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某,男,1928年12月生,汉族,辽宁省凤城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47年10月参加工作,1949年2月入党。原系部队某学院研究室主任,1988年7月离休。1992年6月下旬,开始学练“法轮功”,1994年1月,经李昌推荐为“法轮功”北京辅导总站副站长,同年6月,李洪志宣布于某某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核心机构“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成为核心骨干分子。于某某在“法轮大法研究会”中,主要负责出版“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整理“法轮功”练习者心得体会。2000年1月,于某某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于某某,一个受过党50多年教育,在辽沈、平津战役和抗美援朝中打过仗、立过功,在历任领导岗位和学术研究方面都有成绩和贡献的老干部,究竟是什么使他死心塌地追随李洪志,被“法轮功”蛊惑,最后坠入犯罪的深渊?值此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25周年之际,结合于某某亲身经历加入邪教的过程和反思,揭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蛊惑人心、戕害信徒、祸国殃民的恶劣罪行。
一、利用“三个诱饵”,骗人入“法轮功”的门
第一个诱饵——祛病健身。1992年6月下旬,李洪志以祛病健身为幌子,开办了在北京的第一期传功班。李洪志一边办班一边给人治病,鼓吹进了他的班,练了他的功,不用吃药就可以病痛全消,因而吸引了一大批人进班练功。传功班的人越来越多,从开始第一个班100多人,到后期一个班有4000多人。当时,于某某患有冠心病、高血压、慢性萎缩性胃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洪志,参加了第一个班。听了10堂课以后,觉得李洪志讲的东西迷信色彩很浓重,但是因为5套功法没有学会,以及李洪志那些神乎其神的东西也没有完全听懂,因而又接着上了几个班。于某某和老伴每天坚持练功,身体状态均有所好转,慢慢地就对李洪志讲的东西有些相信了,思想出现了动摇。于某某坦言: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越听越迷惑,分不清真假,辨不明黑白,对练功以后出现的一些错觉和幻觉现象也没有进行科学地分析,进而产生了盲从的心理,最后便不再怀疑。
事实是,“法轮功”的那5套功法剽窃的是传统气功中的功法动作,而练传统功法对身体自然有好处。李洪志要求信徒每天坚持早晚出去练习动功1小时,回家再练静功1—2小时。任何人有规律地生活,每天能够坚持一项体育锻炼,对身体自然有益处。同时,李洪志给练功人大量利用一些良性的心理暗示,也会使一部分人暂时感觉到能压制病的感受。慢慢地,大批练习者就逐渐对“法轮功”产生了依赖。
第二个诱饵——所谓“真善忍”。李洪志说,“法轮功”是一片净土,“真善忍”就在“法轮大法”里面,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读《转法轮》就能做好人,做好人避免大灾难,将来有个好去处。李洪志告诉信徒,《转法轮》尽管有三四十万字,但其实只讲了三个字,那就是“真善忍”。“真善忍”是最高的佛法,在佛法金字塔的最高点。于某某认为能够按照“真善忍”修炼的人,对社会有好处,这种人在自己的心目中,也是个好人。
中华传统文化自古以来就有“真善忍”,这三个字从字面理解并看不出什么问题,通俗易懂,和“真善美”仅一字之差,况且“忍”字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也是受到提倡的。但是,随着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丑恶现象使得一些群众认为,“真善忍”是现在社会最缺乏,也是最需要的,有了“真善忍”就可以解决现在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就可以挽救世道人心的堕落。大多数练功者在练功初期只是按照“真善忍”的字面含义来理解“真善忍”,但随着练功的不断深入,传统意义的“真善忍”已被信仰李洪志的“真善忍”所取代,逐渐变成了李洪志的化身,和李洪志划了等号,成为“法轮功”信徒自我标榜、自视比常人高人一等的“法宝”,成了禁锢练功群众的精神枷锁。李洪志利用人们对“真善美”的向往,将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东西改动一个字占为己有,利用所谓的“真善忍”笼络人心、迷惑世人,当做他的伪装,使善良的人们受了他的欺骗,还不知其所害。练功群众在这时已不知道其内涵是什么,早已偏离了他们信仰“真善忍”的初衷。
第三个诱饵——“消业”“度人”。李洪志说,人是转世来的,元神不灭,一个人如果有“业力”,转到下一世“业力”更大。而病是“业力”造成的,听课、练功、学法、读《转法轮》,都可以消业。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荒诞不经,但其诡辩的方式和技巧却炉火纯青!李洪志告诉信徒,《转法轮》里的每一个字从浅层次上看,都是一个法轮,从深层次看,每一个字都是他的法身,这个法轮能帮助信徒治病健身、消业。李洪志给人小腹部位下法轮,说这个法轮24小时转,能够帮人治病又能助人练功。当有人提问:“怀孕妇女咋办?‘法轮’下进去,不是把孩子给绞死了吗?”看李洪志是如何为自己诡辩的——李洪志说:“我下的这个‘法轮’,不在你现在的这个肉体身上,而是在你另外的空间的那个体内的小腹部位,不会绞死人的……”李洪志总能找到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自圆其说,掩盖其骗人的手法和做法。至于“度人”,李洪志说:“只要虔诚修炼‘法轮功’,师父功高可以帮助你消除绝大部分。那还剩下的一点业力,过不去,怎么办呢?……那是比山还高的业力,就得把你的业力一点点分解开,一个时间消一个业,所以你感到老有病老有事儿,那是老在不断不断消业呢!这都是好事儿……”你看,李洪志害怕某些练功人因为感到病没好而怀疑“法轮功”,其歪理邪说又不知不觉地被其圆回了!诡辩术实在了得!信徒:“我的病还没有好!”李大师:“就是还有‘业力’嘛!”李洪志就这样鞭笞着每一个信徒不断练功、学法,再一步精进,还要不断消业……于某某在李洪志“消业”说的蛊惑下,认为自己和老伴之所以有病,是转世而来;更加害怕如果是坏人转世在身,要是不“消业”,以后必将遭灾遭难;甚至认为自己从35岁到60岁一直在一个职位上,都是“业力”大造成的。所以,于某某在“法轮功”这份事业里,拼命多做事情,认为这是做好事,可以消除“业力”。
二、使用三个“紧箍咒”,牢牢控制住信徒
第一个紧箍咒——“以法为师”。李洪志要求信徒反复看《转法轮》,反复阅读、背诵、抄写,并不断神化《转法轮》,不允许信徒去抠书中的哪句话是什么意思,不能对书里的内容质疑,不能改动《转法轮》中的任何一个字,只能全盘接受。李洪志讲的所谓“不二法门”,就是不让信徒看别的书,什么书都不让看,尤其是气功方面的书。也就是说修炼者只能专一于《转法轮》、专情于李洪志。有一次,北京辅导站开会研究怎么学习大法。于某某提出要“精读大法,真修心性,苦练动作”。李洪志知道以后大怒,质问于某某,他说:“你这是破坏我的大法!什么叫精读,精读什么,不用精读,就往下念,不要去领会什么意思!过去那些和尚念经,不就是古印度语翻译过来的吗,也不是汉语,不是一样修佛吗?”
李洪志在16个省区市23个城市办班56期,1994年在广州开办了最后一个班,宣告国内传功结束。按照每个班2000——3000人来算,真正进班学习的全国也就20万人。但是几乎每个省都有“法轮功”组织,全国练习“法轮功”的有上百万,那除了当面听过李洪志班的人,其他人都是通过读李洪志的《转法轮》《修炼故事》等书籍,以及“法轮功”汇编资料、音像录像带练习“法轮功”的。1996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缴了“法轮功”四本书,李洪志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授意各地出盗版书籍,还声称:可以在书的封底印上“可以盗版,功德无量”。第一版《转法轮》书籍出版以后,李洪志看着这本书,直言“这是一颗重磅炸弹”!在李洪志的心目中,这本书就是他欺骗人心、争夺群众,向党争夺思想阵地的一个重要武器。据于某某交代,1992年10月以后,在李洪志的授意和指使下,其负责先后出了《转法轮》等一共18种图书,两本《修炼故事》,以及“法轮功”的一些资料,参与制作了4套音像制品。《修炼故事》通篇神化李洪志、吹捧“法轮功”。有很多人就是看了《修炼故事》以后练习“法轮功”的,而书中的一些祛病健身事迹,没有一件是其本人亲自核实过的。
第二个紧箍咒——法身保护。李洪志吹嘘自己有无数个法身,全世界的练功人都会受他的法身保护,同时又威胁说,他的法身就在练功人身后,练功人一动念,想什么说什么做什么,法身都知道。如果不按照他的意思做,他也会知道,是会受到惩罚的。“法轮功”痴迷者因为害怕受到惩罚,只能乖乖地听从李洪志的“旨意”,大搞诬告滥诉、非法聚集、围攻事件,充当李洪志实施政治图谋的工具。有些痴迷者甚至直言“我脑袋掉了,我身子还在那儿打坐呢!”……“法身”控制这个紧箍咒,使信徒的精神不再是常人的那种思维状态,是很毒辣的一手。
这么多年,有无数普通弟子因拒医拒药、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自杀自残而去世。精进的大法骨干得到师父的法身保护了吗?没有!常年在身边的“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李昌、姚洁等人被判刑,“宇宙第一人”主宰不了人间的法律!于某某在被监视居住的时候,医生给他检查身体,并与以往的病历比较,发现于某某的病不但没有好,心脏病、冠心病都比过去还严重!“法轮功”骨干海南出车祸,大师的法身保护又没有“显灵”!“法轮功”邪教组织境外核心骨干近年来接连病亡,除了部分系意外死亡,绝大多数都是因病不治而亡,这些李洪志的追随者,精进弟子,依旧没有得到师父的法身保护。同样的,李洪志的母亲芦淑珍2016年8月18日突发脑中风,面对病情,李洪志束手无策,在弟弟妹妹一再哀求下,才悄悄将其送进纽约一家医院治疗,但终因病情恶化,于24日凌晨病亡。李洪志的妹夫、“法轮功”重要媒体负责人李继光,2012年因肾衰竭而死亡。
第三个紧箍咒——最后圆满。李洪志说,“最后圆满”就是修成佛了,就可以到天国世界去,佛的世界是很美好的,要什么有什么,伸手就来。如果不修炼“圆满”,就是还在“六道轮回”,运气不好的话就变成植物、动物,或者物质,如果有幸转生成人,虽然不错,但还是要吃苦受罪,所以“圆满”才是所有练功人最终的奋斗目标。李洪志对于某某许愿说:“我这个‘法轮功’,你只要真心修炼,我保证你在这一世当中修成,修成‘圆满’,最多十年!”听了李洪志的话,于某某就定了一个目标,准备10年修成,修成“圆满”“白日飞升”。在中国文化里,“圆满”是一个美好的词汇。李洪志利用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加入了更加诱人的光环,编造了“法轮功”特有的“圆满”论述。通俗地说,李洪志“圆满”的基本含义是:李洪志很坚定地许诺他的大法弟子们,只要按照他的要求去不断“精进”“实修”,就可以以简短方式,快速、批量地成仙成佛,达到最后“圆满”。那么,弟子需要通过什么方式圆满呢?李洪志给了答案。通过消业净化、放下名利情、放下生死、除魔铲除邪灵、救度众生、向内找、去执着等等。李洪志的“圆满说”是驱使大法弟子进行各种活动的重要借口,也是大法弟子最大的精神动力。信徒听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不管不顾,整天学法修炼,只为最后“圆满”。
为了圆满,有的人放弃了工作家庭,认为自身肉体已经修成了“金刚不坏之躯”,跳楼向世人显示大法的威力,结果落得终身残疾。有的人认为修成了“非常人的感受”——“练功人自焚是不会疼的”。更有甚者,为了追求圆满,砍杀阻止自己修炼的家人。仍不见“圆满”的时候,李洪志就提出“向内找”的言论。无奈修炼者只能不断地“向内找”,而找来找去,失去了正常的思维,失去了正常的辨别能力和分析能力,以至于“理智不清”“神神叨叨”“失去理性”,把杀人看成“为圆满度人”、是“除魔”!所以,那些上吊自杀、自焚、跳楼、剖腹找“法轮”、将刀砍向至亲至爱的都是为了所谓的最后“圆满”。
李洪志抛出三个“诱饵”引诱信徒进入他的“法轮世界”,然后再用三个“紧箍咒”把信徒牢牢控制住。信徒们整天在“紧箍咒”的控制之下,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只读《转法轮》,所以,越陷越深,越读越迷,将“法轮功”和李洪志奉若神明。
“法轮功”信徒中,有一批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和党员干部,这些人有理性、有头脑、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美丑的能力,为何也会一步步地落入“法轮功”精神控制的陷阱呢?有专家指出,重要的原因是,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大法”,是从一个我们以往不太注意的社会角落,在同我们党争夺思想阵地,争夺群众。
在我国改革开放这一历史新时期,对每个人而言,迎面而来的是在社会种种机会之中潜力发挥的无限可能性,一夜暴富、一夜成名、一夜成神充斥着许多人的大脑。以李洪志为首的极少数阴谋家,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图谋,野心极度膨胀,建立诡秘组织,妄想主宰社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批“血吸虫”追随李洪志,摇旗呐喊,深化吹嘘李洪志,搞各种炒作、包装,制造“明星”效应,信的人越多,他们越是赚得盆满钵满。作为人民群众深受信赖的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充当了吹鼓手,广泛传播他们的“心得体会”,为“法轮大法”做“见证”,使得群众深信不疑。这一切共同造就了众多的牺牲品。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需要得到更多地满足,更加关注生活幸福,甚至是临终关怀、死亡等问题。尤其是离退休者,人到晚年,生老病死问题更突出地摆在了自己的面前,他们希望自己健康、渴望他人关怀,心理上的安慰需求和社会交往的需求日趋增强。在群众性的文体活动中,“法轮功”这个大杂烩恰恰是最适合的存在,它与神秘主义、宗教色彩、现代迷信等结合在一起,同时满足了大量群众强身健体、心理调适、社会交往这三者的共同需求。
三、知识分子为什么也鬼迷心窍,痴迷“法轮功”?
这里借用一位替李洪志翻译“著作”的高翻的一段话。他说:“李洪志是个害人精。我所认识的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是些心地善良的高级知识分子,个个忠于职守,安分守己,没有任何野心,与党和政府毫无二心。一旦入了‘法轮功’这个门,受他‘真、善、忍’的迷惑和欺骗,常常用他的大法来对照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甚至思想一闪念,时时处在深深的自责之中,拼命想按他的要求,把自己拔高再拔高,脱离人的观念,脱离人的各种‘情’,以及人的一切欲望和追求,不断净化自己,做一个好人,比好人更好的人,一个超常的人,就这样不知不觉地掉入这个罪恶的泥潭。不仅自己的身心受尽摧残,而且还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弘扬’‘法轮功’服务,进而去毒害他人!回想起来实在太可怕!真是命丢了都不知是怎么丢的。”
于某某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李洪志“强身健体”的幌子和“真善忍”的圈套下,被骗进了“法轮功”的门;在李洪志编造的“消业”“上层次”“圆满”等歪理邪说的熏染下膨胀发展,被牢牢“禁锢”在“法轮功”的牢狱之中,动摇了革命信仰,开始信神、信佛,追求所谓的“圆满”“白日飞升”;加上在职时,对职务待遇问题有想法,心理上不平衡,因而对李洪志的所谓赏识和重用有知遇感,甘心为“法轮功”出力,从“法轮功”的受害者、受骗者,堕落成为“法轮功”的骗人者和害人者,成为李洪志的帮凶,对人民犯下了罪行。
于某某的亲身经历和惨痛教训是一篇生动的反面教材,发人深省。它告诉我们,任何人如果不坚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腐朽思想和错误观念就会乘虚而入,必然导致政治意识滑坡,思想理念动摇,个人主义膨胀,是非颠倒,正邪不分,滑入错误甚至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我们要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从于某某的经历可以看出,邪教诱惑力大、毒性大,就像鸦片一样,千万沾不得,一沾上就会沉其中中,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编辑:亚亚
终审: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