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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邪教的危害形式及对策评价(上)
作者:张纯琍  

20世纪后半叶以来,邪教问题已成为全人类和国际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为本来就纷繁复杂的世界又增添了特殊的困扰与忧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各类邪教组织已多达3300多种,遍及大多数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并通过各种措施防范和治理邪教。与此同时,各国邪教在交互融合的过程中,危害性与破坏力日盛。本部分试图从世界范围内的邪教问题入手,来探讨邪教的危害行为模式以及反邪教斗争的策略。之所以选择这个视角,首先取决于世界邪教存在的共性问题,即我们认识邪教的出发点。其次是因为国外学者、政府与民间的反邪教工作各具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果,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国外邪教的危害形式 

邪教亵渎人类尊严、危害社会稳定,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对邪教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的普遍意义。邪教的危害行为是多领域、多层次的,造成的危害程度亦差别巨大。在此,下文重点从邪教犯罪侵害的五个客体或对象进行分析。 

(一)邪教危害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的行为形式 

“鬼神兴则邦衰,邪教兴则国亡”,这是中外历史得出的深刻教训。邪教腐蚀政权根基,严重危害着国家安全。 

1. 危害国家政治稳定的行为形式。邪教具有鲜明的政治目的、政治倾向和险恶的政治图谋。邪教教主并不满足于在其苦心营造的“王国”里实行神权加教权的统治,他们往往居心叵测,妄图将信徒的愚昧盲目,演变为自己对抗社会、制衡政府的政治资本,密谋策划将教徒的精神信仰转化为社会运动,最终夺取政权,在一个国家乃至全人类建立教政合一的集权体制。麻原彰晃曾野心勃勃地组织“真理党”,试图通过参加选举打入国家权力核心。“人民圣殿教”(The People's Temple Church)曾以“人道主义关怀”的姿态,参与美国的民权活动,教主琼斯妄想成为美国的最高统治者,把全美国变成像他的邪教组织一样的“使徒的国家”。

为了实现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和野心,邪教往往利用国家法律和社会管理政策上的漏洞,对外以宗教修炼或健身为外衣,对内制定严格的清规戒律,在信徒中建立等级森严的非法组织机构,妄图在法制社会构架之外,形成一个以“宗教”信仰为依托的“独立王国”。“奥姆真理教”(Aum Supreme Truth)教内建有金字塔形的等级制度,甚至仿照日本内阁构建其组织机构。麻原彰晃本人自称“神圣法皇”,下辖东西信徒厅、谍报省、防卫厅、外务省等21个“省厅”机构,还起草了所谓的“真理国基本法律第一次草案”,把自己树为“真理国”的最高统治者。

更有甚者,一些穷途末路的邪教教主秘密购置武器,训练军事力量,妄图纠集成一股与国家和政府长期对抗的政治军事势力。他们还在政府要害部门培植亲信,安插骨干,非法窃取情报,以期在与政府的较量中抢占先机。麻原彰晃曾令其邪教组织至少装备100支步枪、100万发子弹,并开设地下兵工厂,研制常规武器以及沙林等剧毒气体和生化武器。美国人罗恩·哈伯德创建的“科学神教”(The Founding Church of Scientology)也明确指示,要不遗余力地用渗入、贿赂、收买等手段获取情报,特别是对政界要人和各种有影响的组织的领导人,要“积极谋求其身边的职位”,并施加影响。

近年来,许多邪教组织更是披上了恐怖主义的外衣,或者说是沆瀣一气,抑或一个硬币的两面。就其对国家政权以及政治稳定构成的致命威胁而言,“邪教”与“恐怖”可以画等号。无论是臭名昭著的“基地”组织,还是由它延伸分离而来恐怖行径更甚的“1SIS”(伊拉克和大叙利亚伊斯兰国的简称,宗教极端主义组织),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高举民族、宗教独立大旗却行反人类之实。他们极端恐怖行为的真实发端,乃是对权力和控制的追逐和迷恋。 

2. 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为形式。在非法攫取钱财这一点上,邪教的目标有着惊人的一致。它们强取豪夺、暴敛钱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产、金融秩序,直接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安全。近年来,随着邪教组织职业化特征的加剧,他们聚敛钱财的手段也更加“高明”,手法更加隐晦。他们往往以商养教,举办经营企业,朝着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他们把诈骗所得钱财进行再投资,以合法经营掩护非法牟取暴利,使资本积累越滚越多,以此发展壮大自身势力。同时,试图借此绕开国家对社团的管理范围,以合法身份长期生存。“科学神教”通过举办“世界企业家学院”等方式,诱骗了许多世界知名企业家入教,自身也发展成拥有房地产、通讯、金融、保险、酒店、报社甚至武器制造等产业的庞大经济体系。韩国的“统一教会”(Unification Church)在美国、韩国、日本、巴西等国家建立了庞大的企业集团,创办的公司超过300个,其中还包括枪械厂和武器公司,聚敛的财富高达26亿美元。“太阳圣殿教”(The Order of the Solar Temple)秘密从事国际军火走私,以此聚敛几亿美元的财富,又以投资商的面目到欧洲和加拿大经营房地产等行业,进行肮脏、罪恶的“洗钱”活动。意大利最大的邪教组织“撒旦的孩子”(Children of Satan)以宗教外衣作掩护从事贩毒活动,警方在搜查其据点时,一次就查获各类毒品50多公斤。

随着邪教越来越多地涉足经济领域,邪教的经济实体化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邪教经济”全面进入人们视野。美国著名宗教社会学家史大可和班布里奇对“邪教经济”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他们颇具影响的著作《宗教的未来》一书中,深入剖析了所谓“企业家模式”的“邪教经济”。① 

另有学者归纳出了“邪教经济”的十类主要来源和形态:其一,要求信徒捐献财产,无偿拥有信徒劳动,骗取社会募捐是以上所有邪教共有的敛财手段;其二,以心理咨询、精神治疗的名义大肆敛财;其三,利用所谓的“超能力治病”骗取钱财;其四,投资企业,向企业渗透;其五,举办各种活动,收取巨额费用;其六,开设网络公司;其七,乞讨;其八,情爱钓鱼;其九,走私武器,制贩毒品;其十,政治、利益集团的资助。

如果仅仅把邪教作为牟取利益的一门生意,无疑是万幸的。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非法搜刮的、散发着血腥味的钱财,还是邪教组织进一步集聚能量,扩张势力,危害社会,对抗政府的罪恶资本。他们用金钱开道,或秘密贿赂某些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寻求庇护,或“打通关节”为进一步扩张创造条件,在社会上编织庞大的关系网。有的西方邪教组织不惜斥巨资购买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甚至囤积大量先进武器,为组织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以及伺时机成熟时武装推翻现政权作准备。①

3. 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形式。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教组织走出国门,演变为一个国际问题。“奥姆真理教”以日本为大本营,在俄罗斯、美国、德国、斯里兰卡等国设立海外支部“太阳圣殿教”的势力遍及欧美12国。“基督教科学派”在57个国家设分部。这就使得邪教问题很容易与其他国际问题纠葛在一起。一些邪教组织为逃避本国政府的打击,勾结投靠本国的敌对政治势力,充当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某些邪教组织已成为西方国家国际政治斗争的棋子。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法国政府对国内第二大邪教组织“科学神教”打击力度的加大,“科学神教”的信徒及其同伙以维护“人权”为幌子,开始疯狂反扑。他们依仗雄厚的财力四处游说、活动,鼓动“国际人权联合会”和美国政府攻击法国搞宗教歧视。1999年美国国务院发表“年度人权报告”,用大量篇幅指责法国打击“科学神教”。对此法国政府及民间反邪教组织给予了坚决的回击。2000年6月,法国反邪教活动部际委员会主席维维安先生发表讲话,直言不讳地批评美国在邪教方面的立场越来越令人费解,他警告说:“某些跟不上形势的国际组织容易成为财大气粗的邪教捕获的猎物。” 

(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形式

邪教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破坏是由邪教反社会的本质决定的。邪教组织总是企图将自己的理念、秩序和权威置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公共秩序、法律和政府之上。当两者相冲突时,邪教多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摧毁后者。

1. 煽动信徒非法集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韩国的“达米宣教会”、乌克兰的“大白兄弟会”都曾组织集体“升天”活动,煽动信徒抛家舍业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一起等待“升天”,闹得人心不安。“达米宣教会”在我国东北地区煽动的“1992年10月携举升天”活动引起的骚动长达十个月之久。1993年11月初,“大白兄弟会”的10余万信徒涌入基辅,绝食祷告,等待“升天”,一些人还占据了东正教著名的圣索菲亚大教堂,与警察发生冲突,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为了扩大影响、引人注目,一些邪教会揭下它们神秘的面纱,积极干扰社会生活。“上帝之子”的成员有时组织起来,衣衫不整、蓬头垢面就到教堂去了。倒不是去作礼拜,而是去扰乱秩序,破坏正常的宗教仪式。他们有时在教堂中席地而坐,或大喊大叫。他们还到学校去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他们随意进出学校,散发邪教的宣传品,引起了学生家长和老师的强烈不满。 

2. 非法制造、购买、私藏武器。与他们宣扬的“仁慈”背道而驰的是:大多数邪教教主会组织一定的武装力量以对抗政府、打击邪教内外的反对势力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为此,他们对武器有着强烈的渴求。“大卫教”教主考雷什在卡梅尔庄园实行军事统治。他在庄园里修筑了地下掩体,非法购买了价值20万美元包括先进的AK47步枪、冲锋枪、机关枪、手榴弹和大批能组装成爆炸装置的零部件的军械,此外还囤积了大量的粮食。卡梅尔庄园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军事王国,对当地构成了严重威胁。“天堂之门”教主阿普尔怀特因对1993年在德克萨斯州被警察包围过而心有余悸,认为联邦调查局一直在暗地里寻找他的组织,故秘密藏有武器,以对付警察。自杀事件发生后,警察搜索“天堂之门”的仓库时,发现了5把手枪、3支步枪和弹药。 

此外,一些邪教从事武器制造和军火买卖是为了牟取暴利,但其行为在客观上对公共安全已构成了危害。韩国的“统一教会”初到美国时为站稳脚跟,秘密制造武器以积累发展资金。据加拿大官方披露,“太阳圣殿教”不仅囤积军械,还从事军火贸易,在澳大利亚购买武器弹药后再卖给发展中国家,从中牟取暴利。 

3. 以投毒、放火、爆炸等方式制造恐怖事件。邪教的邪恶本性注定了邪教组织行为模式的狂热性、残忍性和毁灭性,注定了邪教组织的暴力恐怖活动较一般的社会暴力事件更加残忍、疯狂,情质更为恶劣。他们不惜以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和政治赌注,诱导信徒集体自杀或制造绑架、暗杀、投毒、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反社会、反人类的疯狂之举震惊世界。当邪教内幕曝光、罪行败露后,教主往往孤注一掷,策划、实施疯狂残忍的恐怖行动。 

2000年3月17日,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邪教组织530多名教徒“集体自焚”。随后的调查证实,遭到这一邪教杀害的教徒多达近千人,这一惨案震惊了全世界。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世界10人以上邪教徒集体自杀事件已超过27起。 

作恶多端的“奥姆真理教”,1995年得知警方将就一系列杀人事件对其据点进行大规模搜查,丧心病狂地制造了地铁沙林毒气事件,致使12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使整个日本陷于恐慌中。“大卫教”教徒对执行搜查任务的美国司法当局进行武装对抗,双方对峙了51天后,大卫教徒纵火集体自焚,86人葬身火海。“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通过组织邪教试图实现其政治主张的丑行败露后,竟诱迫900多名信徒集体自杀。 

由此,邪教组织不仅是通过对其信众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越来越多的邪教将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触角伸向了无辜的社会公众。 

4. 利用互联网传播,危害网络安全。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它为人们交流、传递信息提供了方便。但电脑网络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造成了人际关系日渐疏远。“天堂之门”等邪教正是利用这两点向那些迷失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发动了攻击。1995年9月该邪教开始使用互联网传教。它有两个网址,一个用来做生意赚钱,作为活动经费;一个用来传教吸收信徒,散布“世界末日说”,鼓动自杀殉教。这种通过网络传播邪教的行为已超出了传统邪教的活动范围、模式和影响力,任何一个接触网络的人都可能深受其害。 

(三)危害信徒公民权利的行为形式 

邪教组织自认为掌握绝对真理,肆意践踏一切妨碍其教义传播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多方面地侵犯基本人权,侵害个人自由和尊严。 

1. 剥夺信徒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进行精神控制。邪教组织惑众祸世的法宝就是有一套“理论”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对信徒进行心理控制和“洗脑”,使其从心理上、感情上、精神上逐渐丧失自我。邪教教主以劝诱的方法,强制或半强制地进行精神灌输。在邪教灌输的这些信条中,绝对服从教主、坚决维护邪教组织的至高权威、与教团共生死是第一要义。

为了使信徒完全听从摆布,教主们千方百计干扰信徒的正常思维。法国的“科学神教”诱骗教徒接受“心理治疗”,使他们产生幻觉甚至精神错乱,最后不得不依附于教主。还有的邪教如“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等采取体罚方式,强迫信徒夜以继日地背诵教义,不许睡觉、吃饭、看书甚至不许笑,使他们思想逐渐麻木。在“人民圣殿教”,嘲弄和侮辱人格已成为教主琼斯惯用的统治手法。法国邪教问题专家布斯盖认为,邪教打乱一切秩序,完全控制信徒各方面的活动,从而抹杀信徒所具有的多样性和反叛性,使他们变成了邪教可以长期利用的工具。

除了上述这些手段,有研究机构归纳了邪教组织实施精神控制的其他十几种常用手段。包括孤立、来自团体的压力、不断表示关爱、拒绝个人隐私、游戏、忏悔、饮食操纵、强化负罪感和恐惧感、歌颂、着装、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拒绝与正常“社会人”的关系、经济手段等等。而这一切的结果,信徒们经历了“破坏——重建——膜拜”的洗脑,受到了精神控制,在问题的判断上越来越丧失理性思维能力,丧失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

2. 剥夺信徒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人身控制。邪教教主以建立理想家庭、理想王国或修行救人、躲避灾难等为名,诱使信徒抛家舍业,脱离原有的生存环境,到教团中集体生活。日本“奥姆真理教”、美国“上帝之子”、“人民圣殿教”、欧洲的“太阳圣殿教”等都唆使信徒抛开现有生活到教主身边。据报道,法国三分之一的邪教也有这种倾向。有的邪教如“人民圣殿教”设专人对信徒进行监督,不许他们与外界联系,如有违反则施以严惩。任何退教的行为均被视为背叛。对于脱离或企图脱离邪教的信徒以及劝说他们背叛教团的人,有些邪教会用绑架、爆炸、伪造车祸、投毒等手段加以杀害。“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奥姆真理教”“科学教派”“唯一教”就以此类恶行而臭名昭著。 

面对教主的人身威胁,信徒们不敢冒险,只能继续生活在教主的淫威下。在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下,这种集体生活的后果相当可怕。由于长期生活在封闭而无基本自由的环境中,信徒们逐渐丧失了接受外界影响、刺激,进行思想活动以及进而为自我保护而采取应变行为的能力;丧失了对外部现实世界的适应能力,从而更依赖邪教组织,依赖教主命令。尤其是面临教主策划的谋杀或以“升天”为名的集体自杀活动,他们在心理上、精神上陷于无法自救、孤立无援的境地,结果酿成惨剧发生。即使有幸活下来,他们也难以重返社会正常生活了。

3. 侵害信徒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邪教教主往往声称特别神异的能力和“通灵”的方法,能为信徒驱病除灾,治愈绝症。有些邪教还以现代医学存在缺陷和医学中的争议问题为借口进行欺骗宣传,其真实动机在于排斥医学,灌输邪教观念。这样做的结果是使信徒耽误治疗而病情恶化,造成残疾甚至死亡。从法律的角度,邪教实际是在“信仰”的幌子下,巧妙地剥夺了信徒维护自身健康及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这一点在“法之华三法行”“生命空间”“科学神教”那里得到最充分的体现。“科学神教”设立所谓的“治疗康复中心”,以所谓的“解毒净化疗法”对求医者进行治疗,在无任何医疗设备、也不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迫使患者反复听讲义,每天口服大量维生素,导致一些人死亡。这种以心理、病理治疗为幌子的伤害是邪教危害个人健康和生命权最严重的方面之一。对此,邪教问题专家在对邪教组织危害程度划分等级时,普遍认为危害最大的是那些危害信徒身体健康的邪教组织,因为这种危害造成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在践踏人权方面,最为触目惊心的是邪教以残忍手段肆意杀害信徒及反对邪教的人,并不断策划信徒集体自杀悲剧。希腊“黑鹰教”、欧洲“太阳神殿教”、美国“撒旦教”都杀婴献祭;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头目有杀婴并吸食其鲜血的习惯;肯尼亚共济会甚至逼迫信徒献出亲属,将其杀害后供信徒们分食。教主为维护其专制统治和教团的存在、避免教内黑幕泄漏,残害意欲脱离邪教的信徒。一些邪教教主出于阴暗、偏执的心理,散布悲观主义教义或“世界末日”说,组织信徒们集体自杀“升天”。前者的代表是“天堂之门”,它曾造成几十人丧生,后者以韩国的“达米宣教会”为典型。还有一种集体自杀,纯粹是教主策划的谋杀活动,原因或是教主的骗人面目被部分信徒识破、面临被质问甚至审判的危险而杀人灭口,如“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太阳圣殿教”制造的谋杀案;或是教主个人对抗社会失败,极端绝望之下以死相对,让教团一同毁灭,如“人民圣殿教”制造的琼斯敦谋杀案和“大卫教”制造的卡梅尔庄园谋杀案。

邪教对生命权的侵犯不仅限于信徒之中,如果教主认为需要随时可以指向邪教外的任何一人和无辜的群众。1994年12月,曾撰文披露“统一教会”的韩国邪教问题专家卓明焕在家门口被该教教主派来的狂热信徒杀害。日本坂本提律师曾代理受害信徒诉讼“奥姆真理教”,结果全家被教主麻原彰晃指使的人秘密杀害。在罪行即将败露之际,麻原彰晃又策划了疯狂的“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只要需要,可以无所不用其极,这就是邪教。 

4. 教主公开“淫乱”,残酷剥夺教徒的婚姻权、恋爱权和性生活权。许多邪教教主常常利用教徒对其的崇拜,用自己的一套淫乱理论诱骗或强行占有教内所有教主认为漂亮的女信徒,并禁止教内男女信徒自由恋爱、结婚甚至性生活的发生。“大卫教”教主科雷什在教内公开宣称,是上帝要他像古代的以色列大卫王一样可以娶很多女人做妻子,多生孩子,建立一个大卫之家。他要求信徒过禁欲生活,命令男女信徒分居,即使夫妻也不能同房,更没有生育的权利。其他邪教组织的头目,如“人民圣殿教”的教主琼斯、“统一教会”的教主文鲜明、“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在本教内也都有类似的罪行。美国邪教组织“原教旨摩门教会(FLDS)”头目沃伦·杰夫斯(Warren Jeffs),可称史上最“荒淫”的邪教组织头目,他以“先知”身份对自己的一位姊妹和一个女儿有“不伦之举”。 

与之相对,“宣淫”是不少邪教组织的一大恶行。他们不是将人导向文明社会的规范中去,而是践踏既有的人伦道德,甚至把人导向蒙昧、混沌、原始的生物状态。“唯一教”教主拉杰尼希公开鼓吹信徒尽情地放纵性欲,“通过性爱去获得自由”,并认为“婚姻是一副枷锁”。其他像这样宣扬性滥交的邪教还有“上帝之子”“太阳圣殿教”等。

5. 非法聚敛钱财,侵犯信徒的财产权。捞钱是许多邪教教主创立和传播邪教最初的也是最大的动机和动力,正如西班牙宗教问题专家罗德里格斯所言,邪教“最终目的是经济性和政治性的”。“科学神教”原教主哈伯德曾扬言:要想成为百万富翁,最好的办法是建立自己的宗教。如他所言,“科学神教”后来成为“最赚钱的邪教”,据估计该教派鼎盛时期每年的收人达100亿至600亿美元。“法之华三法行”“生命空间”“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太阳圣殿教”等邪教教主也无不绞尽脑汁从信徒身上捞钱,供自己和高层助手及家人享用。一些教主囤积的钱财令人咋舌,如“唯一教”教主拉杰尼希个人拥有4亿美元、4架飞机、1架直升机及91辆豪华轿车。 

剖析邪教的敛财手法,愚弄欺诈群众,诱骗、强迫信徒向教会“捐献”个人财产,或以宗教团体名义骗取社会募捐,是最常用的伎俩。“奥姆真理教”强迫信徒向教团“布施”个人甚至亲友的私人财产,称“布施越多修行越深”。“大卫教派”“太阳圣殿教”等邪教同样要求信徒将财产全部交由教主处理,上交越多表示对教主“越忠诚”。其间也不乏图财害命的邪教,如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教主谎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要求信徒变卖所有家产。就在信徒们交出所有财产,为“升入天国”而集体纵火自焚之际,教主却携巨款逃之夭夭。邪教强取豪夺的另一个惯用手法,就是出售所谓附有“教主异能”的“灵物”,或榨取信徒高额学费、治疗费,野蛮盘剥信徒的血汗钱。“奥姆真理教”强迫信徒购买附有教主麻原彰晃“异能”的“灵物”,一小段胡须或每500毫升洗澡水开价3万日元,接受麻原一次所谓的“脑波信息”竟要缴纳1000万日元。如果信徒参加了麻原主办的“进修班”,“聆听”3次就得花费200万日元。短短数年间,“奥姆真理教”诈骗聚敛的钱财就高达1000多亿日元。因疯狂诈骗而臭名远扬的日本另一邪教组织“法之华三法行”,以给人“看脚心占卜”为幌子,谎称对方将“遭天罚”或患有“不治之症”,诱骗对方斥巨资参加“研修班”,或购买邪教的“宝物”来“消灾”。这些破绽百出、拙劣粗俗的手法,竟给教主带来了1000多亿日元的财富。如此可见,教主们“巧妙地导演着诱人的和威胁的一幕幕场景,并从中获得巨大的破坏权力”。

(四)危害家庭及未成年人的行为形式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孩子是人类社会的未来。几乎所有邪教都把注意力瞄准了家庭以及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们希望通过破坏家庭、控制儿童与人类社会争夺对未来的控制权,实现其反社会的“乌托邦”。

1. 危害家庭的行为形式。邪教在给信徒个人带来灾难的同时,也给众多信徒造成了家庭悲剧。一个美好的家庭,只因为其中有一个家庭成员加入邪教,这个家庭的平静生活就注定要被打破,许多信徒甚至因此家破人亡。首先,邪教教主疯狂地敲诈信徒,使他们或被迫或自愿向其家庭寻求经济支持,以满足教主的贪欲。这就逐渐削弱了信徒家庭的经济功能,直至家庭生活难以为继。其次,许多邪教教主通过监禁等手段严密控制信徒,使其与外界隔绝,这时家庭的教育功能就彻底丧失了。再次,有些邪教教主还企图利用信徒控制其家庭。如果整个家庭都投身邪教当然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否则难逃劫难。由于受精神控制,有些信徒甚至会杀害自己的家人。最后,一个人深陷邪教不能自拔,给深爱他的亲人、家庭带来的精神创伤是无法估量的。2002年12月,一个名为“雷尔”的邪教组织向全世界宣布他们诞生了第一个“克隆人”。虽然是否属实仍未确定,但邪教挑战人类伦理、家庭生育功能的野心已昭然若揭。

2. 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形式。邪教组织为了培养未成年信徒,首先要改变家庭的职能,使之成为邪教扩张的工具,企图让家庭担负起传播邪教的责任。它们通过给予家长的指令来控制孩子的社会化过程;通过限制孩子与外界的必要联系,歪曲其对外部世界的正确感知;通过“心理服务”等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心理虐待,使之过早告别童年;通过采用绑架、监禁、殴打等方式虐待孩子们,以保证其父母对邪教的忠诚。

现实情况表明,在亚洲、欧洲和美洲,都有邪教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学校对孩子的精神世界施以影响,培养未来接班人。许多邪教通过开办英语、绘画等课程向学校渗透,借机宣扬邪教教义。“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甚至开办了专门面对儿童的学校,强迫作为信徒的家长使儿童放弃法定的国民义务教育,接受邪教的灌输。 

有些邪教还剥夺孩子们的健康权利,不让他们接受保健和医疗。更有一些邪教教主将孩子作为满足性欲的工具、发泄不满的出气筒或引诱男性信徒的性诱饵。在教主狗急跳墙时,孩子还成了他们诱使信徒进行集体自杀或对之进行集体谋杀的最无辜的牺牲品。在1978年“人民圣殿教”、1993年“大卫教”、1994年至1995年“太阳圣殿教”、1999年“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制造的惨案中,均有数名、数十名甚至上百名儿童惨死,其中“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杀害的孩子有200余名。

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美国邪教组织“原教旨摩门教会(FLDS)”头目沃伦·杰夫斯(Warren Jeffs)。2008年4月,美国德克萨斯州警方从沃伦·杰夫斯建造的“渴望天国”农场中解救出463名未成年人,250名女孩和213名男孩中大多数是13岁以下的儿童。463人中,53人是14岁至17岁的少女,其中31人已生下孩子或怀有身孕。2011年,沃伦·杰夫斯因性侵犯儿童被判终身监禁。 

无论邪教组织采取的是共同生活、自给自足还是向社会“开放”的生活方式,其所作所为都侵犯了孩子在感情、身体、智力完整性等方面的最基本权利,对孩子的发展和潜力开发造成了严重影响。 

(五)危害宗教的行为形式 

如果说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那么,邪教就是对宗教形式与精神的又一次的“歪曲运用”。宗教与邪教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来说,宗教是超越于人世之外,对神、神圣或终极关怀的信仰,但这种超越层的外在倾向必须与人、群体生活的内在层相关联。邪教多是用宗教的只言片语包装起来,盗用新兴宗教或非正统宗教的名义进行犯罪行为;还有一些邪教在当代宗教走向世俗化时伪装成基督教、佛教等正统宗教危害社会。邪教对宗教的危害主要有:邪教宣扬歪理邪说,肆意侮蔑、亵渎宗教的教规教义;混淆人们对宗教、新兴宗教与非正统宗教的认识,搅乱人们的信仰价值取向。这些危害多以三种手段实现:

1. 歪曲宗教的上帝观,凡夫俗子妄称“救世主”,极力神化新主,搞个人崇拜。宗教的崇拜对象是超人间的神,宗教的教职人员并不是神本身或神的化身。邪教教主则是利用现实社会中某些人难以把握个人命运的脆弱心理和愚昧落后的迷信心理,歪曲利用“上帝”“神”“主”“基督”的概念,妄称自己为“救世主”。诱骗或强迫人们对自己顶礼膜拜,对信徒实行专制统治。这是一切邪教教主令其信徒丧失理智、丧失自我的最重要手段、最邪恶说教。

“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自称是超人类的“弥勒化身”,是唯一具有“六神通”的人。“大白兄弟会”教主之一的“玛亚·戴维基督”自称是“活的上帝”。“太阳圣殿教”教主加拿大人吕克·茹雷自称是“耶稣转世”。“关切的基督徒”是美国人米勒1980年初创立的邪教,米勒自称是“耶稣的代言人”。

2. 歪曲某些宗教教义,以邪说蛊惑社会人心,控制信徒。宗教的教义除强调追求“天国”幸福外,还关注人们的现实生活,给人们以劝勉、安慰和鼓励,如基督教教人“博爱、忍耐、宽容”,佛教教人“慈悲、宽大”,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吉庆”等。在某种程度上,宗教可以发挥稳定社会、扶助人生的作用。这是世界历史上众多政权普遍容许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据。邪教则极端、狂热地渲染许多无稽之谈的灾祸劫难,捏造其恐怖性和紧迫感,宣扬唯入其教方可获救等歪理邪说,制造恐怖气氛,破坏社会生活。当代邪教普遍都盗用某些宗教中“世界末日”的概念,将其具体化、明确化,以加强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尽管邪教教主们表述的方式和预测的时间不尽相同,但都是以危言耸听的具体的“末日来临说”恐吓人,使人们处于极度恐惧、绝望之中。如“奥姆真理教”宣扬“日本即将沉没”,“大白兄弟会”教主尤里·克里沃诺戈夫宣布1993年11月24日为“世界末日”,“达米宣教会”声称1992年10月28日23时是世界末日的开始,“上帝之子”信仰“千禧年主义”,教主伯格一再宣称耶稣基督即将复临,末日将到。

在邪教的“牵引”下,往往导致两类极端行为的发生:一是煽动信徒在所谓的世界末日来临时集体“升天”(自杀)、寻主;二是建立地面上的“天国”而对社会实施暴力攻击,达到其改朝换代的目的。

3. 冒用宗教“修行”“练功”等概念,以驱病健身为名,骗敛钱财。宗教的修行是指在“向善”的教义指导下,修身养性,提升自我修养的过程。邪教教主们则是在神化自我的基础上,吹嘘自己有“大神通”,可以包治百病。这种意在敛财的骗术与宗教修行所追求的平静宁和的生活态度有着本质区别。 

总之,从邪教的危害行为模式考察邪教不仅有助于我们从不同层面认识邪教的危害性,而且为我们制定治理对策提供了新的视角。在此,引用法国邪教问题专家布斯盖在《教派与企业》中的一段话结束本部分的论述:“邪教团体更热衷于把自己伪装起来去从事各种活动。它们就像是一群群白蚁,害怕见到阳光;像一群令人生畏的害虫,拼命地侵蚀社会内部结构……”。②

  

①参见黄超:“重视‘邪教经济’问题”,载《防范抵御邪教,构建和谐社会——2005年中国反邪教协会年会论文集》。

②《社会问题论坛》编辑委员会编:《社会问题论坛》,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来源: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当代中国邪教治理对策研究》2014年12月出版)

编辑:暄暄

终审: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