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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膜拜团体防范的新视角*
作者:范宝祥 李斌  

提  要 : 破坏性膜拜团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也进入活跃发展时期。本文通过研究信息化条件下破坏性膜拜团体传播的特质、规律,分析其“精神控制”相关因素,提出运用交叉学科、净化舆论环境等有效治理和防范破坏性膜拜团体的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 : 新视角 破坏性膜拜团体 防范


信息技术革命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volu- tion)和经济全球化 ( Economic Globalization) 对人 类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信息技术革命”一般被定义为 : 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一定的技术而广泛地获取、分享和使用信息(知识)。人类历史大致历经了四次信息传播革命,语言和文字的诞生、印刷术的发明以及广播电视等现代大众传媒的出现依次是前三次革命,20世纪中叶后,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为信息技术革命提供了巨大便利,标志着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是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晴雨表。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21世纪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超越国界,而且打破了文化交流的技术障碍和本土文化的自然屏障。信息的交流、传输和传播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人们可以以很低的成本实时地获取和传播信息,而且信息的流动可以针对具体的个人和群体。

网络作为信仰的新的传播途径,在广泛传播正能量的同时,也为膜拜团体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破坏性膜拜团体也随之进入活跃发展时期。

一、宗教与破坏性膜拜团体

1.宗教

宗教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虽然它是一种古老而又普遍的文化现象,但宗教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历史相伴而生,而是一个阶段性的社会现象。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是构成不同地域和民族独特文化形态的重要因素,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

《华严五教章》卷一有“分教开宗”说,它将宗、教二字分开解释,一般以宗为主观的、个人的主义信念;教则有客观教说之意。又一宗之教旨,亦称宗教。此外,或以宗为无言之教,以教为有言之宗;或以宗为宗门,教为教门。建立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基础上,一般以佛教所习用之“宗教”一词作为英、德、法等西语religion之译语,reli-gion系由拉丁语religio而来。

从世界范围看,宗教的成立,种类繁多,型态各异,有现存者,亦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态可主要见诸两类:个人心理宗教和集团社会宗教。个人心理宗教,一般指个人个体的宗教信念和体验,不论其是否参加或参与特定的宗教组织,或具有某种特定的信仰型态。而集团社会之宗教,一般指经由个人的虔诚信仰、深切体验,积极向他人弘传,集合并吸纳具有相同或相近信仰的人群为其信众或信徒,则成为宗教团体。

从宗教发展的历史大脉落看,可将集团社会宗教大致区分为三大类:①原始宗教( primitive reli- gion) ,又称部族宗教,一般指未开化社会时期的宗教,如图腾宗教等;②国民宗教(National reli-gion),又称民族宗教,一般指特定民族或地域内的宗教,如中国的道教、印度的印度教、以色列的犹太教等;③世界宗教(World Religions),一般指个人依自由意志接受信仰,顺从组织信条、仪礼、戒律等的宗教团体,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

从集团社会宗教的不同信众看,可将其概分为四大类 : ① 多神教 ( polytheism) ,即崇拜多种神灵,因自然而形成信仰,主要存于原始未开化时代;②一神教 ( monotheism) ,由崇拜自然的多神教,逐渐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都是典型的一神教 ; ③泛神论 ( 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认为“道理神”遍满于宇宙,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即属道理神;④无神教(nogod),并不是完全否定神存在,但否认创世神,从伦理道德入手,教人修身养性、积德行善,而可以实现人神跨越,如中国的道教。

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西方系列的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和东方系列的印度教与佛教等,构成了人类历史迄今形成的东西两大系列六种高级宗教

从法律角度看,文明国家多通过立法的程序确认信仰自由,一般而言,合法的宗教不受压迫和排斥,还有少数国家以特定的宗教为国教,全世界200余个国家和地区中,梵蒂冈(罗马教廷)、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就属于政教合一的国家,其宗教地位至高无上。在没有实行国教制的国家中,往往存在多种宗教,法律规定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只有国家所认可的宗教团体才能称之为宗教,未能得到认可的,通常被称之为非法组织或邪教。

在中国,依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中国政府切实保护合法宗教团体的正常宗教活动,切实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目前,在中国成建制的合法宗教主要有五大教,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但同时,国内广泛流传于民间社会的民间信仰是不可忽视的亚宗教现象,其本质多为有神信仰,信奉人数甚至超过了正统宗教的人数。

在世界各国,除了传统宗教和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被认定的合法宗教团体外,新兴宗教( New Reli- gion)自19世纪末期以来发展迅速,至20世纪六七十年代达到高潮,新兴宗教的产生,主倡者一般自称为此宗之开祖。新兴宗教一方面对传统宗教做出补足,另一方面不少新兴宗教派别还积极参与社会运动。从宗教学的角度看,学者多把“新兴宗教”作为宗教学的一个分类用语,多使用源于西方基督教文化的“膜拜团体”(Cult)一词,偏于中性内涵。正统宗教界人士则认为“膜拜团体是持不同于公认为正统信仰的宗教团体”。膜拜团体具有种类繁多、每种团体人数相对较少等特征。然而,不少打着新兴宗教旗号的组织,都有敛财的成份。另外,也有不少异端教派强调个人崇拜,以其非常隐蔽的手段,意图利用思想控制来操控信众的行为,实现其利益追求、甚或鼓动信徒做出反社会的行动。这些都是我们值得关注的。

2.破坏性膜拜团体

国际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为,栖息在现代社会里的有些新兴宗教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宗教团体,但新兴宗教或膜拜团体并不等于邪教,而确有一些新兴宗教或膜拜团体最终会转变为邪教。

一些膜拜团体的教义极端诡异,具有恐怖的反社会行为和潜在的危险性,但只有极少数破坏性已显露出来,实际已对社会和人类造成危害时,才能将其视为邪教。法国学者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 ( Evil Cult) : 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 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 ( 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西方英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膜拜团体),法语、德语文化圈通行的cult—sect(膜拜教派),学术上的全称一般为具有严重犯罪性质的伪似宗教组织(Pseudo Religion) , 或被称之为破坏性膜拜团体(Destructive Cult)。

事实上,破坏性膜拜团体一般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其教主,往往披着宗教和科学的外衣,大多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奴役其教徒,进而聚敛钱财,乃至残害生命、危害社会,甚至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性膜拜团体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为其“精神领袖”且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些组织以秘密结社的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其教主(“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创立者,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又称山达基教,Sci-entology),其教主美国人拉斐特·罗纳德·哈伯德(L. Ron Hubbard)就是借助基督教,控制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并自诩能够解释一切现象。世界范围内的多个邪教(破坏性膜拜团体)无不犯下累累血债,美国天堂之门、欧洲太阳圣殿教、日本奥姆真理教和非洲“恢复十诫运动”等都是国外臭名昭著的邪教组织典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对邪教的定义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刑法”第300条也就相关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邪教作为典型的破坏性膜拜团体,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有效防范和治理,但邪教组织在中国仍未销声匿迹。国家相关部门曾公布我国现存的15种邪教组织名单,其中,“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就屡屡制造危害社会安定、伤害民众安全的恶性事件。

二、信息化条件下破坏性膜拜团体传播的特质和发展趋势

“网络社会”是建基于信息网络平台上的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共同体。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网络把人联在了一起,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在这种新形态下,互联网+时代对社会的影响是多维度立体式的,破坏性膜拜团体的发展和传播也是极具发散性的,它们也迅速找到其传播发展的土壤。

1.破坏性膜拜团体传播的主要特质

破坏性膜拜团体作为具有反社会性质的、具有破坏性的、具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极端且伪似宗教的组织,社会破坏性极大。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时代以国际化的视野研究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治理和防范,需要从更新的视角展开。对其防范和抵御就必须综合社会学、法学、公共政策、媒体传播等多学科领域的视角,深入研究其特质和发展规律。

互联网作为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它被广泛地应用于国家、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外界展示形象、交流信息。但是在当前,宗教网站的数量远大于无神论网站和科学普及网站。如果试着用Google搜索一下,关键词 “基督教网站”的所有中文网页有超过10万项搜索结果,一个可以参考的数字是:互联网基督教网站搜索引擎就有 16个。最保守的估算,基督教网站恐是数以千计。“亦凡搜索”中提供的宗教网站的数字是佛教225个、基督教207个、天主教45个、伊斯兰教11个、犹太教27个、道教8个,我们只能把它看作是各大宗教对网络资源利用的一个缩影。同样用Google搜索,关键词“无神论网站”的所有中文网页仅有1万余项结果,是“基督教网站”的十分之一,这就是无神论网站———甚至可以认为就是无神论者所面对的现实。

破坏性膜拜团体从一开始就自诩为宗教,它们就是利用宗教的外衣,借着互联网的科技优势,通过网络危害社会和人身安全。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大约有近1万种各种各样的邪教组织,其中有上百个邪教在传教活动中运用了互联网。

以邪教组织“法轮功”为例,它就是利用互联网联系便捷、信息传递自由安全隐蔽、传播形式多样、流量大等特点,按照境外策划、网上指挥、境内实施的策略,成立专门机构,雇请高科技技术人员,利用互联网进行 “法轮功”邪教活动,而所谓的“师父”李洪志就是幕后总指挥。“法轮功”对互联网的利用程度大大超过其他邪教,是全世界邪教中利用互联网最多最充分的第一大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法轮功”已在2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网站,使用语言文字达13种。它们建立了以“明慧网”为首的一系列境外“法轮功”邪教网站,如“大纪元”“正见网”“放光明电视台”“新唐人电视台”“广播新天地”等数十个网站,开办多个包括音像、网上电台、电视台、文字在内的“特色栏目”,形成完善的网上策划指挥宣传煽动体系 ; 利用QQ、MSN等即时聊天软件在网上传播“法轮功”反动信息及访问“法轮功”反动网站技术;利用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的“信使服务” 直接向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发送信息;利用黑客手段篡改一些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将其域名指向境外“法轮功” 网站;利用黑客手段侵入并控制网站服务器,利用其发送 “法轮功” 电子邮件 ; 利用互联网 所提供的新闻组、BBS 公告栏、论坛、FTP ( 文件 传输协议) 、免费网络空间等网站管理和技术漏洞 进行宣传 ; 利用国外网站的加密电子信箱,采用代称、更换文件名后缀等手法,通过匿名群发方式向 境内网民大量投递有害电子邮件和电子刊物;还成立所谓“全球‘法轮功’电话小组”,专门利用资费低廉的国际互联 网 IP 电话、传真、 短信服务, 采取网络群发的方式大量向境内电话、传真、手机用户拨打反动宣传电话、发送 “法轮功” 传真、短 信。事实表明,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下,“法轮功”极尽其能事,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技 术手段,为其壮大声势、加强“法轮功”组织和痴迷者之间的联系、造谣惑众、破坏国内正常的社会 秩序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信息化条件下,破坏性膜拜团体传播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所谓的“经文”、论坛、专栏、“编辑部文章”等反宣内容和手段,通过互联网几何级的传播速度,大肆宣扬其“弘法成果”,欺骗和蛊惑民众,影响社会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由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和快捷性,信息量大而且传播范围广,破坏性膜拜团体便充分利用这一特点,在网络上进行骚扰性宣传活动。比如 : 收集个人和一些组织的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等,通过电子邮箱的“群发功能”和代理群发手机短信等手段, 同时大量发送、传播有害信息。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向网络上的其他用户大量发送、传播有害信息。笔者就曾在网络聊天时受到过“法轮功”分子的骚扰,也曾在手机电话和短信中受到境外有关人员的骚扰。

二是通过设立网站和网页等,密集、频繁地宣扬其反动思想,并肆意煽动捣乱破坏活动,混淆视听,影响社会民众的网络行为。一方面,邪教组织 在敌对势力和反政府力量的支持下设立自己的网 站,“讲经颂法”,歪曲社会现实。另一方面,邪教 组织及其活动分子还有一种比较隐蔽的网络宣传方 式,就是在一些著名的网站上设立网页,进行宣传 活动。为掩人耳目和逃避监管,这些网页往往不是 像 “法轮功” 网站那样进行直截了当的宣传,而往 往会冠以其它名义出现 ( 比如心灵感应、 占卜、风 水、八字、 占星术、命运、 测字、 看相、 特异 功 能、鬼魂神灵、 天外来客、UFO 和外星人、 宗教 等) ,这种外衣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特别 是一些网页打着介绍宗教知识和异闻趣事的幌子, 行宣传伪人体科学、伪生命科学、伪思维科学和邪 教之实。

三是联盟合作,调整策略,不断升级网上反动 宣传活动。 以 “法轮功” 为例,境外 “法轮功” 组织在不断巩固 “明慧网” 作为 “法轮功” 专业宣传和网上指挥核心地位的同时,开始有计划、有目的地调整 “法轮功” 宣传机构,建立 以 “大纪元” 为核心的全球化综合媒体集团,吸引海外华人读者群,同时对 “明慧 网” 进行牵制。 另外,从 “法轮功” 邪教组织外部生存环境来看,因 “法轮功” 邪教组织和境外敌对组织的反动政治本质所决定,他们极易勾结合流、沆瀣一气。

四是组织和成员之间的联系更加隐蔽。基于信息技术的先进性和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破坏性膜拜团体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新工具。 比如,美国邪教“天堂之门”,这个邪教组织曾打算用电影宣 传其教义,后来发现网络是一个更为便利有效的工具。结果,该教派利用网络实现成员之间的联系, 通过 网络发展了不少成员。 1996 年 3 月,39 名“天堂之门” 教派成员集体自杀,邪教上网引起了全世界关注。再比如 “法轮功”,在它主办的网站中, “ 明慧网 ” 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它曾宣布 : “法轮功” 要迅速占领作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络阵  地,建立网络、 网点之间的联系,用网络快捷、远 距离的特点来宣扬 “法轮功”, 以便 “更好地顺应天象变化的需要”。 由于其违法行径,在受到管制、 监控和相关限制后, “法轮功” 声言要及早摆脱困境,以 “明慧网” 为首 的 “法轮功” 各 网站要尽快采取应变措施。“明慧网” 发表了一篇题为 《打破封锁,进一步发挥各地大法网站作用》 的文章, 就如何 “打破封锁” 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建立以 “明慧网” 为中心的联网体制 ; 尽量和社会上的各种健康网站进行链接,以便更多的读者能从更多的渠道进入 “法轮功” 网站 ; 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信箱目录,用于定期向大陆寄送 “明慧 网” 等 “法 轮功” 网站 的文 章等。 目前,境 内外 “法轮功” 组织、顽固分子还经常通过多种网络途径,组织召开 “法会”, 引导境内 “法轮功” 人员秘密聚会, 相互交流 “功法心得” “弘法经验”。 境内 “法轮功” 人员甚至组织过数个省市几十名 “法轮功” 人员参加的 “大型法会”,交流 “学法练功心得”, 共同 “发正念” “讲真相”。 互联网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则是他们进行不可告人的秘密勾当的桥梁。

五是渗透、破坏对象相对集中, 目标指向性更 强。境外 “法轮功” 组织通过互联网等形式,除了 给境内 “法轮功” 地下组织及其人员连续不断地发 送李洪志的新 “经文”,加强对 “法轮功” 分子的 蛊惑煽动、精神控制,为反转化活动提供所谓的 “理论” 支持, 以及教授宣传、破坏方式外,在渗 透、破坏对象上有明显的调整,即由过去传统的主要以基本群众为主,转向一些特殊 ( 定) 人群, 比 如更加有组织地针对境 内高知人群 ( 如学者、老 师、公务员、 白领、高校学生等) 进行渗透、破坏 活动,而且渗透、破坏手法越来越多,花样不断翻 新,技术手段也更加隐蔽、狡诈。

六是挑战道德底线,攻击合法网站和电讯设 施。 以 “法轮功” 为例,肆意利用黑客手段篡改一 些网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将其域名指向境外 “法 轮功” 网站,或入侵并控制网站服务器,利用其发 送 “法轮功” 电子 邮件。其主要做法是 : 以 “黑 客” 方式入侵我国多个互联网网址伺服器,从而使 经由该等伺服器进入的网站瘫痪,或者自动转驳至 境外的 “法轮功” 网站。“法轮功” 组织及其顽固 分子还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破坏电讯设施,插播 “法 轮功” 视频信息等。这些都是对人类文明和道德底 线的肆意践踏。

2. 破坏性膜拜团体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典型调查和分析,从“法轮功” 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的角 度看,在信息化条件下破坏性膜拜团体主要将呈现 出如下一些趋势。

一是城市、城镇和农村的相互渗透、蔓延,对 破坏性膜拜团体的防范、治理将更复杂。城镇化在 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现代文明程度,互联 网等现代传媒首先从城市兴起。破坏性膜拜团体的 教主无论出身城市或乡村,他们都必然将自 己神 化,以吸引和招募更多信众,社会进步由于互联网 技术缩短了城市和农村的距离,从而使破坏性膜拜 团体的反动宣传在城市、城镇和农村之间相互渗透 和蔓延,广大社会公众如果没有足够的警惕性和明 辨事非的能力,很可能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的顽固分 子利用,或直接成为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 宣传的骨干。这种城市、城镇和农村间的相互渗 透,也给国家和政府防范和治理破坏性膜拜团体提 出了更新的挑战。

二是社会各阶层的渗透发展。 以 “法轮功” 为 例,“法轮功” 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 与传统宣传相比,在传播方式、使用手法上有很大 差异。 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 “数字鸿沟” 日益加大, “法轮功” 邪教组织在发达地区往往借助 于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传播和从事活动,而在 那些信息闭塞的地区,公众和文化层次低的群体则 仍然以传统方式从事反动宣传活动。 因此, “法轮 功” 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侵袭的主要 是高知群体、党政机关和一些经济实力强的单位。 随着互联网等现代传媒逐步向城镇和农村渗透、蔓 延,“法轮功” 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 不仅使一些高级知识分子、干部等社会上层人士误 入其中,更易使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上 当受 骗,所以 “法轮功” 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 宣传在社会各阶层间渗透发展。

三是破坏性膜拜团体信众的年轻化趋势。互联 网的飞速发展使全球各年龄段的人都更加重视互联 网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而年轻群体更是互联网的 最主要使用人群,尤其微博、微信、facebook 、twit- ter 等中外网络交互平台更是吸引了众多年轻群体。 青少年接触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强,随着数字化和网 络化的迅速发展,青少年上网的人数将日益增加。 破坏性膜拜团体自然会更加关注这些渠道和相应人 群。 以 “法轮功” 为例,在受 “法轮功” 邪教组 织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影响的人群中,青少年 占的比重很大。 “法轮功” 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进 行反动宣传也势必更加影响年轻的一代,尤其是青 年学生,极易被那些缺乏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文 化垃圾充斥心灵,从而影响其人生和价值取向,甚 至走向人类文明的反面。

四是多种非法宣传方式相互交织。互联网作为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也被破坏性膜拜团体用来推波助澜地进行反动宣传。 以 “法轮功” 为例, 它们通过各种手段对已转化 “法轮功” 人员实施反转化,声称只要在 “明慧网” 上发表 “严正声明” 就仍是 “大法弟子”。 境内 “法轮功” 人员按要求采取说教、发送资料、邀请聚会甚至恐吓的手段实施反转化活动,有的已转化并回归正常幸福生活的“法轮功” 人员受其影响重新修炼 “法轮功”。 为了大肆宣传其教主教义,破坏性膜拜团体从综合运用网上网下、地上地下、境内境外等纵横交错的多种方式为其反动活动推波助澜,网上“黑客”流窜、 网下散布 “经文”,地上颠倒黑白、地下非法 聚集,境内苟延残喘、境外谋求“支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人身安全的罪恶勾当和骗人伎俩 无所不用其极。

3. 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精神控制”分析

破坏性膜拜团体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使信徒脱离社会,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乎人们的常规想象,危害极大。破坏性膜拜团体往往打着“净化心灵” 等旗号谋求更加隐蔽的控制渠道以控制并吸纳新的信徒。只有挖掘并掌握破坏性膜拜团 体 “精神控制” 的新渠道,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其发展和扩张。

美国学者津巴多博士提出:“膜拜组织依靠什 么吸引、招募或诱惑那么多的人自愿加入? ” 归根 到底,还是由于不同的个体需求和精神诉求而最终 被 “精神控制”。 津巴多博士认为,人都有可能被 诱惑,平静而满足的心态能够抵挡诱惑。没有人自 愿加入 “膜拜”,当某个利益团体的允诺满足我们 的迫切需求时,我们才会加入它,狂热崇拜代表膜 拜可能填充了社会所缺失或是未能及时调整的 “价 值缺位”功能。 从美 国 “天堂之 门” 的案例看, 膜拜团体信徒受侵害和被毁灭有其共同点,那就 是 : 牺牲了个人自由表达和批判性思维的权利 ; 教 主和教派强制性支配权力控制了其成员的入教诺言 和教化程序。

破坏性膜拜团体正是抓住人的心理需求期望和 脆弱的临界点,通过受过专门培训的专业招聘人员 或者家人、朋友、 同事、邻居、老师、 同学等进行 信徒招募。 以特定的心理预期和环境条件, 比如在 工作中、在教堂里、在学校、在咖啡厅、在体育场 的看台上、在网络事件的自由讨论中等等, 以友谊 和家庭式的温暖和关爱,从精神上逐渐控制个体性 情,使其信赖、 臣服最终盲目崇拜教主和领袖的所 谓超凡 “魅力”,从而信奉虚幻的安全感、教主许 诺的救赎和施舍的荣耀,以期满足个体的大多数需 求并补偿现实生活中的不幸和失败,幻想依赖教主 预测和控制未来,使孤独的内心和残缺的世界靠教主重回安全和健康,甚或早日修炼 “成功”。 这样 的精神诱使会让大多数 “正常 的、普通 的、聪 明 的” 人都有可能受到诱使,其中的痴迷者最终被精 神控制 (spiritual control 或 mental control) ,参与一 些违背自己本身意愿、违背价值取向的活动,甚至 是违法、荒谬、 自残或攻击性损害他人的行为。

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精神控制之所以如此奏效, 主要是由于它抓住了特定的人群和特殊的环境,把 顺从、符合、劝导、情感操纵等社会心理学原理与 日常生活中诱惑人们爱与憎、支持与反对等行为准 则结合起来,让信任的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发出所谓 心灵的召唤,特别是当受众的某些需求在日常生活 中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就更容易对此时此景 的 “召唤” 深信不疑,从而坠入被精神控制的深渊, 无条件地服从于教主或领袖并遵其一切,完全消除 了自身的独立思维、批判性精神和个人意志,沦为 “自愿” 顺从教主、效忠教主甚至干愿献身的信徒。

破坏性膜拜团体的精神控制直接禁锢信徒的大 脑思维,这种情况非常可怕,也很容易走向极端。 邪教教主往往不择手段地 以各种骗术、谎言、诱 导、心理暗示等手法向目标人群灌输其歪理邪说, 把自己造成 “神”,对教徒 “洗脑”,使教徒对自 己绝对忠诚。很多人因为缺少防范掉进邪教 的 陷 阱,受蛊惑毒害误入歧途,被精神控制,毁坏正常 的精神思维,逐渐丧失正常人的理智和人格尊严, 丧失明辨是非的能力,陷入痴迷状态,坠入邪教制 造的深渊,最终导致精神高度紧张,任教主驱使和 摆布,甚至精神失常 (out of one’ s Sense) 、分裂、 彻底崩溃,不可避免地做出一些害己害人的事情。 邪教导致精神失常的例子在世界各国屡见不鲜,有 的抛家舍业、沉迷 “修炼” 和传道,有 的夫妻不 睦、家破人亡,有的父子成仇、拳脚相向,导致妻 离子散、家破人亡。 比如 : 邪教组织 “血水圣灵”, 是左坤在中国台湾建立,该组织把境内作为传播重 点,在境内建立了大批基层 “教会” 和聚会点,通 过精神控制裹胁了大量群众。江西定南县岿美山镇 矿区南区人邹定菊,就是 “血水圣灵” 的牺牲品,她听信其歪理邪说,以致精神恍惚失常跳楼,导致脊椎严重损伤成为残疾,悔恨终生。2014 年 5 月28 日发生在中国山东招远快餐店的命案引发国际社会强烈关注,该事件就是邪教组织 “全能神” 所 为, “全能神”,又称 “东方闪电” ( Eastern Light- ning Cult) 、“七灵派” “女基督派” “实际神”,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其实际操纵者和发起人是 “呼喊派” 骨干黑龙江人赵维山, 自封 “大祭司 ”,对外宣传崇拜一名被称为 “女基 督” 的神秘女子,打着基督教的旗号,散布着他们的歪理邪说。“女基督” 其实是赵姘居的河南女子 杨向彬,不过是赵的傀儡。他们通过造神、诱骗、 洗脑等卑劣手段招揽信徒并对其实行精神控制,蒙骗群众、危害社会,甚至企图颠覆国家政权。 “法轮功” 对国人的毒害自不必多说,受其蛊惑和控制 的信徒竟为了所谓的 “圆满” 走上自焚的不归路, 毁灭家庭、毁灭生命。广东省惠来县农民吴泽衡创立的邪教组织 “华藏宗门”,吹嘘神化自我,广收信徒,大肆骗财骗色。吴自称佛教第 88 世、禅宗第 61 世衣钵传人,少林寺第 32 代传人,是 “大日如来佛” 的化身, 自封法号 “觉皇”,弟子拜他为师可以成佛,暗示其是凌驾于各大宗教之上的 “皇中皇”。 吴以 “男女双修可以使人达到学佛的最高境界”“可以迅速提高修行”“增强法力”“其精液是高能量物质有益女性身体” 等为名蒙骗、洗脑女 性并实施精神控制,引诱、胁迫多名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连幼女也不放过。如此丧尽天良之徒,却诱骗众多女性皈依者对其顶礼膜拜、追随左右,还尊为 “宗门上师”, 以求早日 “成佛”。 美国的 “天堂之门” 群体自杀案例也是一个很典型的实例。 由 此 可 见其社会危害之大。 美 国 人 John Huddle 在 他 的 著 作 《锁在被邪教禁 锢 的 岁 月》 ( Locked in My Imprisoned Years in a Destructive Cult) 中,讲述了自己由于轻信 “实现上帝愿望” 等骗术,误入邪教组织 WOFF ( Word of Faith Fel- lowship) ,最终被其控制,精神和行为都无法自由, 从而失去了妻子、儿女幸福的爱。 当他在人帮助下翻然悔悟后,毅然决然于 2002 年底离开了那个害 人害己的 WOFF ,重新回到妻儿身边,重获新生。

破坏性膜拜团体危害如此之大,但它们依靠极 其隐蔽的诱骗手段,却能够招募众信徒,主要针对 的是以下一些人群 : 生活、工作中出现变故或不幸 的人,情绪低落,易被诱骗 ; 失去亲人,孤独无助 的人,易被诱骗 ; 遭遇灾害或意外,精神受到强烈 刺激的人,易被诱骗 ; 人身或财产受到严重侵害, 倍受打击的人,易被诱骗 ; 自身或亲人身患绝症或 慢性疾病,认为常规治疗无法医治,病急乱投医的 人,易被诱骗 ; 因失业、财产分割、拆迁等事件, 认为世事不公的人,易被诱骗 ; 夫妻生活不和,出 现感情危机的人,易被诱骗 ; 如此等等。还有那些 不谙世事 的年轻人、事业有成却自甘空虚堕落 的 人、急功近利企图不劳而获以求 “圆满” 的人等。 纵观这些人群,普遍是处在自我防范意识弱、情绪 相对不稳定、感情脆弱的时期,恰恰在这个时期, 最容易被蛊惑和诱骗,以为跟着 “师父” 就可以修 炼成佛、求得 “圆满”、 获取幸福,也正是这样的 心理 取 向, 导 致 陷 入 泥 潭,被 精 神 控 制, 不能自拔。

三、运用交叉学科,有效防范破坏性膜拜团体

基于破坏性膜拜团体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国际 社会普遍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但 由于其 隐蔽性、 复杂性愈来愈强,应吸纳社会预 警、心理矫正、康复工程以及法律宣传、社会治理 等领域交叉学科的有益经验,集合多学科交叉优 势,一方面引导广大社会公众不被破坏性膜拜团体 所蛊惑,另一方面帮助一些深受其害的信众尽早脱 离苦海,重回健康、幸福的人生。

1. 社会控制论和心理控制论

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防范和治理是一个社会问 题,因此首先应从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来分析。美 国社会心理学家 N. 维纳 1948 年在他的著作 《控制 论 : 或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与通信的科学》中,提出了 “社会控制论” (sociocybernetics) 的概 念,但他也指出用控制论方法研究社会系统至少存 在 “两个主要的困难”:1)  “极难使观察者与被观 察对象间的耦合降到最低限度,相反地,观察者会 对被观察对象施加巨大的影响”; 2)  “社会科学的 数据通常是以短的统计时间序列为例,容易受到变 动的环境条件的影响,理想情况是条件不变及长时 段的数据”。 但无论是作为独立的学科研究社会系 统问题,还是与一般系统论结合来研究社会系统问 题,都是以社会有序驾驭和管理为目标 。社会控 制论指出: “社会稳定与发展是在社会有效控制下 展开的一项活动,是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社会 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过程。既然有一些社会问题 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病态问题,那么对它的防范与解 决就是一个社会控制问题。”

在信息化条件下,根据社会控制的基本形式, 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控制、防范和治理可分为软控 制与硬控制两种类型,社会预警模式是结合这两种 控制类型而采取的一套方案。 软控制机制着重从 膜拜团体的特点和规律以及信众的个体心理特征出 发,再辅以外界环境因素等,通过分析寻求治理和 防范的切入点,为构建切实有效的社会预警模式提 供科学依据。硬控制机制就是动用国家机器, 以所 在国法律的手段和途径对破坏性膜拜团体实施强制 控制甚至取缔。 目前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机构以 监管、控制和防范、治理膜拜团体,对于造成极端 恶劣影响或社会危害的破坏性膜拜团体,各国政府 也普遍采取武力镇压的方式以维护正常的社会 秩序。

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防范和治理同时还必须关 注对受骗和受害人群的帮扶和救助,而破坏性膜拜 团体对其信众的精神控制毒害很大,因此还必须从 心理学的角度挖掘受害根源,从而有的放矢地实施 救助。心理控制论 (psychological cybernetics) 则被更多的国家政府和学者所重视。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随着控制论、系统论、信息化的 迅速发展,对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产生了极其深刻的 影响,各学科间相互渗透,于 20 世纪 70 年代逐渐 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领域——— 心理控制论。从这一 角度出发,深入研究破坏性膜拜团体精神控制的成 因,对教主指令控制、诱骗控制、威胁控制、监视 控制等多种控制手段区别分析,一方面揭露其丑恶 嘴脸,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向受害者提供正常、有 益的信息,帮助其逐渐恢复正常的社会认同, 同 时, 由于自我心理控制是人适应生存的基本条件, 因此还必须强化自我心理控制的疏导,增强抵御诱 惑的自我防范能力,以免陷入深渊。

“蝴蝶效应” 和 “费斯汀格法则” 一定意义上 从心理控制论的角度给了我们防范、治理破坏性膜 拜团体以启示。生活中,看似互不相干的事情,却 可能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你的一个小小的举动不 仅会影响自己,也会影响到周围的每一个人。这一 现象就是 “蝴蝶效应”。 蝴蝶效应,最早由美国气 象学家洛伦芝提出,意思即一件表面上看来毫无关 系、非常微小的事情,可能带来巨大的改变! 美国 社会心理学家费斯汀格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理论 : 生 活中的 10% 由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组成,而 另 90% 则由你对所发生的事情如何反应决定,这就是 “费斯汀格法则”。 这个法则对社会现象和心理反应 的解读比蝴蝶效应又更深入一层。这个法则告诉我 们,当我们无法控制那 10% 的事情发生时,就要用 良好的心态和行动去控制好另外 90% 的事情,这样 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前文所述破坏性膜拜 团体精神控制所针对的主要人群,在他们身上可能 发生了 10% 的不幸,但由于受到破坏性膜拜团体的 迷惑和诱骗,使他们对 90% 的掌控迷失了方向,因 此才极可能走向正常人生的反面。

2. 净化舆论环境,营造健康氛围

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破坏性膜拜团体滋生和快 速传播的土壤。要通过净化舆论环境,加强正面传播引导,加强甄别防范,并形成可行的纠偏机制, 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氛围。

为了有效遏制破坏性膜拜团体有害思想在 网 络上的聚合及蔓延,各国信息网络监管部门应普 遍推行网络实名制,从源头上加强对网络交互平 台的鉴别,打破网络危害信息源。平面媒体也应 注重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健康信息的传播,避免 聚焦花边新闻,甚至放大和散布 “消极意见” 领 袖的错误和偏见。

破坏性膜拜团体的传播,一是靠“神化” 的教 主诱骗信徒追随以达到精神控制,二是靠一些“意见领袖” 充当教主的 “神功” 见证人,迷惑诱骗 信众。“意见领袖” 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 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和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 响,在信息化条件下的互联网时代,这种角色影响 力更大。邪教组织中的中坚力量往往扮演了这类角 色,他们在小群体中最具有话语权,有一定 的威 信,对普通受众的煽动性最强有力。这批 “核心骨 干” 的地位要高于一般信徒,并能够行使较大的权 力,也能在从事邪教活动中获得相对多的利益,权 力和利益的引诱使得他们更加心甘情愿、全心全意 地服务于他们认定的 “事业”,企求在教主的引领 下早日修成正果。他们更是利用网络阵地,广泛散 布虚假有害信息,蛊惑普通群众,破坏社会秩序。

2013 年 8 月 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 思想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 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一定要胸怀大局、把握大 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 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世界各 国 的历 史经验和现实教训也都证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乎国家政权和政治稳 定,网上宣传与斗争已经成为重要的战场,必须主 动应对,赢得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 语权。加强对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上斗 争的意识,积极参与网上斗争,主动检举揭发查 看、下载、上传邪教反动信息的行为,在全社会形 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筑起一道抵御邪教网上攻 势的防线。坚决遏制破坏性膜拜团体的藏身之所和 有害信息源。还要继续办好各类反邪教网站,充分利 用反邪教网站广泛传播正能量,积极开展 “弘扬科 学,反对邪教” 宣传。同时,网络封堵工作也不容忽 视,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研究开发高新技术手 段,不断提高软硬件水平,以更先进的技术、更高超 的水平为网上宣传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小结

破坏性膜拜团体披着新兴宗教的外衣,神化其教主、教义,蛊惑、诱骗普通民众成为其虔诚信徒并实施精神控制,对个体和社会都造成了极大危害。为了给广大民众创造更加安全、健康、有序、幸福的生活,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对破坏性膜拜团体进行治理和防范,在互联网风靡全球的信息化时代,应有效地发挥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优势,从更新的视角防范和处理破坏性膜拜团体问题。


作者简介:范宝祥,北京联合大学北京膜拜团体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李斌,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邪教防范的舆情防控与引导研究”(项目编号:14JDZHB008)和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境外膜拜团体的研究状况对北京市反邪教的启示与借鉴”(项目编号: SM20151141700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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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亚亚

终审: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