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5日发生了数以万计的法轮功信众聚集北京中南海静坐事件;同年7月22日,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并予以取缔;10月28日又进一步确认“法轮功”为邪教;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对法轮功组织采取了各种果断而严厉的取缔措施,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自7月22日至今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揭露、批判行动。围绕法轮功问题出现的这一系列事件和举措成为了1999年中国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重大影响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同时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邪教问题古已有之,而在世纪之交的今天,世界邪教事件频繁发生,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邪教组织有3300多个,信徒达数千万人。有报道说,在美国有700个至5000个狂热宗派和邪教组织;在西欧和南欧18个国家中,有1300多个危险宗派和邪教组织;英国有600多个此类组织;法国有邪教团体170多个其中的40多个具有危险性;西班牙现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有人估计在东南亚就有上百人自称佛祖转世;非洲也有数百个自称教主者;澳洲和拉美也曾发生邪教组织集体自杀、撒旦教会杀食儿童等事件。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部分地区也陆续出现过一些邪教组织。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国内邪教活动较为突出的有10多种,如“呼喊派”、“新约教会”、“三班仆人派”、“观音法门”、“门徒会”、“灵灵教”、“全范围教会”、“被立王”、“主神教”、“灵仙真佛宗”、“法轮功”等。过去人们仅将邪教视为宗教异端,而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文化呈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邪教已不仅仅是宗教异端,而成为了向现代文明和法律挑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邪恶势力。因此邪教问题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和有识之士必须面对和正视的一种严峻的社会现实。
那么什么是邪教?邪教的本质是什么?法轮功是邪教吗?为什么邪教在文明社会仍然得以滋生、蔓延?人们应从与法轮功的斗争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我作为一个宗教工作者和法轮功问题的研究者,愿就上述问题略作分析。
一、什么是邪教
在历史上,邪教相对于正教而言,是与正统的、传统的宗教,或与统治阶级、主流社会认同的意识形态相抵触的一套神学说教,并由此形成为一股反政府、反社会的势力;在现代,邪教相对于被政府承认的传统宗教和准宗教社团而言,是指那些不被政府承认的具有反主流文化、反社会、反人性倾向,对当时的政治、社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具有破坏性的“膜拜团体”(cult)。因此古今中外的统治阶级对邪教无不采取高压手段令其改“邪”归正,或予以取缔并严厉镇压。至于究竟何为邪何为正,社会对“邪”的容忍程度如何,在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种党派、各种宗教、各种社会来说都不尽相同。世界各国的邪教五花八门,种类甚多,如何给邪教下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并不容易,甚至是不可能的。但严酷的现实又使我们今天不得不坐下来研究邪教问题,并尽可能地给邪教下一个比较容易接受的定义。通过对一些邪教的观察,我发现邪教具有如下一些要素或特征:
1、歪曲利用传统宗教的某些概念或民间神话编造邪说 ,宣扬神秘主义。
2、编造比较具体的末日、劫难或灾祸之说,蛊惑人心。
3、大搞教主个人崇拜,以神佛或先知自居。
4、对信众实行精神控制,使他们入门易,出门难。
5、秘密结社,行为诡秘,易走极端,危害社会 。
6、教主心理变态,私欲膨胀,骗钱骗色等。
应当指出的是,一些传统宗教和教派多多少少都有上述的某些特征,但它们的性质、文化内涵、方式、目的以及对社会的利弊都与邪教有所不同。邪教的上述六大要素,其核心是骗,其手段是以“超自然能力”招徕信众,以批判社会、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信众,以建立封闭的组织来控制信众,其目的是妄想的最大实现和私欲的最大满足,这正是邪教的本质所在。因此邪教具有极大的欺骗性、扩张性、排他性、功利性和社会危害性。
二、法轮功是邪教吗?
从佛教来说,法轮功当然是邪教,我在《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中作了详细的分析。但从政治、法律的角度以及构成邪教的诸要素来分析,法轮功是否也是邪教呢?我们首先从邪教的六大要素来看:
1、李洪志创编的法轮功并非什么气功和宗教,而是歪曲、利用宗教和特异功能的某些名词概念大肆编造邪说 ,宣扬神秘主义。如他吹嘘自己有搬运等四大功能;有无数的法身;法轮功的“法轮”是一种高级生命,他可以给人安在小腹部,顺时针转吸收能量,逆时针转排除病气,24小时不停地转,为学员长功;练法轮功圆满可以超生法轮世界。等等。
2、李洪志大肆编造世界末日论和地球爆炸说,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练习者狂热、盲目地追随他。如他说,“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每次不同周期毁灭时,都是人类处于道德极其败坏的情况下发生的……”,攻击人类“堕落”、“不可救药”,散布“人类大劫难”和“末世即将来临”的谎言。李洪志还编造说,“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宣称地球现又要爆炸,唯有他才能推迟地球爆炸的时间,唯有他才能度人上天,唯有“法轮大法”才是拯救全人类的“超常大法”。
3、李洪志大搞教主个人崇拜,吹嘘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度人去天国”,“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妄称“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人在传正法” ,“我要是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他自吹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出言便是“经文”,无论其多么荒谬都不许改动。等等。
4、李洪志对信众实行精神控制,其实施步骤,一是引诱,二是“洗脑”,三是恐吓。李洪志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鼓吹修炼“法轮功”不仅能祛病、健身、修性,而且惠及亲友。接着要求练功者不光练功,还要“学法”,反复背诵,反复抄写,必须与其它学说一刀两断,必须把其它念头统统了结,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大法”不信,美其名曰“不二法门”。李洪志鼓吹自己“法身”无数,“法身”无处不在,可以出入多层空间,可以对信徒加以保护并监控每个人的思想言行,以使“法轮功”练习者对其产生敬畏和恐惧,从而绝对服从其指导,以求得“圆满”、“成仙”、“脱魔”或消除“业力 ”的结果。这种精神控制是对练功者进行严密的组织控制和残酷的人身控制的无形枷锁,它使练功者消沉、麻木,失去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但对“修炼”、“弘法”却染上一种病态的执著和疯狂。的确是入门易,出门难。
5、李洪志靠骗术起家,虽然法轮功日益壮大,但并未得到合法的地位,因而心怀鬼胎,秘密结社,行为诡秘。一遇到来自社会和政府的批评,便走上聚众闹事、反政府、危害社会的道路 。李洪志等虽一再声称“大道无形”,“法轮功”没有组织,只是“练习者的自发集合 ”。而实际上,以李洪志为总头目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严密,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263个,曾一度控制210万练习者。“法轮功”组织体系有完备的组织制度,李洪志制定了《中国法轮功章程》,随后又制定了《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有明确的内部分工,“法轮大法研究会”设有对外联络组、功理功法组、翻译组、办事组,还专门建立了一个“老干部活动组”;有严格的管理控制,包括由“法轮大法研究会”审批各地总站的建立、合并、撤消,总站站长、副站长的考核、任免。李洪志规定,辅导站的站长必须是参加过李洪志所办的培训班的人。“法轮功” 组织诡秘、联络诡秘、活动诡秘、策划闹事诡秘,不仅外界难窥其里,一般“法轮功”练习者也不得其详。李洪志在国外发一道秘密“指令”,几天内就能传达到所有“法轮功”练习者,既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更是借助于这种严密的组织体系。
6、李洪志随着讲法传功屡屡得手,变得越来越狂妄,胃口也变得越来越大,通过法轮功组织大量组织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和生产、销售,攫取法轮功练习者的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聚敛巨额财富,一举而成为暴发户。李洪志置别墅、购轿车、办护照、买绿卡,恣意挥霍。据有关部门初步查证,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伙同他人办了56期法轮功学习班,收费300万元以上。法轮功武汉总站负责人开办的武汉深深集团公司,非法出版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得书款9000余万元,按照合同,除支付李洪志稿费、校对费外,还要将总码洋的8%交李洪志个人。有关部门已查明李洪志在海外银行有巨额存款。
从以上六方面来看,法轮功完全符合邪教的特点。我研究法轮功的最大感受是,李洪志的著述充满了谎言和蒙骗,错误百出,尤其是李洪志竟狂妄到了极点,全不把释迦牟尼佛、孔子、老子等圣贤放在眼里,对各种宗教和气功以及现代科学更是极尽歪曲、诽谤之能事。其伪其邪,莫此为甚。从政治、法律角度来看,法轮功作为一个靠某些信仰因素聚集起来的非法组织,肆意冲击新闻单位和党政机关,非法聚敛钱财,大量偷逃国税,欺骗群众,导致众多人的死亡或残废,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据了解,从1996年8月李洪志指挥法轮功组织围攻光明日报社以来,聚集300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达78起。“4·25”事件更是法轮功秘密结社、反政府、危害社会的一次大表演、大暴露。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修炼“法轮功”致死1400多人,仅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的7家医疗机构收治的因修炼“法轮功”导致精神障碍的就有100多例。象这样的非法组织和邪恶势力不是邪教又是什么!
三、我国邪教滋生的原因简析
通过对一些邪教的研究,发现大多数邪教头目的素质并不高,甚至很低,他们的骗术也不怎么高明,但为什么在科技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邪教竟层出不穷呢?分析起来,我想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近代以来,邪教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由于科技的发展、马列主义影响的扩大,多元文化的相互交流,使各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宗教益显落伍,对社会和民众的影响力与摄受力大大减弱。但民众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贪污腐败、道德沦丧、就业与生活压力加大,以及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现代战争尤其是核战争威胁等等,因而精神空虚、焦燥不安,人们对宗教的需求在许多方面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就为各种宗教异端、新兴宗教乃至邪教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是一个民间信仰和民间宗教较多的国家。从历史文化方面来看,我国的传统文化主要由儒释道三教构成,千百年来成为沉淀于广大老百姓心中的一个巨大情结;与此同时,还有许许多多的民间信仰游移于三教之间。宋代以后,随着儒释道的逐步衰落,民间出现了大量杂糅三教与各种巫术的民间宗教,如宋金元之白莲教、毗卢教、糠禅、香会,明清之罗祖教、闻香教、斋教、黄天教、大乘教、圆顿教、青帮,近代之同善社、先天教、灯花教、归根道、一贯道等。这些民间宗教无不盛极一时,在有些地方,其势力甚至远远超过正统宗教,以致代表主流文化的统治阶级对它们不得不加以限制,甚至将它们定为邪教予以取缔。解放前我国的民间宗教或会道门就极多,如今它们在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地的华人间仍很活跃并有新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增多,它们会以不同的方式向内地进行渗透。
3、从当代社会政治文化背景来看,“文革”以后,社会发生巨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日益丰富,但贫富差距加大,各种社会矛盾增加,而生产关系和意识形态跟不上生产力的发展。随着许多人马列主义信仰淡化,精神日益空虚,亟于从传统文化中寻找精神寄托。然而从“五四”运动以来,我国的传统文化遭到极大的破坏,许多人对传统文化近于无知,充满了误解,对宗教往往视同迷信,同时正统的宗教也不尽如人意,于是相当多的人“病急乱投医”,通过形形色色的气功修炼,强身健体,并希望藉此了解传统文化,获得精神寄托。主流文化既衰弱不振,各种旁门左道或邪教不断滋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4、1980年代至1990年代的气功热潮,气功日益商业化、宗教化,以及许多中共党员、干部的参与,为法轮功等邪教的发展起了极好的铺垫作用,而李洪志打着气功、佛法、科学以及“真善忍”的旗号,说法通俗,组织形式灵活,多采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大搞个人崇拜,实行精神控制,的确蒙蔽了许多人,使他们深陷其中,进而为“弘法”不遗余力。
从以上分析来看,邪教的滋生、蔓延绝不是偶然的,各国防止和治理邪教任重而道远。
四、法轮功等邪教的综合治理
对于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邪教,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应该坚决予以取缔。但如上所述,邪教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不是依法取缔就万事大吉了的,必须扶正以驱邪;预防在先,综合治理在后;疏导在前,惩治在后。 从法轮功的形成、发展到取缔、治理,我们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汲取。下面我想从一个宗教工作者和法轮功问题研究者的角度谈谈对邪教的综合治理问题。
1、正法不立邪教兴。因此应进一步确立、强化主流文化意识,这样能有效地抑制邪教的形成与发展。除了要加强作为我国指导思想的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宣传,加强科学思想和科普知识的宣传以外,还应大力发展人文科学,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我们不仅要发展经济治穷,还要大力治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我认为,对包括传统宗教在内的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扶持与引导,一是因为近代以来传统文化受到过度的破坏;二是因为有关方面亟于发展科技和经济,因而人文科学的研究相对较弱;三是传统文化体系庞大,十分复杂,颇多争议,不少人有意回避,殊不知传统文化是回避不了的,越是复杂越需要花大力气进行深入的研究。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关系到祖国历史文化的继承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系到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文理科的均衡发展,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到防止邪教的滋生蔓延。法轮功的发展正是钻了人们在传统文化认识上的无知。例如法轮功信众绝大多数人都缺乏传统文化的基本知识;信法轮功的知识分子中,多数都是学理工科和金融、外语的;许多党员干部由于缺乏传统文化的修养,识别不了法轮功邪说的荒谬,不仅不能予以揭露、处理,反而误陷其中不能自拔;一些宣传部门对正常宗教与邪教的区别缺乏了解,顾虑重重,不能及时地对法轮功予以揭露批判;而佛教影响比较大的省份,法轮功信众就少得多,例如福建省的法轮功信众仅有6000余人;佛教界是最早识别和坚决抵制法轮功的。
2、邪教虽说不是宗教,但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社会肌体上孪生出来的恶性肿瘤,发现治理不及时将十分可怕。因此应继续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大扶持、管理和引导传统宗教的力度,普及基本的宗教知识。同时要对宣传封建迷信和邪教的各种活动进行必要的监控,加大研究力度,尽早定性,以便严加惩治,特别是在媒体宣传、出版流通领域要把好关。对各种健身气功要扶持、引导,但不许以气功为名搞歪门邪道,骗钱敛财。为此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不给邪教留市场。
过去政府严于对宗教的控制、管理,却疏于对邪教的综合防范、治理。几年前就有不少人指出法轮功的乖谬与危害,却找不到主管部门进行受理、研究,新闻单位几乎是一片沉默。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还是重视不够。因此政府应建立起监控和处理邪教的有效机制。
3、应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应更多地关注人们的精神需求,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断丰富群众的文体生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让主流文化占领思想与信仰市场。
4、法轮功等邪教虽然都宣传和借助于有神论,但它们与宗教有神论是不同的,是对宗教有神论的歪曲利用,是十分低劣的有神论。有神论信仰从人类原始社会即已存在,有神论与无神论的争论已延续了几千年,它不应妨碍我们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而在批判法轮功的过程中,过分强化无神论与有神论的矛盾,开展了大规模的对有神论的批判,这无形中抬高了法轮功,同时也伤害了一些真正的宗教信仰者的感情,不利于团结,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5、与一般的非法组织和违法犯罪不同,邪教信众尤其是法轮功练习者, 绝大多数是善良的,是受蒙蔽者,他们迷信于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对气功、宗教、科学常识和一些自然、人文现象存在着大量的错误认识,而这些错误认识和信仰的改变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对于邪教必须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一是首先由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调查,揭穿邪教及其教主的真象。二是对邪教组织坚决依法取缔,对该组织的核心成员及其罪行依法提起公诉。三是请包括科技界、宗教界、气功界在内的各方面的权威人士或专家通过新闻媒体,摆事实讲道理,让社会大众理解、拥护政府的决定,并化解邪教信众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这样就能使相当一部分人脱离甚至站出来反对邪教,因为谁也不愿为骗子和谬论献身。四是堵塞漏洞,解决好各种善后问题。在实行改革开放、多元文化并驾齐驱、强调依法治国的文明社会里,应尽量避免单纯站在某一党派立场上,开展大运动的急风暴雨方式,这往往会造成一些社会硬伤,使邪教信众心中产生抵触、消沉等负面心理,不利于分化瓦解邪教组织,不利于多元文化的建立与社会的和谐。
我个人认为,中国政府果断地处理法轮功问题是英明的,是非常必要的,是为民除害,有利于社会稳定,是符合包括法轮功练习者在内的人民群众利益的。通过与法轮功的斗争,使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对邪教危害的认识,并为今后防范和治理邪教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来源:《中国宗教》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