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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教育的衔接状态及模式应用
作者:刘捷  

首先,反邪教战线的教育转化工作者要明确一个概念,即我们的教育转化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性工程,也可以叫作教育转化系统工作流程。但需要强调得是,既然是一个系统性的体系,它就不能分割开来,特别是要把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工作做好;而这种衔接也正是保障整个系统流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或者也可以称之为教育转化转段型的模式载体。而本文正是立足于以上所说的教育转化整体系统中,来专门阐述转化攻坚与巩固教育这两大环节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问题,重点是阐明这两个环节的衔接状态及巩固教育工作的模式应用。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教育工作(这是我们当前教育转化工作中相对薄弱和难度较大的一环)而提供一种思路或参考模式。

一、转化攻坚工作模式的主要特点及问题

大家知道,在我们教育转化工作的十年中,针对“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我们流行三句话,叫作“以法破法、以理破法、以情破法”。其实,这三句话提供得是一种思路或工作理念,严格地说还不能算是一种工作模式。而真正的工作模式是把这三句话变成可操作的措施、方法和具有一定程序的载体,并根据不同的对象(痴迷者)、不同的环境(特别是心理环境)和工作者本身条件,来组成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而具备了这样的特点才是真正的工作模式。所以,根据我自身做转化工作十多年的经验,我这里将“以法破法”称之为“小教员模式”或“修炼型模式”,将“以理破法”称之为“思维置换模式”,将“以情破法”称之为“情感回归模式”。为什么非要这样具体地定位呢?因为过去那种笼统的概念,使我们在制定和组成工作模式时,它的内涵很不明确,其结果是效果不佳、事倍功半。例如:在过去的“以法破法”工作中,第一,痴迷者头脑中的“大法”具体是什么内容(每个痴迷者对“法”的理解和“层次”都不一样)?其症结到底在哪里?我们作为局外人并不清楚。第二,“破法”由谁破?当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掌握了一些“大法”的歪理后就去“破法”(注意:即便你掌握了很多的“大法”歪理,你也永远不会有痴迷者修炼时的心灵体验——因为这是一种非意识的幻想性交流),其效果并不如意。第三,破到什么程度才算“破法”?而我们所谓的“破法”,其实最多只能算“破壳”,并不能让痴迷者放弃“大法思维”。所以,我们过去“以法破法”工作中,我们先来攻坚,攻不下来时,又叫小教员来攻,或者让小教员与我们一起攻坚。这样一来,这种“以法破法”的工作方式往往成为了思想对立碰撞的平台,成为了不同情感混杂交错的集合场;这就使痴迷者在思维上不知所措,在心理上没有安全感。这也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参与“以法破法”却效果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我主张将其定性为“小教员模式”的原因)。

因此,我认为将我们流行的那三个概念,通过一定结构的组合后再定格为具体的工作模式,就是为了避免将工作的“理念”直接转化成工作的工具。那么,我们当前流行的这些转化模式,它的主要特点及问题有哪些?下面具体分析一下:

(一)“以法破法”模式的特点及问题

所谓的“以法破法”模式,我称之为“小教员模式”或“修炼型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破壳”而不“破法”,既便在痴迷者放弃“敌对”的立场时——就是痴迷者放弃了对我们(对转化工作)仇视的态度和心理,仍旧坚持或保留对“大法”的基本内涵。如思想上坚信“真、善、忍”等邪教信条,并将它做为“指导人生”的标准;感情上对李洪志感恩戴德,内心深处并不憎恨“师父”;观念上认为“大法”与“共产主义”(或共产党理论体系)和传统文化道德同出一源;认识上对邪教的违法行为可以否定,但并不否定有神论;心理上将我们(这些过去破坏“大法”的旧势力)看作“同一生命”(当然不在一个层次),以便有机会来“拯救”我们一下;态度上与我们能“和平共处”,但骨子里仍将我们视为“异类”。如此等等。而以上这些“以法破法”后的状态特点,我把它总结为“三个转变”、“一个坚持”。即“法轮功”痴迷者由“旧生命转变为新生命”、由“旧宇宙转变为新宇宙”、由“旧修炼转变为新修炼”;“一个坚持”就是依然坚持“大法”的内涵不变(具体坚持什么内容?每个人各有不同)。这就是所谓“破法”后的后遗症,即没有真正转变痴迷者的“大法思维、大法情结、大法心理”。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是由“以法破法”内容性质和方式决定的。所谓的“以法破法”就是通过“向内找”的方式(通过学法)来否定痴迷者现阶段的修炼,找出“私心”和“各种执着”,然后上升到修炼的更高境界——即达到“无师无我”的“新生命、新宇宙”的状态。这种“破法”既解决了痴迷者面对现实违法性的痛苦(如做“三件事”要被抓等现实问题),又解决了“师父”经文中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问题。所以,“以法破法”很容易被痴迷者所接受,而这也正是痴迷者“破壳”后为什么极其兴奋的原因。

然而,表面上丢掉了“法轮功”各种名词的痴迷者们,却在“新生命、新宇宙、新师父”的心理状态下,仍顽固地坚持新的修炼,保留下了难以转变的“大法思维”和“大法情结”等后遗症。

(二)“以理破法”模式的特点及问题

“以理破法”是我们最常用的工作理念和方法,我称之为“思维置换模式”。这种方法或模式(要形成模式系统则需要有一系列的结构组合),是教育转化中最难一时见效和效果最好、最稳定的一种。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我们的“理”(以科学理念和正面教育为核心)与“法轮功”的“大法”,从思想观念上、道德标准上、文化内涵上等方面都是对立的,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我们的“理”,痴迷者听不进去,这就是最难见效的症结所在。但只要我们方法正确,又坚持“灌输”,一旦“以理破法”后,就较少存在“以法破法”后的多种后遗症。而这个过程其实就是“洗脑”,即用我们掌握的科学理念来置换“大法”思想,所以我管它叫“思维置换模式”。

当前这一方式中,主要是采用“逻辑矛盾法”和“事实批判法”来进行教育转化。前者是利用李洪志在思维逻辑上、语言矛盾上的错误、漏洞等问题,让痴迷者怀疑、否定“法轮功”,最终认清邪教的歪理邪说。后者是通过大量事实(包括痴迷者自身的违法行为等)和对比性现象(如炼功前和炼功后、其他练功者的境遇等),直接批判“法轮功”的危害,以事实和现身说法(如陈斌和王进东等人的例子)来唤醒痴迷者。

但目前这两种方法中,最主要的缺陷是:由于缺少模式结构组合,局限于解决了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思维逻辑错误、语言矛盾和“法轮功”的现实危害性;但对解决邪教背后深层次的思想基础问题,如唯心主义、唯心史观、宗教神秘主义、极端唯我论、有神论等涉及到意识形态和世界观方面的根本性问题,却还涉足较浅,或还没有来得及(或还没有这个力量)进行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对教育转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却有着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重大意义。

同时,这里需要说明得是:由于我们的教育转化工作者(特别是基层的工作者)还对李洪志邪教体系知识掌握得较少,对许多“经文”也不熟悉,再加之对“以理破法”缺少结构性组合,这就使这种方式的有效性难以得到较好的发挥,而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我在后文再具体阐述。

另外,“以情破法”这个理念和方式,是必须围绕“以法破法”和“以理破法”这些模式来运行的,它不能离开其它的转化方法而独立成为一种组合式的模式。它的主要作用是唤醒痴迷者的正常良知与人性感情,这也是我们坚持“教育挽救”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而需要做好的工作。故“以情破法”(或称“情感回归”模式)在转化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但这里不展开论述了。

二、巩固教育的衔接状态和衔接的原则及方法

攻坚破法后,即要将转化工作移交到巩固教育阶段,这就有了衔接问题。而判断和制定巩固教育的方向与方案,关键就在对衔接时痴迷者的状态要有一个明晰的把握。下面就对衔接时的痴迷者基本状态和巩固教育的难点(也是重点)进行一个阐述。

(一)痴迷者的基本状态及类型特点分析

“以法破法”后的痴迷者的几种状态:

由于“以法破法”本身的性质,所谓的“破法”,也就是“破壳”。即痴迷者从对抗情绪、仇视心理、痴迷状态中走了出来,原来那个封闭的“壳”被打破了,但他们的思维、情感、心理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他们仍旧在“新生命、新宇宙、新师父”的修炼中。

具体表现为:

①“大法思维”状态:依然用“大法”的观念、信条(如真、善、忍,向内找,去执着等)来控制思维,心不由衷地将自己“升华”到新的层次,特别执着于“无师无我”的修炼境界,个别者甚至认为自己比“师父”还高明。他们对“经文”的理解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时伴随着情绪、心理的极端化表现。

②“大法情结”状态:对多年的“法轮功”修炼和“大法”难舍难割,对“师父”充满着感激之情。一方面承认自己过去的违法行为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对这些违法的危害全部看成是“师父”的安排,是领悟“新的境界”的一种必修之路。他们也对我们讲“感谢”之类的话,时常流露出喜悦的表情,但这个“喜悦”的表面下,却是他们通过“转化”而让自己进入了新生命、新宇宙的起跑点。同明显的“大法思维”型相比,他们已不复述“师父”的原文、原话,而是用自己的体会来认识世界、解释事物。但万变不离其宗,他们的思想感情还是“大法”的延续,只不过是加进了他们每个人个体化的特点。

③炼功修炼状态:依旧坚持打坐炼功,但否认是在习炼“法轮功”,而是说借用“炼功”的形式在炼“气功”,目的是“强身健体”。这类炼功者的特点是完全在语言上否定了“大法”,不再说追求“圆满”或“上层次”,也承认“法轮功”是邪教(包括可以批判李洪志和“大法”)。而自己炼功是想在精神上追求“佛教”的境界,达到一种“返朴自然”的修炼目标。其实,这是一种变换形式的“圆满”。

以上三种状态是痴迷者“破法”后的最常见表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一是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和所带来的危害(特别是对家庭的伤害)。二是表示不会再与政府对抗和再发生违法行为。三是既不憎恨“师父”又表示感谢政府。四是在承认(或不完全承认)邪教的同时又不后悔自己的“修炼”。五是渴望帮助同修走出“旧法”(破壳),但又不愿意为我们“深挖打击”提供线索。六是对回归社会持一种疑惑、恐惧和极端兴奋(幻想)的心态。

“以理破法”后的痴迷者的几种状态:

“以理破法”方式转化痴迷者有两种基本趋势,一种是转化的比较彻底,能从思想上、情感上认清邪教的本质,可直接进入揭批状态。另一种是转化的模模糊糊,知道自己错了,也痛恨邪教,但不明白自己走进邪教的思想根源是什么?所以这些人在愿意放弃“法轮功”的同时,却不知道应该靠什么来支撑自己已空虚的头脑。

具体表现为:

①利益得失型状态:在明白邪教的危害后,痛恨自己长期炼功而丧失了时间、金钱和某种机遇,精神比较沮丧,对今后的前途忧心忡忡。特别对物质利益看得极重,甚至斤斤计较,表现出自私、贪婪的本性,暴露出了嫉妒、憎恨、自卑、狭隘、狂妄、暴虐等性格(人格)上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思想观念方面的置换,更重要得是心理方面的理疗和矫正。这类人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很少诚实地检查自身的缺陷,总是把责任推给对方或社会,他们痛恨李洪志,是因为没有得到自身利益。而对完全地回归社会,他们缺少信心和勇气,不敢面对现实。

②愚昧迷信型状态: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文化低、思想愚昧、迷信意识很重的痴迷者身上(女性偏多)。他们的特点是:做事能力较差,性格孤僻或固执,一般都很自闭,不懂得怎样与人和社会进行沟通。这些人喜欢把自己的命运(生活)寄托在强大者的身上(如:找一个有钱的老公,对神、鬼的敬畏或崇拜),很少用自己的思维独立地思考问题,盲从性成为他们人格上的一种习惯。

③颓废悲观型状态:这类人失去了“大法”的精神支柱后,立刻萎靡不振,心态悲观。他们没有信仰,也缺少意志,好象活一天就混上一天,对生活、前途不抱有什么希望。他们的性格表现是:对一切都很冷漠,玩世不恭,无所谓,有时又显得自己很清高,但骨子里是极端的自卑。这类人员的心理疾病往往大于思想问题。

④回归迷惘型状态:这类人热情地盼望着回归社会,对生活和前途充满着希望与幻想,也极力想弥补修炼“法轮功”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特别对家庭和社会还有一些责任感。但他们不知道今后人生的道路该怎样才能走好?尤其是对社会能否接纳他们这类人怀有很深的疑虑。他们的主要特点是:阅历简单,相对单纯,政治上缺少辨别是非的判断力,对社会的认知往往以偏概全,但他们仇视的心理相对较少。这类人健康地回归社会的成功率要大一些。

以上是痴迷者“破壳”后几种基本的类型状态。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类型(如:极端亢奋型、大法使命型等),但这里不再展开论述。

(二)巩固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掌握了痴迷者的状态和类型特点,则可按照巩固教育的原则和实际工作情况,来划分、制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巩固教育的重点工作是:

①依照分类筛选的方法,划分类型,分析个体状态。

②拟定巩固教育的组合模式(包括设定主题),并落实到每个小组。

③在模式的应用中,要根据痴迷者状态的不同层次和问题,解决好整个巩固教育过程中具体步骤、程序和方式的问题。

针对痴迷者的思想状态,要解决的一些难点问题是:

①用科学的世界观解决信仰问题及政治态度问题。

②用科学的认识论解决认知问题及迷信思想问题。

③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八荣八耻)解决极端唯我论问题。

④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解决“真、善、忍”的道德标准(是非)问题。

⑤用党史、近代史、国情教育解决“党文化”(九评)问题。

⑥用唯物主义哲学、现代科学解决有神论的问题。

⑦用宗教学、人类学、生物发展史、进化论等知识解决宗教起源、人类(生物)演化及人神关系的问题。

⑧用医学、人体科学、气功等知识解决“修炼出功能”、“炼功治病”等问题。

⑨用佛教、道教等宗教理论解决“修炼体验”等问题。

⑩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知识解决和矫治行为、性格及心理问题。

以上是巩固教育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及针对痴迷者思想心理状态而需要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当然,要解决的具体思想问题可能不止以上十个方面;但总得来说,这十个方面所涉及的学科和知识已经基本涵盖了“法轮功”邪教歪理所能延触到的范围。

(三)巩固教育的衔接原则及方法

巩固教育是攻坚破法的承接和延续,是消除了对立情绪后对痴迷者的转化工作。因此,这一阶段的首要前提是:一是工作对象仍旧是“大法”痴迷者,不存在“一笑泯恩仇”的性质,在思想和管理上我们不能放松。二是工作难度增大。痴迷者由原来单一地痴迷大法进入到思想复杂阶段,他们开始用自己的头脑来怀疑“大法”,解释“法理”和重新审视人生。在没有确立自己的认知思维之前,他们有可能因为疑惑、恐惧、逆反等原因,再返回到“大法”中。三是各种思想、心理、性格、本性等问题的大暴露。痴迷者一旦从僵化封闭的状态中走出来,压抑许久的人性、情感、思想等问题就会发泄出来。而面对这诸多问题,如何填补他们空虚的心灵、理疗他们内心的创伤、引导他们健康地走向回归之路?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心态的包容量,其实比攻坚阶段更艰难、更麻烦、也更具挑战性。所以,要做好巩固教育的衔接一定要有充分的工作准备,同时掌握好衔接的原则和方法。

衔接的原则:

①要熟悉和了解攻坚工作的情况和每一名痴迷者的状态。

②只接受“破法”(破壳)后的人员,不要勉强接受类似“夹生饭”的人员,更不能让未破壳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跳槽”。

③设一定时间的观察期,观察期内杜绝痴迷者互相交叉。

④对反复人员要单独隔离谈话,或使其返回攻坚阶段。

⑤要有巩固教育的总体方案与工作安排,不能“散兵游勇”式地工作。如果有条件,应专门设立巩固教育工作小组。

⑥事先就设制出巩固教育的工作模式,并落实到人。

以上为巩固教育衔接工作的主要原则内容。

衔接的方法:

目的是对被教育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主要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分类筛选法。二是层次筛选法。一般情况下,先进行分类筛选,经过一段教育后,在已经掌握了各类人员的思想、心理动态后,再进行层次筛选,这样可以明确受教育对象最需要什么。

(1)分类筛选:

特点:对痴迷者“破法”后的思想状态进行分析,以前文所述的那些基本状态为依据,进行类型分类。需要注意得是:要将“以法破法”型和“以理破法”型分为不同的两大类。

“以法破法”类:①“大法思维”状态型。②“大法情结”状态型。③“无师修炼”状态型。等等类型。

“以理破法”类:①利益得失型状态。②愚昧迷信型状态。

③回归迷惘型状态。等等类型。

在分析痴迷者各种思想状态的基础上,也可以针对他们最主要的思想(心理)症结,以思维特点(认知特点)为依据,进行思想、心理分类。如:信仰错位型、认识偏执型、迷信观念型、有神论型、阴暗心理型、宗教情结型。等等之类。

(2)层次筛选:

特点:经过一段巩固教育后,根据受教育对象所暴露出的问题和思想进展情况,可以将他们划分成几个层次,目的是有重点地进行集中巩固(也可进行贴身巩固),以便节省时间,增强效果。

层次筛选一般可划分为三种层次范围:

一是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意识层次);

二是重点解决心理矫治问题(心态层次);

三是重点解决心灵归属问题(感情层次);

工作模式(方式)和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以上层次划分进行调整。例如,当重点解决意识层次的问题时,可通过集体授课、讨论、写心得等方式进行;当重点解决心态层次的问题时,可通过心理医生的谈话、测试和专人陪护等方式进行;当重点解决感情层次的问题时,可通过专人谈话、拉家常、搞文艺活动等方式进行。等等情形之方法,灵活运用即可。

综合而论,巩固教育的衔接原则或方法都不是死板的教条,都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而操作。但不管怎样操作,都必须掌握痴迷者的思想、心理、性格等特点而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转化。否则,只满足于“破法”后的表面状态,而忽视巩固教育的力度和质量,最终不仅不能巩固“攻坚破法”的成绩,甚至有可能使教育转化效果半途而废。

三、巩固教育的模式制定和模式应用

大家对攻坚转化的工作模式基本上都认可并广泛地被采用,这就是流行多年的“以法破法”、“以理破法”、“以情破法”的这类方式。但当痴迷者“破法”(破壳)后,进入了巩固教育阶段,又应该采取什么模式来针对衔接时的痴迷者的各种状态呢?这个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巩固教育工作模式的制定及应用问题。

(一)巩固教育模式的制定方式和组合特点

前文我已说过,按“以法破法”方式的内涵性质,应该称其为“小教员模式”或“修炼型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内容和方法就是“向内找”。而我们的工作人员既便对“大法”很熟悉,也不可能有“向内找”的修炼体会。所以,我主张在这种模式下,我们的工作人员最好较少介入,但可以指导小教员进行工作。同时,再细划一下,又可以将这种模式分为攻坚时的“小教员模式”和“破壳”后的“修炼型模式”。这是其一。

“以理破法”和“以情破法”方式,按其内涵,我将它们定性为“思维置换模式”和“情感回归模式”。其中,“思维置换”是所有模式的核心内容,也是教育转化最根本的要求和目的。所以,应该将巩固教育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放在“思维置换”上,这个主要矛盾解决了,“修炼问题”、“情感问题”等其他问题可迎刃而解。这是其二。

不管哪种模式或模式组合,都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因此教育转化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与业务素质就成了必要的前提和条件。这是其三。

在明确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意义后,我们就对制定模式有了一个清晰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以多种知识结构和马克思唯物主义为核心,以着力解决痴迷者的“大法思维”和置换“思想认知体系”与矫治心理问题为重点,对巩固教育工作模式进行科学组合。

方式如下:

(1)针对“以法破法”(破壳)的痴迷者状态,以佛教知识和传统文化道德内容为主线,以“真、善、忍”为衬托(讲清什么是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与李洪志的“真、善、忍”进行对比),对“生命修炼”问题和“个人修炼与社会环境关系”问题进行讨论。目的是将痴迷者的“封闭修炼”状态引向“开放修炼”状态,进而达到使痴迷者放弃“大法思维”修炼,转向巩固教育设定的目标。由这种方法组成的模式就叫“修炼型”模式。

(2)针对“以理破法”的痴迷者状态,以哲学知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当代主流文化(和谐文化)为主线,以党史教育、国情教育、经典人才教育(人才成功典范)为衬托,着重解决“认知体系”和“价值取向”两大问题,使痴迷者放弃原先错误的思想观念和对社会(对执政党)的偏见,鼓励他们树立起对家庭、对社会、对个人价值的责任感与认同度,最终使他们对回归社会有较强的信心。由这类方法组成的模式(还可以由哲学、社会学、宗教学、医学、气功知识等为主线来进行组合)就是“思维置换型”模式。

(3)针对痴迷者的各种心理问题,应以心理学知识跟心理医生的矫治和辅导为主。最好的方法是让心理医生和我们一起参与转化,制定矫治方案,因人施教。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可在分析会上研究痴迷者的心理表现和特点,将矫治工作融合到其他模式中进行。这方面我们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陪教人员)要加大感情关爱工作,与痴迷者建立起让他们信任的“情感回归”平台,这样也可以较好地解决心理矫治问题。

模式制定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互相交叉、渗透,以显示模式组合的灵活性、多样性、实效性。这方面主要有三种方式。

①人员组合:以教育转化攻坚能手(专家)为指导,以帮教干部为骨干(也可以视情况让小教员参与),以谈话主题为方向(如:主题设定要解决什么问题——解决信仰问题、解决迷信思想问题、解决“炼功治病”问题等等),对主谈人员进行调配,以便能够发挥每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特长。这样既可以避免一位主谈人一谈到底而产生过度疲劳的情况,又能够让更多干部参与谈话,这对培训和提高帮教人员的实战能力有很大帮助。

②层次组合:在同一模式下,以教育转化攻坚能手(专家)为指导,对不同状态类型的痴迷者,经过层次筛选后,集中在一起。根据同一层次的特点,设立谈话(讨论)主题,让他们互相交流和影响,这样可以利用“从众心理”达到转化效果。例如解决“恐惧”问题:有信仰型恐惧——怕失去人生的精神目标;有迷信型恐惧——怕自己或家人遭到报应;有利益得失型恐惧——怕搭不上“圆满”的末班车,自身遭受损失;等等。以上的“恐惧症”尽管类型不同,但属于相同的心理层次,可以将他们集中在一起,设立一个主题来解决“恐惧”问题。

③方法组合:设立一个(至多两个)主题后,在模式的指导下,通过谈话(讨论),看影视、书籍资料,集中授课,写心得或参加活动等多种方法,让受教育对象围绕此主题反复思考和过滤,直到解决思想症结为止。这种方法多样的组合,可以避免单一的谈话方式,让对方有更宽余的思考空间。但这种方式要坚持连贯性,要有一定的制约性。

以上为巩固教育模式的制定方式和组合特点。

(二)巩固教育模式的应用

模式的操作应用,是为教育转化服务的,也就是针对痴迷者的各种状态而设定的。但不管哪种模式,其核心不能脱离“转换思维”这个根本原则。因此,模式的应用,最主要的要掌握住两个方面,一是模式应用时的主题性;二是模式操作过程中的综合性。

(1)模式的主题性

过去我们做巩固教育工作时,最大的问题是:面对一群痴迷者(五人以上或十人以上)的各种问题,不进行分类分层筛选,就包揽所有对象进行谈话(往往是由于人多而实行集体对话)。所谈问题之杂,涉及面之广常常令我们工作人员不能解释,也令受教育对象坠入迷雾之中。要解决这种话题过多、效果却小的现象,就必须在模式的指导下,设定主题。而这个谈话主题的设定,是建立在分类筛选的基础上,针对同层次痴迷者的最主要思想、心理的症结而专门拟定。重点是解决“修炼转化”问题(针对“大法思维”型痴迷者,怎样让他们从“修炼”中转化过渡到放弃“无师无我”修炼),“思维认知”问题及“情感回归”问题(使他们的感情、心理回归到正常人状态)。例如:针对“大法思维”型痴迷者的“无师无我”修炼状态,可设定“修炼的内涵是什么?”、“怎样把握生命修炼的境界?”这一类主题,通过对生命科学或佛教知识的讲解,来解决痴迷者“无师无我”修炼本质中仍想追求“圆满”和成佛成神的问题。所以,主题的设定,一定要针对普遍性问题和思想症结问题,这样才能够抓住重点,避免泛泛而谈的现象。

(2)模式的综合性

当设定一个主题后,可又面对多个不同类型的对象(如有五个人,却可分为三种类型),又没有时间(或人员)单独针对他们进行个别谈话(贴身转化的例子不在此内)。在这种情形下,就可以应用模式的综合性来进行工作。这里所谓的“综合性”是指以设定一个主题(至多两个)为核心,针对不同类型的痴迷者的同一层次问题,来辐射他们的思想症结,进行综合分析和解释,达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效果。例如:“修炼型”痴迷者,其主要问题是相信能成神成佛,对现实的认识带有虚幻化色彩;“认识偏执型”的痴迷者,其主要问题是对社会(对执政党)不满,对现实的认识有很强的极端化(总是强调道德下滑、贫富不均、社会腐败等);“迷信观念型”的痴迷者,其主要问题是相信“狐白黄柳”之类,对现实的认识以自己的迷信观念为标准。以上三种类型不同的痴迷者,虽思想症结各不相同,但共同点都是认知体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归属于“意识层次”。面对这种情况,可设定“这个世界(社会)是由什么组成和决定的、怎样正确看待这个世界”为主题,通过对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问题)、社会环境决定社会心理、中国国情等问题的分析和综合讲解,来解决三种不同类型痴迷者的共同认知问题。其主题的核心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主线,掺入进唯物认识论、无神论、“三观教育”、国情教育等内容,集中解决这个“意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形成“一条主线,各有重点”的综合方式。这就是模式操作过程中的综合性。

同时,模式应用的效果如何?关键还在于组成本模式结构的人员专业特点是什么样。一般来说,一个模式由三个人员组成即可。例如:其中A人员能熟悉掌握李氏邪教内容,特别是对“新经文”比较了解。B人员能掌握科学的认知思想体系(主要是哲学、自然科学、历史等知识)。C人员能掌握对心理分析的特点(主要是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由这三个方面组合的人员结构就可以保证这种模式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而这种模式结构主要是解决痴迷者的认知思想问题(包括信仰、价值观、有神论等),所以在设定主题时,应以B人员为主谈人而围绕解决“认知思想”来进行。A人员和C人员辅助主题展开,并针对受教育对象的思想、心理动态,A、B、C三人可以相互交叉进行工作。但所设定的主题(因为这个主题是针对这个痴迷者的思想症结的),在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前一般不要改动。以上就是这种模式结构的应用特点,以此类推,就可以掌握其他模式的特点。

综合上述所论,巩固教育的模式制定和应用操作,既是技术上的方式方法问题,又是工作思路和工作理念问题,其最核心的一点,仍然是我们教育转化工作者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的综合体现。所以,我们必须善于学习、善于研究、善于总结,在教育转化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发展壮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完成党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而我们的脚下还任重而道远。(来源:凯风网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