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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轮功的精神控制
作者:李曙光  

在与法轮功练习者的接触中,人们普遍感觉痴迷于法轮功的人,目光呆滞,言谈举止怪诞,让人感觉很难理解、沟通。交谈中他们常常习惯说一些正常人难以理解的“法轮功语言”,引用他们自己也解释不清、说不明白,也不能自圆其说的“法轮大法”。对于法轮大法中明显的谬误和奇谈怪论,他们自己常常辩解为:你们是常人,和你们说不明白,要想明白老师的话,就要练功学法;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我们还不能理解,说明我们学得不够,还要继续努力学习“大法”。他们的行为更是让人匪夷所思。例如,为了尽快提高层次参与非法活动主动要求被拘留或延长拘留时间,甚至还相互攀比被拘留次数,以此证明谁上层次更高、更快;因触犯法律被劳动教养的法轮功人员进了劳教所还认为“这是老师的安排,是老师在让弟子受磨难”;一些境外法轮功人员为了找“磨难”,隐瞒身份,千里迢迢跑到国内滋事,为的就是被拘留几天上“层次”。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充满邪恶与荒谬,却有如此魔力,可见法轮功精神控制对练习者、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练习者精神一旦被其控制,就会丧失独立思维能力,对李洪志的话盲目相信、百依百顺,甚至不计后果,对抗法律、对抗政府,甘愿作法轮功的牺牲品。

1990年7月,政府取缔法轮功后,绝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认识到法轮功的危害,脱离法轮功组织。但仍有一部分中毒较深者至今有痴迷不悟,顽固地坚持练功并不断“护法”、“滋事”,使他们如何摆脱法轮功精神控制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追切任务。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做初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李洪志对练功者实行精神控制的主要手段

1.以人们的基本需求、迫切需要为诱饵。

绝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是抱着强身健体的目的练习法轮功的。他们听说练法轮功可以治病、强身,有病可以不吃药,不花钱能治病,而这些愿望恰恰是每个人都想满足的,从而陷入法轮功陷阱。

对原法轮功练习者的统计分析表明,参加练功的绝大多数人属于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或称为社会边缘群体。中老年妇女多,离退休老年人多,下岗职工多,身患疾病者多,这四种人约占原练功人数的90%以上。生活工作中遇到一定挫折,精神苦闷也是一些年轻人练功的原因。他们的性格大多内向、敏感、懦弱、自卑。这部分人练习法轮功,原因主要是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更多、更难以克服。如,社会就业竞争加剧后,妇女工作、生活中面临更大的压力;由于社区建设滞后,老年人离退休后生活单调,失落感增强,导致精神相对空虚;一部分职工下岗后不能适应求职变化,长期赋闲在家,自信心受到打击;医疗体制改革后,一些单位不能负担医药费,职工看病进不起医院;一些城镇和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封建迷信还有一定市场等。

应当客观地承认,练习法轮功的动作,每天有规律的锻炼活动带来较合理的生活习惯有助于身体健康;同时,练功点的群体活动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机会,使练功群众感到精神上充实了。这些都是很多人练功后的真实感受,也是客观存在,这种类似于“信仰疗法”的积极的心理因素确实在客观上提高了一部分练功者的免疫功能并有利于身体健康。一些人练习法轮功后,自认为精神上充实了,一些常年折磨自己的疾病好了,精神、身体都获得益处。但很多练功群众没有认识到,这只是每天坚持锻炼和参与人际交往的结果,也是气功健身的普遍作用,与法轮功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坚持其他有益的健康活动也可收到一样的效果。

2.用“真善忍”三字吸引广大练功群众。

“真善忍”三字从字面理解并看不出什么问题,三个字通俗易懂,和“真善美”仅一字之差,况且“忍”字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也是受到提倡的。当然也应该看到,近20年来,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经济和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社会负面影响使得一些群众认为,“真善忍”恰恰是现在社会最缺乏,也是最需要的,有了“真善忍”就可以解决现在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就可以挽救世道人心的堕落。这些都是李洪志的“真善忍”能够吸引一部分练功群众的原因。大多数练功者在练功初期只是按照“真善忍”的字面含义来理解“真善忍”的,但他们不知道,随着练功的不断深入,“真善忍”逐渐变成了李洪志的化身,原来的“真善忍”已被信仰李洪志的“真善忍”所取代,和李洪志画了等号。李洪志就代表“真善忍”,“真善忍”就是李洪志。这时的“真善忍”已不是人们在字面意义上理解的伦理道德范畴的“真善忍”三字,已经和教主崇拜、因果报应融为一体,被宗教化了,成为一种极为抽象、无形无象但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的决定性力量,成为法轮功信徒自我标榜、自视比常人高人一等的“法宝”,成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护身符”、“万花筒”。成了禁锢练功群众的精神枷锁。练功群众在这时已不知道其内涵是什么,早已偏离了他们信仰“真善忍”的初衷。

3.“练功必须学法”是引人入误区的关键。

李洪志常说:“练功只练动作,我是不承认的。”法轮功的整套功法动作,是与其歪理邪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练功必须学法,这是法轮功与其他健身气功功法的明显区别,李洪志以健身为诱饵,健身是第一步,也是很多群众练习法轮功的初衷。但你只要一进人其圈套,就会要求你学法,学法是引人入误区的关键,已超出了治病强身的范围,是诱使练功者陷入“信仰”法轮大法深渊的真正原因,其本质就是摧毁人的正常思维,建立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一切按“大法”去做(这种简单的思维方式使练功者误解为“轻松”)。在这一过程中,在“见”和“悟”(也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两个认识环节上进行精神诱导,歪曲所“见”,强调“以悟代见”、“遇到问题向内找”、“不要用常人的思维去想神的问题”。长期“悟”的结果,导致大脑中不断出现幻象,幻象反过来又证实“悟”的正确。由于法轮功学员按照李洪志的要求每天学法并排斥其他信息,久而久之,经反复强化,产生大量幻象,再加上法轮大法似是而非,以甲印证乙,又以乙否定甲的迷惑,逐步丧失了自己正常的思维方式,失去了判断是非的能力,思想逐渐进入麻痹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以前生活工作中的诸多烦恼似乎消失了,没有了烦恼当然也就觉得轻松了,受益了,甚至糊涂地认为:“几十年苦苦追求,终于找到了“法轮大法’。”

4.以精神控制为基础,形成有效的组织体系。

法轮功的组织体系与社会中其他的政党、团体和单位的组织体系有显著不同,它不是以共同的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构成、建立的社会组织,而是以精神控制为基础,盲目服从来维系,以李洪志个人的绝对权威,即教主崇拜来保证其组织体系运转的。法轮功特定的练功动作、语言、思维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个组织的精神内聚力。

几年来法轮功的组织体系已培植了一批具有宗教徒的虔诚和殉道者的坚韧的骨干分子,这批人失去自我,李洪志怎么说,他们就怎么做,宣称:不怕开除党籍、公职,不怕离婚,不怕拘留、判刑。法轮功组织有了这批骨干,再加上精神控制这个手段,其组织既可以通过李洪志派遣骨干建立新的单位实现组织扩张,又可以在没有其上级指挥的条件下自行实现扩张,甚至普通的法轮功练习者都有发展法轮功的组织的“愿望”,正所谓“人传人,心传心”。表面看,练习法轮功以师为法,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记考勤,没有花名册,很多站点没有办公室,也没有具体纪律规定,导致一些法轮功练习者认为法轮功没有什么组织,因而不相信政府关于法轮功有严密的组织说法。但实际上其组织的特殊性掩盖了它的严密性、有效性。由于有了精神上的“统一”这一特殊性,它甚至可以在原有各级组织已被取缔的的情况下、在其各级组织负责人已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在社会的高压下,迅速自发地从练功者中产生新的骨干分子,几个人拿着李洪志的经文相互联络,照常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各种非法聚集活动。可见精神控制是其组织能够继续运转,也是其能够在政府打击后继续存在的关键。

5.类似民间宗教的非理性感情。

法轮功是邪教,既然是邪教,除了“邪”还有“教”的特征,具有类似民间宗教的特征,也有学者称为“新宗教”、“下层宗教”、“秘密宗教”。无论何种“教”,其吸引教徒的手段无非是吹嘘能为人类寻找到一个超现实的世界,宣传在那个虚幻的世界里可以解决现实社会存在而却无法解决的问题,法轮功也不例外,无非是它又披上了“气功”的外衣。

我国的民间宗教有着1800余年的历史,曾在民间自发产生过大批具有宗教性质的组织,中国的传统文化也为民间宗教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民间宗教大都从传统宗教、意识形态和迷信巫术中汲取不同的内容拼凑成一套光怪陆离、荒诞不经的“教义体系”。它们一般都有通俗易懂,较为贴近群众的特点。由于民间秘密宗教在其群体中隐含着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大多有贬低家庭、贬低社会的倾向,有向政治运动演化的危险性,历史上民间宗教最后大多都被政府所取缔。法轮功传法初期,与其他气功组织没有太大差别,盈利赚钱是其主要目的,其功法是佛教禅密功、道教九宫八卦功和泰国舞蹈的混合体。由于气功与宗教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更由于李洪志个人的原因,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在发展过程中编织出了一种大杂烩式的的教义体系。其活动逐渐超出强身健体的范围,从标新立异、广收门徒、建立组织、故弄玄虚,到教主崇拜、信仰大法、散布歪理邪说、对抗社会,逐渐发展成邪教。但其教徒具有的类似民间宗教的非理性感情特征则是非常明显的,是法轮功能够进行精神控制的前提,也是为什么很多练功群众中其“邪”的原因。

例如,练功、学法过程中的神秘体验,是由于客观印记在大脑上的兴奋点而诱发出来的幻觉,如有托梦性幻觉等。超感的神秘体验是强化宗教认知属性和宗教心理属性的基本要素,是与人类的一般认知现象和心理现象根本不同之处,是宗教活动中常见的。通过特定的练功动作封闭在人与神的交流体验中,达到与外界隔离的“感觉遮断”式的神情恍惚的入静状态,这种状态是很多法轮功练习者所津津乐道的,其实是很普通的宗教心理体验。为护法、弘法不计利害,不计后果的执著,与宗教在强化共同体、增强其内部内聚力方面十分接近。它实际上是宗教徒的全身心的皈依,没有这种皈依,其组织是很难缠系与巩固的,而且谁要伤害或妨碍其组织就会引起严重的冲突及至流血斗争,法轮功对政府进攻具有的主动性、自觉性、盲目性正是这种感情的体现。

再如,信徒像其他民间宗教信徒一样相信所谓“神秘法术”,相信可以通过修炼,神灵附体,得到“老师”的庇护。甚至进了拘留所还相信“老师”会来相救。在受到政府取缔后,法轮功也效仿其他民间宗教,把自己描绘成顺应天意的政治实体和物质力量,攻击政府为难逃劫数的恶孽。可以预见,今后法轮功与政府的对抗有可能更趋激烈,甚至向暴力对抗转变。

此外,像“圆满”、“业力”等概念和要求修炼者“向内找”、“去掉执著心”等也都是从其他宗教中移植来的,并不新奇。

6.法轮功满足了部分人对信仰、交往、道德和生命归宿的心理需要。

一是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信仰的需求。信仰是人类的高层次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向多元化发展,生活方式世俗化,个人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差距拉大,社会产生了大量新的矛盾并有待解决,人们的不安定感和忧虑日渐增强。一部分人,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较难、也较慢适应社会的变化,社会主流的信仰和追求对他们来说可望而不可及,法轮功组织多少满足了其对信仰的需求。“真善忍”、“做好人”从字面看没有什么不对,尤其是在社会道德水准存在一些问题的情况下,使法轮功人员轻易摆脱了弱势群体的卑微心理,使信奉者在心理上获得道德上的优势,自信心增强。

二是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交往的需要。人是有社会性的,需要相互交流,需要得到身边社会或小团体的承认,也需要去关心和爱别人,需要有组织的团体生活并在其中体现自己的价值。这些恰恰是社会弱势群体在主流社会中难以得到的。在练功的小群体中,练功者之间由于没有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利害矛盾,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位,不同职业的练习者可平等相处,相互间的精神鼓励和互助也使一些人感到群体的关怀,使他们满足了自己对人际交流与社会交往的需要。

三是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道德的要求。法轮功强调修炼者在道德上高于“常人”,在社会道德存在某些问题的情况下,是有一定号召力的,他们往往自我标榜“我们”都是“好人”,这也符合法轮功人员中极少有除因法轮功问题犯罪而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每个人都有是非标准,都能够区分善恶曲直。社会中的腐败现象,道德水准下降等社会问题,使他们既痛恨又感觉无能为力,他们不再相信和接受传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只好躲在法轮功组织中“做好人”,在扭曲的道路上追求“高尚的道德”。一声“真善忍”、“做好人”的空洞表白吸引大批追随者,让练功者轻易找到了心理上的道德优势。他们甚至幼稚到认为练习法轮功可以使整个社会消除犯罪与邪恶,社会道德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四是法轮功满足了一部分人对“生命延续”的渴望。生命是每一个人最珍惜的,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生老病死和各种各样的天灾人祸,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这些风险的打击。面对“死亡”的来临,世上绝大部分人都会感到恐惧、绝望,但又无力回天,人们只能被动地等待“形神俱毁”(肉身与精神全部毁灭)告别生命。长生不老是自吉以来人类水远的向往,对死亡的恐惧,对生命的留恋,是人类自身水远也解不开的“结”。面对生命的结束的恐惧,这时人们似乎更容易相信“形毁神在”的谎言。

形神问题是涉及人是否有灵魂及灵魂是否死灭的问题,也是有神论与无神论直至今天长期争论的问题,李洪志无非是拾起有神论的“灵魂不灭”一套把戏骗人。而修炼法轮功,跟着老师走,提高层次就可以使人“形毁神在”(肉身毁灭但精神永远留驻在老师给的某空间生存),灵魂不死有着极大的诱惑力,面对“死亡”的恐惧使人很容易接受“形毁神在”的谎言。既然死是不可避免的,对“形毁神在”一类谎言,就宁可信其有,却不愿信其无。这种对“生命延续”的渴望使得“形毁神在”一类“美丽”的谎言,成了法轮功信徒的临终关怀。

二、关于如何消除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几点思考

1.丰富精神生活避免信仰危机。

痴迷于法轮功,受到反复帮助教育,至今仍不能摆脱其精神控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练功前精神相对空虚,练功后法轮功组织已成为其精神上的“家园”,感觉找到了精神上的“家”,自认为精神上很充实。在教育转化中需要解决的、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其脱离法轮功精神“家园”后找到新的家,新的家在哪?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使其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摆脱精神控制的前提条件。新“家”的建设有赖于两个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长期任务,不是短期就能见效的,就目前看,可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要填补他们所谓的信仰真空,积极解决其精神需求问题。解决精神需求也要实事求是,要求所有群众都信仰共产主义并奋斗终身,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解决精神需求要避免“一刀切”,只要其信仰不危害社会,不违反法律,就要给予认可。其次,对社会弱势群体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关心爱护他们,重视弱势群体心理健康间题。市场经济社会很容易产生轻视、歧视弱者的社会心态,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更是如此,政府对此要在政策及宣传上进行引导、干预。再次,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民政救助体系,增强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安定感和社会归属感。

在这里还要多说几句,法轮功一类邪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封建迷信作怪,科普工作欠缺,这只是产生法轮功问题的一个方面,普及科学知识并不是解决法轮功问题的灵丹妙药。因为现实社会永远存在科学还不能完全解释的问题。要解决法轮功问题首先要解决信仰问题,科学并不能替代宗教,科学也不能替代信仰。法轮功的要害恰恰是以其歪理邪说作为练功者的信仰,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他们的信仰问题。一些青年大学生和高级知识分子修炼法轮功的事实也说明,绝不是他们没有科学知识,而是其信仰出现问题,解决信仰问题要比普及科学知识难得多。

2.用规范、合法、健康的社区组织替代法轮功之类管理失控的邪教组织。

人是需要交往的,尤其需要那种没有利益冲突、利害关系的交往,自愿结社是最好的形式之一,如活跃于我们身边的秧歌队、健身操及自发的太极拳、气功等群体健身活动。这些自发的组织基本都处于自为状态,但他们并未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些自发的组织有共同的爱好,相互尊重、接纳,可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有效地缓解和释放人们的社会生活压力。我们现行的社团管理体制恰恰不能满足上述需要,现在注册成立的正规社团组织基本都是国家、省市、区县一级的,注册时需要一定的资金、场地、专业人员,其组织具有较强的功利色彩,也很难为基层群众提供无偿的服务,而且管理难度大,容易形成一种社会势力而失控。现在社会和群众最需要的是社区一级自愿组成的,由街道一级政府管理的没有功利目的的非法人社区团体。这样的社区团体由群众自发组成,情趣爱好相投,对广大群众最有吸引力。这些组织由街道管理,局限在本社区活动,不会组织跨地区的活动,更不会对社会上层建筑施加影响,便于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所以应大力提倡和鼓励成立由街道一级管理的社区团体,满足社会的需要。

3.解除精神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理服人,循序渐进。以理服人就是要尊重法轮功人员,摆事实讲道理。

比如,很多法轮功人员认为法轮功治好了自己的病,这其中有真有假,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法轮功借用了气功的功法,祖国传统医学也认为气功确实对一部分疾病有疗效,而且气功的心理暗示作用也确实能够提高练功者对抗疾病的自信心,有助于疾病的治疗。法轮功的要害是其反社会、反人类的邪教本质,气功本身没有错。这一点不讲清楚,只是一味强调练死了多少人,可恰恰练功者身边没有因练功而死亡者,“眼见为实”,他的自我感觉又是治好了病,造成了法轮功人员的抵触情绪。

又如,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同志急于求成,恨不能让其马上转变。认为:告诉你是邪教,坏处那么多,还要练,真是痴迷不悟,死不悔改,不可救药。殊不知法轮功病毒,来如山倒,去如抽丝,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变是有其心理、生理等复杂条件制约的。一些原练功者叙述:一旦停止练功,身体马上感到不适,自我感觉病又来了,同时感觉全身疼痛,认为是不听“老师”的话停止练功的结果,是“老师”在“点化”自己。同时,在未消除对李洪志的崇拜前,他们认为与法轮功决裂后会遭到报应,有强烈的恐惧心理,别说思想上转不过来,就是想行为上转变也做不到。还有一些痴迷于法轮功的信徒,由于长期练功、学法,身心多少都已发生变化,使他们在身体上、精神上对法轮功有所依赖,一旦停止,其身体、精神都会产生不适。这一点与戒毒很相似,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所以,在转化过程中要以理服人,平等对话,切忌武断。要制造良好的客观环境,试图激活其原有的思维方式。对练功者来讲,转化的过程既是艰难的,也是痛苦的,甚至是令人恐惧的,我们应当给他们一段时间,允许他们逐步认识、逐步摆脱法轮功的精神控制,逐步回归正常人的生活。要允许他们反复,反复也是转化过程,要充分理解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的痛苦与困难,要以诚相待,把他们真正当做受害者,给予真诚的帮助,切忌急于求成。

二是解疑释惑,促其醒悟。解疑释惑就是要破除法轮功痴迷者心中的疑团,解开他们思想上的疙瘩。这就需要揭露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手段:即以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做好人”迎合练功者对社会不良现象的不满心理;以反复学法、不二法门、不断灌输来洗脑,使练功者在修炼法轮功后可成佛成仙、修成正果的幻想下思想逐渐脱离正常社会生活;以集体练功、弘法为手段进行集体暗示,使练功者思想封闭在练功者的小群体中,进而用法轮大法的观点解释客观世界;在练功者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有所怀疑、犹豫时,以地球爆炸、人类毁灭、形神俱毁、遭报应等进行恐吓。只有讲清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手段、方法,练功者才会逐步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正常,善良,甚至很聪明的人为什么会失去理智甘愿做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牺牲品。三是破除精神控制,关键时刻需要“猛击一掌”、“当头棒喝”。教育转化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法轮功痴迷者的转化有醒悟点,醒悟的标志是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和上当受骗。没有醒悟,谈话、感化、教育都将被看作“老师”安排的考验,次数越多,效果越低,事倍功半。促其醒悟是关键,在这个关键“点”上,需要“猛击一掌”、“当头棒喝”。“猛击一掌”、“当头棒喝”不是不讲政策、鲁莽蛮干,而是要看准时机,运用恰当。具体方法因人而异。如,切断与外界联系,消除群体效应,使其“孤立无援”;适当施加压力,该处分就处分,该处罚就处罚,以压促变,不要手软,使其认识到利害关系;对帮教抵触情绪大的,在有效控制的基础上暂时搁置、冷落一段,也是“猛击一掌”、“当头棒喝”的变通方式;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及时给予行政和刑事处罚,这样的“猛击一掌”、“当头棒喝”也很有必要。实践证明,很多法轮功痴迷者是在有了“猛击一掌”、“当头棒喝”后才开始醒悟的。

四是了解法轮功痴迷者的思维轨迹,注意沟通方式。痴迷于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人,由于长期的思想封闭,脱离正常的社会生活,思维方式改变,精神被禁锢。好多基层干部反映,与法轮功痴迷者无法交流,思想政治工作成效不大,甚至不起作用,这些人精神有毛病。教育转化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些人的思维轨迹和我们不一样,与我们思想交流的方式不一样,有些心理学、精神病学专家研究认为,痴迷于法轮功的人与迷信群体、宗教群体同属“亚文化圈”。要想和他们交流,就要掌握、了解他们的思维轨迹和沟通方式,熟悉他们的语言和思想。对法轮功练习者,在他们的思维方式没有恢复正常的情况下,就要尽量按照他们的思维习惯交流、对话,做思想教育工作,切忌讲一些空洞的大道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很多地区、单位利用已转化的原练功者做工作,“以法破法”效果明显,就是这个道理。

4.维护正常的有利于社会安定的宗教活动。

现在有一种认识,一谈到群众如何信仰宗教就谈虎变色,认为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表现,要坏事。这种观念需要调整。我国民间有信教的传统,但绝大多数对社会没有危害。比如儿女出远门,母亲不放心到庙里烧香拜佛,求平安,能起到一定的心理安慰作用。这种宗教活动当然荒谬,实际上什么作用也没有,但它是很多群众解除惶惶不可终日的恐惧心理最好的办法。合法正当的宗教活动及其组织是在政府管理下的,应当允许正当的宗教组织健康发展。宗教活动要发展,也要有中国特色,政府要学会利用宗教为社会安定服务。宗教有负面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它有积极的正面作用,它既可能破坏社会稳定,也可以客观地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关键在于如何管理和协调它与社会的关系。在社会向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有些社会心理问题当代社会还未找到解决办法,有些矛盾政府解决起来力不从心,其他社会组织也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可以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了解,在我国一些宗教活动开展较为普遍的少数民族地区,如新疆、西藏等省区,除汉族群众外,其他主要少数民族群众没有一人练习法轮功,这也多少说明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必要性。(来源:《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