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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轮功的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
作者:段启明  

“法轮功”又叫“法轮大法”,是一个具有典型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的邪教。所谓法轮大法不过是神化李洪志的大法,是李洪志利用各种迷信、邪说、谎言、骗术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的大法。因此,深入剖析法轮功的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术,对于深入揭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识别、防范和打击邪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李洪志:一个披着“至高无上救世主”和“超常科学家”外衣的骗子

李洪志宣称自己“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能知人类过去、未来”。他把法轮大法吹嘘成比任何宗教都要博大精深的“宇宙佛法”,认为佛教的佛法只是“宇宙佛法”的一小部分,不能与他的“宇宙佛法”相比;基督教不过是“一个非常小的、简陋的房子”,他的法轮大法则是“一个非常富丽堂皇的大宫殿”,也不能相提并论。一切宗教都不能与他的法轮大法相比。一切宗教“都过时了”,“不能度人了”,惟有他“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他的法轮大法甚至还给“宇宙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开创了生命环境”。他把自己神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李洪志不仅把自己吹嘘成一个至高无上的神,而且还把自己吹嘘成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超常科学家”。他在《转法轮》中写到:法轮大法“是最精深的,它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是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可以为人类洞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惟有法轮大法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法轮大法“把古今中外,天文、地理、历史、化学、物理、天文物理、高能物理、哲学,好像是很多范畴都概括进去了。这些理论你无论翻遍世界上所有的书,你学了世界上所有的学科,你都学不到”。这样,李洪志就成了一个古今中外最了不起的“超常科学家”。

教主崇拜,是把现实的活人吹捧为具有“超自然力量”的神。由于人们对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包括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不能正确认识,又无法摆脱,以为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着人生,支配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种“超自然力量”被想像和描绘成各种各样的崇拜对象,亦即神灵。神灵崇拜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最初出现的是“动物神”或“自然神”崇拜,之后出现了“人神”崇拜,就是把现实的活人崇拜为神。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发现现实的人和动物一样都没有超自然的能力,于是不再相信现实的人是神,把神看做是一种精神的存在,便出现了“精灵神”。“人为宗教”就是在这样的神祇观念基础上产生的。“人神”崇拜本是原始社会的一种愚昧观念。法轮功的教主崇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反动,是神祇崇拜对象发展历史的一种倒退。李洪志是人,不是神,是一个披上“至高无上救世主”和“超常科学家”外衣的骗子,是一个冒用宗教、气功、科学名义,散布妖言邪说和玩弄巫术的巫师,是一个组织邪教,残害生灵,危害社会,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的罪犯。

二、法轮大法:残害人们心灵的精神毒品

教主崇拜和精神控制是密不可分的。教主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精神控制术,就不可能被神化,形成狂热的教主崇拜;也只有造成对教主的狂热崇拜,精神控制才能起作用,精神控制是被神化了的教主对信徒的精神控制。李洪志的精神控制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1)“祛病健身”说。李洪志宣称他有各种特异功能,会给人治病,练习法轮功可以祛病健身。“健康”包括体格健康、心理健康与和谐的人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希望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状态,生活得幸福美好。李洪志正是利用人们这一美好愿望,以售其奸。

(2)“法身”说。李洪志胡诌“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有法身”,“我有无数的法身”,“能变大变小”,“会看护你,保护你,帮你演化”。甚至说《转法轮》“这本书里边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的形象。每个字都是佛的形象”。“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

(3)“法轮”说。李洪志宣称:“法轮度己度人,是法轮大法的特点。”“法轮是一个灵体”,“这个法轮太珍贵了,是不能用价值来衡量的。没有缘分的人你花多多少少亿也买不来”。“他是个高级生命”,“比你的生命还高级”。他声称能给修炼者小腹部装一个“法轮”,24小时旋转不停,“内旋度己”,“外旋度人”。

(4)“开天目”说。李洪志宣扬修炼法轮功能“开天目”,声称只能由他给练习者开,而且只给开到“慧眼通”这一层。开到这一层虽不能“隔墙视物”,但却“能够看到另外空间存在的景象。你能看到常人看不到的东西”。

(5)“末世”说和“救世”说。李洪志煞有介事地说:“有一次,我仔细地查了查,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现在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和许多其他空间,都处在一个极其危险的境地上了”,“要赶紧逃离”,“往高层次上”。他宣扬人类所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各国政府都解决不了”,“法律也解决不了”,“所以佛要度人,就是不让你面临这样的绝境,把你从人的痛苦之中度到天国去,那是真正地、根本地解决人的痛苦问题”。这个的“佛”当然只能是李洪志。1998年3月,他在纽约宣称,他的功完全能够制约住地球、宇宙的毁灭;正是由于他传了法轮大法,地球、宇宙毁灭的事“根本不存在了”。

(6)“业力”说。李洪志说:“人生生世世都在造业,自己的业力促成了自己下一世、这一世的困难、痛苦、磨难、缺钱、多病。你只有偿还业力之后,你才能够得到幸福,才能变好。”又说:“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如果有病,“你吃药把这业力又压回去了,怎么给你清理身体呢?”“练功的人的功自动就在消灭病毒和业力”。“修炼的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它不是病”,是“消业时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李洪志宣扬,要“消业”就要割舍七情六欲,舍弃各种“执著心”,放弃对现实生活的一切美好追求。

(7)“学法”说。李洪志宣扬能听他“讲法”是千载难逢的事:“一个人要想能够听到佛法,得几千年一次,你还不一定有那个机缘。因为六道轮回转生的时候人可以转生成不同的动物、植物、物质。几百年上千年转一次人,在这几百年几千年当中你还得在那一个时期碰到恰巧你是人,然后你还得转生到那个地方去能够有这个机缘听到他,能够参加这个班。当然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机缘凑成的,你才能够得到这个法,不是很容易的。”他强调“你只要修炼法轮大法,你就必须学法,光练动作我们是不承认的”。他要人们像长春万人背书抄书那样学他的歪理邪说。

(8)“层次”说和“圆满”说。李洪志宣扬修炼法轮大法可以不断提高“层次”,最后达到“圆满”,进入无比美好的“天国”。所谓“层次”标志着练习者修炼的程度、决定着练习者将来的去处,修炼的效果越好,“层次”越高,将来去的地方越美好。所谓“圆满”,就是要人们放弃现实的、尘世的执著心,去追求虚幻的“天国”的幸福。只有到了高层次,才算真正理解了法轮大法,才能了悟宇宙的奥秘,才能达到“圆满”,进人没有生老病死痛苦的“天国”,甚至成为“佛、道、神”。

(9)“护法”说。李洪志宣扬,“修炼历来讲不二法门,你要真修这一门,就看这一门的经”。“弘扬大法,你根本就不能再提你以前学过的东西。因为你已经和它一刀两断了”。他反对练习者学别的知识,学其他门派的功法,信仰别的宗教,尤其敌视科学唯物论、无神论。任何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微词,都被李洪志视为“魔”。在“护法”的名义下,李洪志制造了一系列非法违法活动。  

李洪志的这些说教不是什么新东西,它不过是历史上巫术的翻版,是一种现代巫术,是一切邪教教主所惯用的精神控制术。古代的巫术就是利用虚构的“超自然的力量”来实现某种愿望的法术。巫师以巫术祈求鬼神加害于人或以邪术使人迷惑昏狂的犯罪行为被称为巫蛊。由于巫蛊对社会危害极大,中国历代王朝都严刑惩治。近年来,邪教猖獗,制造了不少震惊世界的事件,许多国家都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李洪志竞扮演起巫师和邪教教主的角色,利用巫术残害群众,危害社会,只能落个与古代巫师和邪教教主同样的下场。

三、科学唯物论、无神论:识别邪教的照妖镜,医治迷信邪说的精神良药

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法轮功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受骗上当群众达200多万人,导致1500多人死亡,600多人精神失常,14人被杀,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的非法事件300多起。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继续从事反对祖国和人民的活动。今年(2000年)8月,他发布了所谓“去掉最后执著心”(即不要顾及生命)的经文,煽动法轮功痴迷者“舍命”继续从事反科学、反社会、反法律、反政府的活动,做他的政治殉葬品。国庆期间,指示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在天安门广场滋事,妄图破坏全国人民欢度国庆的喜庆气氛。李洪志已成国外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

法轮功是邪教,不是宗教。从理论上讲,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是彻头彻尾的唯心论和低级粗俗的有神论,是一种文化垃圾和精神毒品。宗教所崇拜的对象是无形无象的,法轮功则是把现实的活人李洪志捧为神,是低级粗俗的“人神”崇拜;宗教不只是一种信仰,而且是一种历史文化的积淀,法轮功则完全是一种巫术,是文化垃圾;宗教是一种合法的社会组织,按各自的教规章程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活动,法轮功则是一种类似会道门的秘密非法组织,从事非法违法活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发扬其积极因素,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而法轮功则是一个反社会、反人民、反科学、反政府的毒痛,对人民、社会和国家有百害而无一利。法轮功是一个假借气功、宗教、科学等名义制造和散布迷信邪说,神化教主李洪志,发展控制信徒,秘密结社,残害群众,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

法轮功邪教的滋生和蔓延,充分说明思想领域的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我们不讲唯物论、无神论,就会有人出来讲唯心论、有神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彻底的无神论,是识别一切邪教的照妖镜,是批判唯心主义、反科学、伪科学的理论武器,是医治迷信愚昧的精神良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始终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取缔法轮功,揭露批判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本身就是一场具体的生动的科学唯物论、无神论教育。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强科学唯物论、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取缔邪教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应有之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国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一切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一切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及其宗教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全面贯彻宗教政策,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坚决取缔邪教。法轮功正是法律和政策规定所要坚决打击的邪教。(来源:《论邪教——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