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达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法轮功被依法取缔,作为一名前法轮功习练者我来谈谈个人观点。
首先我认为国家取缔法轮功太迟。李洪志从1992年5月在长春办的第一期讲法班,同年6月和大弟子李晶超到北京发展,8月份通过找关系法轮功在“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作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当时的李洪志主要靠办班授课收费,一张门票多则50元,少则20元,从1992年5月在长春第五中学办第一个班到1994年12月在广州体育馆办最后一个学习班总共56期班,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年到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1995年陆续有知情人士和群众举报李洪志偷逃税款。“借传授气功大肆宣传迷信,发展会道门和发不义之财”,当时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黄静波先生让办公室人员约李洪志来谈,给他申述机会,约了5次,李洪志都没去。直到1996年12月12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宣布,在这次清理整顿中不予李洪志“法轮功”注册登记。既然法轮功已经被气功研究会开除,说明它已经是非法组织。既然是非法组织,为什么它到社会上公开场合弘法、开交流会却无人治理?为什么直到1999年才明令取缔?其次我认为宣传力度不够。1996年7月24日,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的图书的通知》(〈89〉新出图字第338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中国法轮功》(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转法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转法轮(卷二)》(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法轮大法义解》(长春出版社出版)、《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沈阳出版社出版)五种书借传授练功之名,宣扬迷信及伪科学,决定立即予以收缴、封存,不得继续销售。通知是下达了,但是有多少人知晓?为什么国家正规条文的宣传力度比不上一个非法组织的自我宣传力度?像我这种一直遵纪守法,1999年才走入法轮功的人,如果一上来就知道法轮功是非法组织,它的书是非法书籍,我相信我再有病乱投医也不会相信一个非法组织的头子李洪志能有什么高超本事治好我的病,我更不会走入法轮功。如果截止到1996年李洪志和当时的“法轮大法研究会”能够做个遵纪守法的表率,我相信误入法轮功的习练者绝不会达到200万人。上过法轮功的贼船是既定事实,后悔也没用。下面我就要分析为什么拥护、执行国家取缔法轮功的决定。
因为法轮功组织打着人权的幌子反人权。“人权”概念的内涵:是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度。“人权”强调的是人在其生存和发展中依其自然性和社会性所必不可少的权利,它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个体性和群体性的统一。
一、法轮功践踏人们健康生存的权利
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宪法规定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轮功习练者信奉所谓的“宇宙大法”后,便把自己视为“超常人”,他们不仅视自己的生命为儿戏,把他人的生命也视作蝼蚁。李洪志在他的系列理论中教导弟子,“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痴迷者听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后任意戕害生命,残杀无辜,也就酿成了付怡斌砍死父亲、妻子砍伤母亲,关淑云把自己亲生女儿当成魔掐死,赵合用铁锨拍死警察等一幕幕惨剧。又在李洪志“放下生死就是神”“去掉最后执着(包括本体)”的煽动下,法轮功痴迷者又制造了震惊中外的“1.23”集体自焚事件。
邪教对人生命的肆意践踏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李洪志最初传功打着的是气功旗号,以祛病、治病招揽追求健康的群众,谁知道走入法轮功后,李洪志对治病、看病却是这样的说辞,“但人一有病就吃药,或者采取各种方法去医治,那么实质上是把这病又压进身体里面去了。”“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那修炼可是严肃的,那对人心的考验可是不含糊的。你越执著就让你感觉越难受,你上医院检查就让你看到是加重了。还不悟,那还不悟就越来越严重,最后就真的不行了。因为你真的不是学员,不学法,也不去执著病的心,你就是为了治病的常人。……如果你真的能够修炼,你真的放下那个生死之心的时候,而不是做给人看心里却时时放不下,你什么病都会好。” 练功者按照李洪志的要求,不再相信医生的医术,不再相信药物治病的功能,把自己身体的健康权完全交给李洪志后,结果却让人惊怵。看下表:
死亡表上的成员多数是中年人,而且都是法轮功骨干人物,他们的死亡完全不能栽赃在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习练者不让练功的这个借口上,因为那些人都是处在一个自由练功的环境中,而且有的就在李洪志的身边,或者在他的面前死去。这些实例教训完全可以证实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不仅使无辜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使原练功者做到及时刹车,不至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推向死亡的绝路,为这些人无病保健,有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生存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法轮功侵害人们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而法轮功却故意删减宪法内容,到处宣传“公民有信仰自由”,妄想把邪教合法化,并以受“宗教迫害”的名义寻求西方主子的庇护。这时候的李洪志可能早把当初他是如何贬低、谩骂正统宗教组织的事情抛到了脑后,他说,“任何宗教或者任何一种修法都不能把你度到超越他的神还高的地方去,那么我们大法能够度一切众生,能修多高就看修炼者本人。因为他是宇宙的法,他开创了宇宙中一切生命的生存环境,可以使你回到先天的所在位置去。”并且直白地告诫法轮功习练者,“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犹太教,还有一些教吧,我承认在历史上它们是正教。可是在今天的这个历史时期,在今天现代化了的人的观念社会中,人们已经不能够用人的本质与古老的观念去理解它了……你理解不了它,你也就不能被它度,它也就不来管。……我告诉你是怕你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还肆意歪曲基督教,“基督教把这个十字架当作神的标志和天国世界的标志,当作基督的标志,是对神的最大不敬。……十字架是插在坟墓上的,它真真切切的代表着死亡却不代表神。……基督教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痛苦的形像作为标志,这是神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当李洪志把各宗教组织贬得一无是处时,法轮功痴迷者利用拨打IP电话,群发短信、散发传单、插播有线电视等手段,强制传播法轮功,不但侵犯了人们信仰宗教的权利,切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法轮功组织的被取缔,不仅维护了我国公民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而且保障了合法宗教组织的正常发展。
三、法轮功剥夺人们享受正常群体待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尽到遵纪守法的义务时才能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生活在群体之中。当个人所置身的群体(如家庭、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民族)的权利不到位或被剥夺时,该群体内的每一个成员的权利也可能因此而处于被剥夺或威胁状况中。宪法规定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内容有: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李洪志为了切断练功者对亲人的感情,任由他来摆布,他教唆弟子道,“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修炼就得在这魔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 痴迷者为了成为李洪志心目中的合格弟子,不惜放弃夫妻生活,教育抚养儿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与责任,而一心想达到“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的目的,不惜丢下年迈生病的父母,嗷嗷待育的子女,发誓要白头偕老的丈夫(妻子)而去替通缉犯李洪志喊冤叫屈,给多少个法轮功家庭带来灾难?使多少个家庭因此破裂?国家取缔法轮功,正是捍卫了每个家庭都应该享受温馨、享受天伦之乐的权利。
四、法轮功掠夺弱势群体的特殊权利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中对残疾人的个人行为、教育、家庭家居等各方面做出规定:残疾人获得各种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区支助服务,包括必要的个人援助,以便在社区生活和融入社区,避免同社区隔绝或隔离; 向残疾人提供其他人享有的,在范围、质量和标准方面相同的免费或费用低廉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方案,包括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全民公共卫生方案方面;便利残疾人获得优质的助行器具、用品、辅助技术以及各种形式的现场协助和中介,包括以低廉费用提供这些服务……给残疾人提供特殊权利保障,也是世界各国对弱势群体需要帮助、照顾、扶植的认可。看看号称“救度众生”的李洪志又是如何教导弟子对待残疾人的,“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 “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我们人类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程度,几乎人人都是业滚业滚来的,人身上都有相当大的业力……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如果世界上的人们都相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不仅自己对弱势群体采取奚落、拒绝帮助的态度,还左右别人不能伸出援助之手,那么世界上可能真的将是弱肉强食、哀鸿遍野的景象了。
总之,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正是保护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到邪教的践踏与侵害。而有些不了解真相的国家受到法轮功的肆意挑唆后,不惜伤害当事国人民的感情而对此政策指手画脚,这也是不太道德的行为。作为一名曾经的法轮功受害者,为我国政府的负责任精神拍手叫好!为我国政府能够吸取正面不宣传舆论市场就会被邪教占领的教训,广而告知世界各国要警惕法轮功,避免更多人上当受害的做法拍手叫好!(来源:凯风网2017年3月)
注解:摘自法轮功教义部分
《法轮大法义解》
《大法是圆容的》
《瑞士法会讲法》(1998年9月4日、5日)
《美国西部讲法》
《去掉最后执着》
《病业》(1996年3月10日)
《中国法轮功(修订本)》
《纽约国际法会讲法》(2004年11月21日)
《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年5月2日、3日)
《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日)
《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日、31日)
《转法轮》
《转法轮法解》
《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