/破除迷信

1928年南京拾魂巫术恐慌解析
作者:郑国   来源:民俗研究   日期:2022-06-13
打印

1928年,民国政府首都南京爆发了一起影响较大的拾魂巫术恐慌。它是由多种因素合力促成的,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这种恐慌属于谣言与迷信的结合体,可称之为谣言迷信。分析这次恐慌爆发的因缘、传播的特点、造成的危害以及时人采取的措施,揭示谣言迷信的真相,对当今社会发展进步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一、南京拾魂恐慌始末

1928年3月底至4月中旬,南京市发生了一起影响较大的拾魂巫术恐慌。据《民国日报》及《申报》记载,当时“十岁上下小孩,多于膀上缠一红布,上书种种不经之语,询之市民,多谓中山陵墓瞬届成功,亟需小孩灵魂定奠基事”(注:《南京市教局力辟荒谬》,《民国日报》,1928年4月6日,另,1928年4月7日,《申报》以《宁市教育局力辟小孩缠布荒谬》为题进行了与《民国日报》全文相同的报道。)。此迷信借助于谣言,不胫而走,越传越广,“一人唱之,众人和之,不久就传遍了全城。虽稍有知识的人也不免为之摇惑,于是因恐怖之心,遂一变为之信仰”,很快变成社会恐慌在南京扩散开来。

后来,随着谣言迷信的不断流传,这种恐慌越来越具象化,不但传有拾魂之谣言,而且以讹传讹,捕风捉影,又杜撰出某地某人真有拾魂之事发生的谣言,“谓南京近潜伏许多暗施邪术之妖妇,无论成年人及幼童,被此辈妖妇抚摩其身,或以手遥指,或呼叫其名,则魂即被其摄去,连日民间自行拘获者颇多,皆系贫苦老妇”。这样,拾魂一事不仅有了说法,而且有了所谓的成法,于是便堂而皇之地煞有其事起来,以致一段时间内,街头巷尾,“男女老少,莫不哄传此事,谓某处捉获几人,某处有几人被害”。

在拾魂恐慌笼罩下,不但“人人俱有戒心,极呈恐怖不安状态,凡非至亲好友,即不敢与接谈”,而且人们歪曲的疑心还进一步诉诸激烈行动。平日里那些稍有异行的人被不由分说地认为是拾魂者,并因此遭到殴打甚至拘禁。这样,在拾魂恐慌的搅动下,南京风雨满城,人人自危;而且,此次恐慌很快流播出南京之外,在上海、镇江、苏州、无锡、常熟、淮安等地市迅速蔓延。南方的《申报》《民国日报》、北方的《顺天时报》等当时较大的媒体都对其做了相关报道,影响及于全国。(注:参见江绍原著,陈泳超整理:《迷信与民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79-82页。)

无独有偶,此前1916年浙江杭州一次查学龄也引起了同样的拾魂谣言,“儿童七岁至十四,开列年月日和时。年月日和时,不管男和女,招去魂灵抱木桩,镇压钱塘江上水。钱塘江上起风潮,铁路通过铺铁桥,沉下木桩随水泛,不是魂灵抱不牢”(注:江绍原著,陈泳超整理:《迷信与民俗》,第78页。)。

事实上,这样的巫术恐慌在历史上并不鲜见。被评为李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全书就是围绕着此类迷信展开叙述的。在此书中,一件子虚乌有的叫魂谣言迷信如燎原之火,很快蔓延到江苏、山东等十二个省份,牵连人口达两亿之多,“从农夫的茅舍到帝王的官邸均受波及”(注:[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页。)。

孔飞力所讲述的叫魂一事因引起的影响较大而被广泛关注。类似范围较小的恐慌在历史上比比皆是。如1877年,扬州发生了一起所谓打印妖术的恐慌,据称“匪党在人身上不拘何处,连打三笔管圈,自能透人皮肤,作紫黑色,如火烙印,然其人越三日即无疾而死”。此事传开后,“合城惊惧,互相备戒”(注:《打印妖术》,《申报》,1919年5月21日。)。再如1915年,有人在上海城内外挨户分发传单,说“旧历本年三月初四天黑,佛山地方有雷击一女,越二时,该女复苏声称有神谕,云近因世人作孽,因此天降瘟疫,若能改恶从善,香花礼拜三天,可免此灾,如将此传单抄传,可免一身一家并一方之灾”。(注:《揭破妖言惑众之奸谋》,《申报》,1915年8月22日。)此谣言幸被地方政府及时察觉而将其消于未萌。

二、南京拾魂恐慌爆发的因缘

正所谓“没有火,焉有烟”,无论是南京拾魂恐慌还是其他类似恐慌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因缘。这可以从事件发生的背景及我国固有的灵魂观念中寻得答案。事件背景为恐慌的展开提供了一定的历史舞台,而灵魂观念则为我们认识这类恐慌提供了所谓“迷信学原理”上的解释。

首先,1928年4月左右,规模浩大的中山陵墓即将竣工。由于孙中山的巨大威望及在社会上产生的崇拜心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无疑都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瞩目。这在我国人殉、陪葬等祭祀制度极为发达的历史背景下,中山陵墓的修建很容易使人与这些祭祀制度附会联系起来,从而部分地把人们关注的目光引向了邪途。

恰好在此时,南京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调查6至12岁学龄儿童的人数,以此拟定办学校、请教师、预算经费的规模。就是这样一件本为平常的调查,却成为此次恐慌的导火索。一些市民将这个调查和固有的灵魂迷信结合起来,说“紫金山孙总理的陵墓还没有合了拢来,听说要一百六十童男和一百六十童女的生魂,方可以完工。现在各学校里调查学生的年龄,要把生日时辰开了上去,原来正是这项工作”;而且他们还煞有其事地认为“隔壁的阿囡不是前天被一个不相识的人叫了魂去,死在家里”(注:《首都儿童之灵魂恐慌》,《申报》1928年4月19日。)。于是,无知与轻信使得此事越传越神乎其神。正如孔飞力所言,“说到底,又有谁见过有人因叫魂的缘故而生病或死去呢?恰恰相反,倒是人们的轻信已经扰乱了民间的秩序……但是,要真正将妖术的恐惧从民众的记忆里驱除出去,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注:[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10页。)。

其次,在孔飞力看来叫魂一事之所以发生,既有包括修建桥梁、农夫报复侄子等偶然巧合,也因有当时人口过度增长、人均资源比例恶化、社会道德堕落这样一个“受困扰社会”(impactedsociety)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他对后者更感兴趣。

与促使叫魂发生的“受困扰社会”的存在相对比,1928年前后国内政局的动荡成为南京恐慌爆发的社会诱因。当时,国内政局正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虽然取得一时的胜利,但昙花一现,国民党反动派很快发动了反革命政变,进行反革命的血腥大屠杀。全国笼罩在白色恐怖统治之下,而自民国以来南京又恰好始终处于社会动乱的旋涡中心。无论是白云苍狗般的政局,还是历次残酷的战争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正在进行的北伐战争,遗留给广大人民的总是剧创深痛与一时挥之不去的恐惧阴影。此时,饱受战乱和政治动荡之苦的人们对自己周围环境的安全产生了过多的和不必要的怀疑,用杯弓蛇影来形容他们的内心可谓恰如其分。当时关于南京拾魂具体内容的传言就多种版本,其中就有战争的因素,如“谓为前方需要阴灵助战……需要许多之阴灵”(注:《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

最后,南京地区本就浓厚的灵魂观念也是拾魂恐慌得以爆发的重要原因。南京自古以来即为南方佛教传播的中心,“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就是对此地区佛教事业发达的真实写照。在佛教“灵魂转世”及“六道轮回”等灵魂观念的耳濡目染下,这一地区灵魂观念极为浓厚。直到民国前期,在南京“人死后必以极稀之丝绢一方,藏于亡者胸前,殓后取出挂之灵幡,俗云可以招魂归来也”(注:胡朴安著:《南京采风记》,《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17页。);而且在南京当地还有一种江湖术士名曰“管灵哥”,据说能充当生人与阴间灵魂交谈的翻译,“介绍已死之魂,与生人接谈,喉间作声唧唧,闻者不明,必须其为之翻译,方能明了,谓之管灵哥,妇女多迷信之”。另外,人在病重久治不愈时,也会认为是灵魂出走所致,为此需要招魂,“延请巫人捉之于旷野,间见一虫豕,斯即病人之魂。捉归掷病人床,喃喃数语,病起则有功,病重亦不任咎”(注:胡朴安著:《南京采风记》,《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26页。)。

以上是从事件发生的背景来分析南京恐慌爆发的原因,接下来再从我国固有的灵魂观念来解释恐慌发生的原因。

在我国,灵魂观念根深蒂固,灵魂内容丰富多彩,如认为灵魂各有不同的大小、功用等。许地山研究指出,“思想幼稚底民族对于‘强死’或死于非命底男女都信他们会变成厉鬼”。过去,人们在建房筑桥尤其是当建筑难度较大时,往往借助于人的灵魂来加固,“修桥或兴大建筑底时候,如要修得坚固,就得用人来做牺牲,也是信强死者底幽灵有大威力护持那建筑物底缘故。在中国内地,民智比较落后底城镇,每因兴大土木,修公路,或筑铁道,而发起掳人做祭底无意识的谣言与恐怖”。显然,南京拾魂恐慌之所以与中山陵墓附会在一起,实在是源于人们的这种迷信观念。

灵魂不仅在建筑中发挥“作用”,而且与军队也有密切的关系。古代军队出征之前,“每每要杀人来祭大纛,也是以强死者底幽灵须吸敌方人马底血,因此可以指导本军底胜利战略”(注:许地山著:《扶箕迷信底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79页。)。这种灵魂观念在此次恐慌中亦有所体现,如前文曾提及拾魂被谣传为用作军事,“前方需要阴灵助战……需要许多之阴灵”(注:《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

灵魂既有如此大的功能,那么人用什么手段来控制掌握灵魂呢?孔飞力所叙述的恐慌源于通过剪辫而摄取灵魂的迷信。除了发辫与人的灵魂有密切关系外,人们还迷信地认为人身体的各个部分如发、须、爪、唾液、血液等都与其灵魂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如关于名字与灵魂之间的迷信关系,郑振铎研究得出,迷信的人认为名字乃是他们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故必须隐匿起来,以免成为魔术之媒介,而为敌人所利用”(注:郑振铎著:《汤祷篇》,《郑振铎全集》,花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637页。)。胡适同样认为,“民间‘叫魂’,只是叫名字,因为叫名字就是叫魂了”(注:胡适:《名教》,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88页。)。此次南京恐慌就是通过叫名等方式来为中山陵墓等摄取灵魂,这在本文的开头即已点明,“无论成年人及幼童,被此辈妖妇抚摩其身,或以手遥指或呼叫其名,则魂即被其摄去”(注:《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

三、南京拾魂恐慌爆发的特点

谣言搀和迷信,迷信承载于谣言。二者的结合体在延续已有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加强,具体概括起来主要有无中生有、以讹传讹、爆发力强、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在拾魂事件中,这些特点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首先,无中生有,以讹传讹。迷信本是虚妄与臆想,并非真实存在,而谣言更多为捕风捉影之事。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人们不断添油加醋,使原本模糊的谣传逐渐变得清晰起来,而所传的内容也越来越震撼人心,“从朋友那里听到谣言后,听谣言者从自己的角度来丰富谣言,并为证实谣言而提供其他论据。这是‘滚雪球’效应的基础:即每个人都为谣言的主题添油加醋”(注:[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泽:《谣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5页。)。这恰如古人所言:“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注:《吕氏春秋·察传》。)

由此可见,迷信与谣言的嫁接进一步增强了事件虚妄与讹传的色彩。在此次恐慌中,各地区传播的所谓灵魂用途的版本并不一致。本文前已分别提到南京中山陵墓的建设和前方战争需要灵魂二说。此外,还有一说是“某处在桥修不起来时要小孩的灵魂,才能修得完竣”(注:《南京市教局力辟荒谬》,《民国日报》,1928年4月6日。)。显然,此相互矛盾的三说本身已足以证明它们都是讹传而已。

在拾魂恐慌笼罩下,人们心理失衡失控,任何平时潜在的假想的危险,到现在都荒谬地变成了事实上的存在,或即将爆发。玻璃瓶、黄纸符等在平时与巫术无必然联系的物品,此时也被民间视为造成恐慌的证据。前已述及,民间缉捕的嫌疑犯之所以皆系贫苦老妇,这也许跟她们平时邋遢贫苦的生活以及经常接触垃圾如玻璃瓶、废纸等有关。这恰似在《叫魂》中,由于人们平时就抱有妖僧妖道的印象,因而很多守规守距的和尚道士此时都不明不白地与叫魂联系起来,成为被各地怀疑的首犯。在此次恐慌发生后,公安局在对被拘捕的所谓邪姑马曹氏的审讯中得知她仅是被别人“指为拾魂邪姑”,而所谓的受害者刘鲁氏则承认“并未受马氏指打,亦未发热作怪”(注:《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这有力地证明所谓的拾魂只不过是无中生有的闹剧而已。

其次,爆发力强,传播速度快。迷信自身就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而谣言的最大特点就是传播迅速。此次南京恐慌的谣言是“石叫石和尚,自叫自承当,早早回家转,石匠顶桥梁”(注:《南京市教局力辟荒谬》,《民国日报》,1928年4月6日。),以及“人来叫我魂,自叫自承当,叫人叫不着,自己顶石坟”、“你造中山陵,与我何相于,一叫魂不去,再叫自承当”等(注:《市教育局查禁无稽谣传》,《申报》,1928年4月6日。)。这些谣言具有成熟歌谣和神秘谶语的双重色彩,它们传播起来的爆发力和速度都是任何其他谣言所不可比拟的,“一人唱之,众人和之,不久就传遍了全城”。《申报·自由谈》即指出此恐慌“流传之速,比任何利害的流行病还要来得迅速”(注:《首都儿童之灵魂恐慌》,《申报》,1928年4月19日。),并很快在长江流域的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等地蔓延。

最后,社会危害性大。某些敛钱害人的迷信能造成虔诚者内心无比的恐慌,而谣言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这种恐慌传递到尽量大的区域,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其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从最初的一般谣言和迷信逐渐过度到政治领域,在社会上引起普遍恐慌,从而诱发社会动荡。1768年的叫魂阴霾涉及十二个省份,人口总计二亿之多。而本文解析的南京恐慌不仅让十岁左右的小孩多于膀上缠有红布,而且使信以为真的人“偶然见着言行稍异的人,即附会以为系致怪之妖,不顾法理,不论人情,动辄叫骂攒殴,竟至愈演愈烈,社会秩序,登时扰乱起来”(注:《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

孔飞力曾论述妖术发生过程中的某些阴谋或加速力,指出:“妖术既是一种权利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利补偿。即使叫魂这样的事其实从来没有发生过……人们可以通过指控某人为叫魂者、或以提出这种指控相威胁而得到这一权利。”(注:[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301-303页。)也就是说,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解释巫术,把巫术看作一种可利用的斗争资源与嫁祸手段。在这次恐慌中,国民党就把这股祸水引向共产党,把巫术的责任者污蔑为共产党,“现当北伐进行非常顺利的时候,潜伏在我方的敌探共党,以及地痞流氓等人,见着我们防范周密,无法作恶,因而异想天开,造出这种可笑可怜的谣言,以摇动无知愚民的心理,使后方秩序发生不安的现象,彼辈乃得活动的机会”。事实上,这不过是国民党反动派欺世盗名的卑鄙行为。即使他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此类谣言的兴起,必在天时和人事上发生某种变态的时候”。但在他们眼中,这些变态现象只包括“寒暖不定,疾病流行”之类的枝节末叶,而全然没有考虑自己本身这一最重要的深层原因。(注:《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在这里,国民党反动派就是企图利用人们的愚昧无知和现有的拾魂恐慌这一资源来达到污蔑摧毁对手的险恶用心。

四、南京拾魂恐慌解决的办法

迷信源于无知,谣言流于盲从。恩格斯针对布朗基主义在有神论面前的简单粗暴手段,曾予以指出“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注:恩格斯:《流亡者文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2页。)。也就是说我们要想根除“不良信念”如迷信谣言者,需要从普及科学常识、改造思想、说服教育的角度入手。在处理此次恐慌事件中,南京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明显较之乾隆皇帝对叫魂案的处理要高明得多。他们不像乾隆那样动用政权力量,只管一味调查事件的背后牵扯何人,而是用科学理智地说服教育的透明方法来解释疑团,解除民众的心理恐慌。经验证明,处理这类带有社会普遍性的恐慌仅调查何人是于事无补的。

拾魂恐慌发生后,南京市采取了较为有力的措施。针对社会谣传,“有采风问俗,指导社会之责”的南京市社会调查处,“特将此事报告教育局,请其转饬各小学,对各家庭详细解释,藉辟谣传而正风俗,并印发通告,晓谕民众,以释群疑”。(注:《市教育局查禁无稽谣传》,《申报》,1928年4月6日。)可见,当局对恐慌事件极为重视,提出的解决思路也比较细致、对头,能对症下药,深入到了各个小学和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

无意中制造恐慌导火索的南京教育局局长亲自为学龄儿童调查做辩护,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我们不晓得学龄儿童是多少,我们如何知道要办多少学校,要请多少教师,以及要需要多少经费等……不料正在实施当中,竟发生许多笑话出来”。接着,他还从反面较为有力地驳斥道“如果世界上,是真有妖邪恶劣的当道,要着你们的小孩子的命或灵魂,还来公开的调查么,早就秘密的捉将去了”(注:《南京市教局力辟荒谬》,《民国日报》,1928年4月6日。)。该局长的解释叙述了儿童调查的来龙去脉,讲清了事件的缘由,将谎言大白于天下,特别最后的一句话对揭穿恐慌是很有说服力的。因为“所有谣言都是把一种特征与一个人或一件事联系起来的命题。在这些命题中,有一些轻易便被事实拆穿,因为这些命题是以一种使它们可以证实的形式出现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接受检验”。(注:[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第257页。)显然,使本次“恐慌命题”得以成立的一个中心环节,便是建立起调查学龄儿童与拾魂的事实联系,而教育局长的话已将此联系斩断无遗。

南京市公安局为研究破除恐慌的方法,在极力维持社会治安的同时,还专门召集南京社会各团体及新闻记者开会辟谣。在会上,公安局长要求各界努力向公众做解释,“此种谣传,全属奸人乘机造谣,藉以惑众,以图诈欺骗财,而我无识之同胞,信以为然,以致一时酿成满城风雨”。为此,他本人还亲自到社会上调查,在询问那些所谓被拾魂者后,发现并没有异常,“不过因生理虚弱和精神曾受刺激,说话错乱而已”。在这里,此局长努力寻找可靠的谣言来源,并试图用科学的方法解释,这对问题的解决是很有裨益的。此外,他的解释还很有说服力地反驳了某些人对共产党的偏见与污蔑。

其他与会人员也纷纷主张用宣传的方法解释疑团。会议决定由市宣传科及市教育局社会调查科为主干,联络商界、妇女、学生等各团体,沿街分头演讲,对于已拘捕者要迅速详细审查,“俾各界得明真象,而免误传”(注:《首都社会发生迷信恐怖》,《申报》,1928年4月19日。)。《申报》《民国日报》等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也参与辟谣的行列。这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南京拾魂恐慌很快归于沉寂。

南京拾魂恐慌事件并非是遥远的历史陈迹,在今天社会中还屡屡上演。此次事件凸现出的一个最大的教训就是教育科学文化水平的落后。和平建设年代,迷信、谣言会给我们的事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必须严力监控,有力祛除。

原文出处:民俗研究2004年02期

编辑:Jackingsoul

终审:曙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