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各种心理现象的研究方法,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有心理学理论对邪教这一特别社会现象的研究仍是一个空白,目前还找不到专门研究邪教心理的研究方法或这方面的专著。而法轮功邪教又是有中国文化特色和李洪志个人特色这样的一种“中国独有现象”。这种现象下,所滋生出来的大批法轮功追随者,特别是国家取缔法轮功后仍沉淀至今的“大法”痴迷者,他们的思想和心理问题,确实值得花一番功夫去专门研究和探讨。掌握一些心理学的知识,并将它应用到对痴迷者的挽救工作中,即把心理学的一些方法与挽救的各种方式(模式)有机结合,最后通过实践的试验,找出一种能够较好地解决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心理问题的研究方法,这不但对做好挽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意识形态领域和心理学领域的某些理论研究也可能具有启发性的作用。
心理问题的分析是个极其复杂且不能量化的事情,影响心理的各种因素是多方面的,这要比给思想意识定位更加难以把握。所谓的分析只是对一个人的意识、情绪、性格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然后将这个评估作为一种参考,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种可行的方案。所以,心理分析及心理矫治是做好挽救工作的一把钥匙,但它又是一把无形的、非格式化的钥匙。
心理学知识所涉分支很多(如:社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妇女心理学等等),流派各异(如:行为心理学派、认知心理学派、人本心理学派等等)。而这些知识门类及技术术语对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员来讲,简直就是千重迷宫,较难涉足。其实,即便在心理学界,心理学的一些重要准则和研究方法仍存有很大的争议,这是由于所研究的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因而发展出来了许多各不相同的理论。例如,费洛伊德(奥地利心理学家)研究的重点对象是精神病人,他所创立的“精神分析学”,主要研究精神病人的病变心理和潜意识(无意识)等问题。荣格(瑞士心理学家)所创立的“分析心理学”,主要研究个体无意识和性格(人格)的遗传原因等问题,提出了“个性心理系统”(自我、个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的心理分析理论。马斯洛(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所创立的“人本主义心理学”,提出了心理动机论(需要层次理论),主要研究动机与人格及自我价值实现等问题。以上这些世界著名的心理学家,他们因为所研究的对象和目标不同,所创立的心理学理论体系也各不相同。由此看来,心理学的学习和研究因人而异,并没有哪一种模式经验可涵盖所有心理学问题。
一、对痴迷者进行心理观察的方法
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现象与心理学所涉及的一般心理问题(如精神病人、普通心理障碍者)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别在于:第一,痴迷者绝大多数思维正常(少数精神异常者除外),他们并不是精神病患人群。第二,他们的心理问题根源于大法思维(邪教定势思维),如果大法思维被破除了,剩下的心理现象主要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心理障碍问题。第三,思想转变前后所产生的心理现象有较大的反差性,即他们的情绪化(大法情结)特点往往使心理活动存在很多的变化,有时很难区分这种变化到底是心理问题还是思想问题。所以,痴迷者的心理问题同一般心理学意义上所讲的临床表现相比(如精神障碍者),有其特殊性;也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对痴迷者进行心理分析和矫治时,即要运用心理学的原理知识,也不能脱离挽救的原则和方法。因此,对痴迷者心理问题的研究,应该是建立在挽救的基础上,将挽救的方法与心理学的方法综合起来所创立一种新的方式。而笔者今天所论述的内容正是这样一种对新的方式(方法)进行探索和尝试。
既然痴迷者的心理问题是一种有别于一般心理问题的特殊情况,那在对痴迷者心理进行分析之前,就需要对其心理表现有一个观察。目的是把握这些表现的特点,为后一步的分析提供实证。同时坚持心理观察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将每天观察到的点连成线(如有心理专业技术的人,可以制作心理观察图表),为最终找到痴迷者的心理症结而提供依据。这就是心理观察的目的和作用,笔者重点谈一下观察的方法。
(1)接触法:即通过与痴迷者比较亲密的接触,对其言行、喜怒哀乐等外在表现进行观察。这个观察的主要内容是掌握其情绪的变化,从中发现需要的信息。这个方法的主要特点是:①顺其自然去观察其人,只观察而不参与被观察的内容。②前提是要与痴迷者有良好的感情沟通,使其在你面前能自然地流露出各种心态,而不是有很重的防范心理。③要注意观察到的细节,把它们暗记于心,或进行适合的记录,以备分析之用。
(2)问询法:即我们向痴迷者提出问题,对其内心的想法或感受进行观察,以验证、判断或探知其隐匿的信息。通过这种方法来了解痴迷者内心的心理活动,以便掌握其思想和心理动态。这个方法的主要特点是:①所提问题可事先设定(如围绕模式主题或专对某一个问题),也可随机提问,但所提问题一定要有针对性,并且能使对方较轻松地回答。②要注意提问时的方式和语气,勿使对方产生怀疑而顿生戒心,否则就观察不到对方真实的反映。③对其所回答的内容不作评价,答案正确与否也不重要,关键是要观察到对方对这一问题的心理反应(是很坦诚地赞成或反对?还是隐瞒或撒谎等)。
(3)刺激法:即用事先设计好的问题(或某件事情),来针对痴迷者的思想要害(如怕转化、怕“神形俱灭”、或有什么矛盾心理等),直接刺激对方,观察其内心反应,以帮助我们判断对方的心理防线是什么?解决其思想或心理症结的切入点在哪里?这个方法的主要特点是:①直接性和切入性,但难点是准确性。所以事先要研究痴迷者的思想状态和性格特点,保证这种刺激即要针对解决问题,又不能激化矛盾。②时间、环境和对方的情绪状态都要掌握好,因为这种方法不可能在同一人身上反复使用,最好一次成功,如不成功可放弃。③所提问题应杜绝那种试探性的方式和虚假设定,而一定要针对痴迷者们最普遍关注的问题(如:“圆满”问题、“白日飞升”问题、明慧网极力宣传的某些问题等),这样才能达到刺激的效果,以观察出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和心理特点。
(4)暗示法:即通过间接的、不经意的表达(如针对甲的问题却对乙说,间接让甲听到),将事先设定好的内容传达或泄露给特定的对象,以观察其对这一内容有什么反应。这个方法的主要特点是:①间接性和暗示性,但要注意传导这种信息的方式,要让对方在无意中接受而不引起怀疑。②对暗示内容的观察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要急于知道结果去主动问询,而要保持对其的暗中观察。③可通过内容和语言的变换反复使用,但不宜集中表达,而要分散开来。
二、对痴迷者进行心理分析的方法
如何对痴迷者的心理进行准确地分析?至今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模式。这是因为:痴迷者的主要心理问题,是来源于邪教的修炼心理体验,而个人性格的心理问题(如心理障碍)往往被封闭于邪教体验之下。因此,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对痴迷者进行挽救方面的心理分析。也就是说,不解决邪教思维和邪教修炼心理问题,只单纯地从研究“人格”问题出发来套用心理学理论,对我们挽救工作而言很难有什么实际效果。所以,我主张对挽救工作中的心理学应用,还是以解决邪教思维和邪教心理为主,这就是我所谓“研究方法”的思路和原则。
“大法思维”是法轮功痴迷者独有的一种思维定势,也是法轮功邪教心理的基础。笔者把痴迷者(包括“以法破法”后的大部分初步转化的人员)这类定势型思维称作“大法思维”;并把这种思维下所产生的观念、情感、无意识心态及受这种思维控制的心理(性格)特征称作“大法情结”。当然,这里所说的“大法思维”和“大法情结”与心理学所讲的“思维、情结”之概念是有区别的,是专门特指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活动。那么,他们的这种心理活动有什么特点?我们怎样对“大法思维”、“大法情结”进行心理分析?
(1)对“大法思维”的判断
大家要知道,思维本身的形成就是心理活动的过程,通过头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经过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就是思维。所以,思维的形成不是几次印象或短时间就可以达到的一种理性认识,而一定是心理反映长期积累的结果。明白这个道理,就会对痴迷者的“大法思维”做出判断。例如,有的痴迷者为了选择逃避,谎称自己对法轮功修炼和“大法”知道甚少,或者说“不懂”。可这个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进入了法轮功,还得到了许多“益处”,至今也没有放弃“大法”。这长达十几年的修炼积累,正是邪教对其浸入、洗脑、最后形成“大法思维”的过程。如果有十多年“练功史”的人宣称自己不懂法轮功,这就不符合思维规律,明显是为了逃避转化而在说谎。
因此,看法轮功练习者是否形成“大法思维”,可以有三种最直接的判断方法:一是看时间的积累上(修炼时间)。二是观察内在和外在特征(如:心理需求、情感、情绪、表情、语言、行为等方面)。三是思维模式(封闭型模式)。符合这三点的基本就可以判断为“大法思维”,而这种判断对给痴迷者划分类型有重要作用。
(2)心理特征分析
有了对“大法思维”的判断,还要对这种思维的心理活动特征进行分析,然后为给痴迷者进行思想、心理类型划分提供依据。这里需要清楚的一点是:凡是具有了“大法思维”的痴迷者,一定具有“大法情结”的特征,只不过后者更多地掺入了个人特点的内容(如性格、情绪、动机等)。“大法思维”和“大法情结”的主要心理特征如下:
①思维方面:以封闭式思维为显著特征。他们除了对“大法”知晓外,对其它事物(包括对整个世界和人类社会)一概不予关心或不感兴趣,尤其是对事物的理解完全依赖于他们对“大法”的理解。他们认识不到事物的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他们对事物或人(包括社会)的判断,以“大法”的观念、信条(比如:真、善、忍)为标准。这种思维定势形成后,就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和依赖性,这就是所谓的邪教“精神控制”特征。
②意识或潜意识方面:痴迷者在意识方面最明显的特征是“排他性”。由于“大法思维”定势的原因,痴迷者都对凡是不符合“大法精神”的事物,全部采取否定态度,这就是“法轮功自我意识”的一种自觉的心理反映。这种反映既贯穿于整个意识层面上,形成“排他、逆反、反向思维”等心理特点;同时也贯穿于潜意识层面(被意识压抑的本能性的心理机能)。例如,许多痴迷者对“梦境”非常敏感(甚至有做了一个梦就反弹的事例)。“梦”是一种大脑皮层的正常生理反映(半睡眠或浅睡眠状态容易做梦),但有时也是潜意识的一种流露。对“梦”的解析在精神分析学上有一定的意义。可痴迷者却将“梦境”自觉地与“大法思维”联系起来(如:怎样用“大法”观念来解梦),并相信“梦境”对他的启示或警告之类,这就是痴迷者意识或潜意识方面的心理特点。
③动机方面(本我动机—欲望或需求):对法轮功痴迷者来说,最大的内心动机是什么?是“圆满”、是“上层次”、是修炼出“晶白体”等等?这类具体动机因人而异,无法肯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心理动机决定了其的欲望或需求方向(目标),当条件适合时,内心的动机就会表现(或流露)出来,并以实现这种动机为最大的心理满足--它可以表现为强烈的欲望(占有欲、控制欲、贪婪欲等)或心理、甚至生理上的需求。例如:某个痴迷者(女性)为了拒绝听我们的“迫害语言”,在与她谈话时,她不停地上厕所(1个小时去了6次),而且是真的在排泄小便,这就是动机作用于心理和生理上的典型说明,为了逃避而产生了强迫症(这可引起一定的生理变化,如不停地上厕所)。因此,研究和观察痴迷者的内心动机,往往是解开痴迷者症结的钥匙。
④情感、情绪方面:痴迷者的情感、情绪是其“内在心理”最容易暴露出来和最不容易控制的部分,同时也是最能体现个体性格的部分。在情感方面主要特点是:唯师独尊、唯法独尊、唯我独尊(对家庭、对亲人、对社会都麻木不仁)。在情绪方面主要特点是:恐惧、焦虑、逆反、暴躁或冷漠、亢奋等。这些表现可属于“大法情结”范围,因为掺入了个人的性格特点,往往更能体现出痴迷者的个性特征。而对痴迷者情感、情绪的心理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划分类型,拿出针对个体方案的转化方法。例如:我曾经给一个痴迷者(女性,三十多岁)去做工作,一进门,她就大骂,并让我“滚得远远的”。我等她咆哮完,问:我还没有说话,你为什么就让我滚?她说:你们警察没有好东西。我说:我不是警察,是老师。她说:老师也没有好东西。我问:你们李老师算不算好东西?她一愣,瞪了我一会,接着笑了,说:不许说我们“师父”是东西。气氛顿时缓和下来,接着我向她探讨她这种怨气的原因……后来我们化解了她这种仇恨的心理,也了解了她的性格特点。这个例子说明:抓住痴迷者情感或情绪上的因素,就可分析出其心理症结。
⑤语言方面: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也是心理活动最直接的反映。特别是痴迷者在未转化前,在交谈时,他们的语言表达方式也能反映出心理特点。所以我们总是强调要学会和注意倾听痴迷者的“述说”。因为,具有“大法思维”的痴迷者,他们的语言表达方式是有其“独特”的特点的。
一是“回避性”:对重要话题(如:转化问题,“圆满”问题、违法问题等)和针对其要害的话题,他们往往避而不答,或故意东拉西扯,绕开谈话的主题,或一味强调自己的什么理由,借以转移话题。如果你追问得很紧,对方干脆以沉默对待,或公开其拒绝的态度。这种情况初期经常遇到,所以要保持冷静,要注意观察其回避某个话题的内在心理是什么(他所回避的问题是不是他的思想症结)?
二是“试探性”:同痴迷者对话既是思想上的交锋,也是斗智斗勇的“竞赛”。对方也时刻在揣摩我们的心理,想弄清我们的意图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发出许多“试探性”的语言。如:我大字不识几个,真得没学什么法。我听你讲《转法轮》比我可懂得多了,我真听不懂。我这个人太笨,都没人愿意教我练功(这是试探我们对其掌握的程度)。诸如此类。在痴迷者发表这些试探性的语言时,也正是其心理暴露的过程,为观察和分析他们的内心意图提供了机会。
三是“暗示性”:这是痴迷者相互之间交流的一种方式,有语言的暗示,也有肢体表情的暗示(比如眼神等)。目的是传达他们之间的“同盟之情”或信息,好来共同对抗。如某痴迷者突然说出几句莫明其妙的话,其实是说给其他痴迷者听的。由于我们对许多“经文”不熟悉,听不懂这种“大法语言”包含的信息是什么。如:你们真是了不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这是李洪志在讲法中赞美弟子们的话)。痴迷者如果对我们说这样的话,表面上好像在“夸”我们,实际上是说给其他痴迷者听,是告诉他们:我们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大法弟子,我们要坚持“真理”。2002年,“法轮功”人员当时就流行一句话,叫“腊月梅花开,大法正过来”。以此来暗示十年圆满期到了(1992年至2002年)。这句话的流行使一些转化人员出现了反弹。这也是“大法语言”暗示性的一个例子。
但如果熟悉这些所谓的“大法语言”,也可以利用它来做工作,来窥视痴迷者的心理。这里笔者就有一个亲身的体会:一个痴迷者(女性)下楼摔了一跤,大概是自己绊了一下。可她坐在地上不起来,两眼直勾勾的。我立刻意识到,她的内心此时可能产生了复杂的心理变化。因为他当时正处于一种思想转变过程中的犹豫状态,情绪不是很稳定,往前推她一把就可能出去了(破壳)。我走到她面前把她拉起来,跟她说了一句:向内找哇!她脸上的表情一下子开朗了,连忙点头称是,后来两天通过认真与我交谈实现初步转化。十天后,在过“元旦”的联欢会上,她还写了一首诗来表达她的感激之情。事后她表示:为什么自己误入邪教,上了贼船呢?主要原因还是自己有问题……。这样看来,我当时提醒她“向内找”,她是认真地进行了反思了。所以,“大法语言”有时也可以被我们利用一下来做工作。
以上从痴迷者的思维、意识(潜意识)、心理动机、情感(情绪)及语言表达方面,探讨了痴迷者们在“大法思维”、“大法情结”的精神状态下的心理特征表现,主要是介绍对这些心理活动进行分析的方法。把这些方法简单地归纳一下,就是两大类:“观察法”主要作用于痴迷者的外在表现(行为表现),或者说通过观察他们的言行、情感(包括表情)等这类流露于外表的特点,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而“分析法”则侧重于对思想、意识、动机、性格等内在心理活动的探索,并通过具体地分析来掌握痴迷者思想、心理之症结,为“对症下药”地做好挽救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来源:凯风网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