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疲劳、过劳到过劳死的自我识别和防护
作者:北京同仁医院老年医学科周健   来源:薄荷茶社   日期:2024-03-04

近些年来,我们见到和听到的过劳死事件越来越多,受害者来自各行各业,从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白领、教师、医护人员、公务员、科学家到企业家,甚至实习生和在校生…,这些英年早逝者工作内容不同,工作状态却相似:长时间、高压力、严重睡眠不足、饮食不健康、作息紊乱,直至猝死。从医学的角度会将导致他们死亡的直接原因归为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脑出血、病毒感染、恶性肿瘤,甚至原因不明等等,而社会上则称之为累死或过劳死。过劳死既属于医学范畴,也属于社会学范畴。

过劳死一词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腾飞时期,通常被认为是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劳动导致疲劳蓄积,最终诱发潜在疾病的突然发作而死亡。日本于2001年首次将过劳死列入了工伤,于2015年在《关于脑血管疾病与虚血性心脏疾病(负伤引起的除外)的认定标准》的法规中对劳动时间与过劳死之间的相关性做了如下规定:(1)在疾病发作前6个月的时间里,每个月的加班时间达到45h,则认为过劳与疾病的发作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2)每个月的加班时间超过45小时后,超过时间越长,其相关性也越强;(3)在疾病发作前1个月,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或在发作前2~6个月,每个月的加班时间超过80小时,则认为过劳与疾病发作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上述法规同时也是判定过劳死的依据和标准。

 我国对过劳死的认识是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60万人死于过劳,居世界首位。由于过劳死多发生在30~55岁青壮年上班族人群,因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我国《劳动法》第36~45条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在当今经济转型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很多行业难以落实。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无一提及过劳死,只在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实际上,由于过劳死的病理学机制尚未明确,且未必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所以目前很难符合工伤的法律规定。

因此,需要每一位正值盛年的劳动者,有过劳状态的自我识别和保护意识,劳动管理者也应具备相关的医学常识和社会责任。除了某些特定的使命和情境,这世上没有什么工作是值得用生命去换取的,驱动我们以命相搏的内因和外因可能各自不同,但有一条是一致的,就是觉得这事儿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悲剧会骤然降临,但不是一蹴而就的,过劳致死具有疲劳蓄积性、死亡突发性的特点,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中间会经历疲劳、过劳的亚健康状态,我们的身体也曾发出过求救和示警信号。死者生前大多有肌肉或关节疼痛、体力下降、头痛头晕、精神不振、反应迟钝、心跳心慌、烦躁焦虑等症状,一般检查和检验没有发现明显的不正常。

有研究显示,每周加班超过50小时,患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和肥胖等疾病的概率明显大于普通人,而每周加班超过60小时,患急性心肌梗死的概率为正常人的2倍。过度的身心疲劳,可多方面加重机体各器官组织的代谢负荷和功能负荷,导致机体内代谢环节失衡,产生各种有害代谢物,被统称为“疲劳毒素”,这些物质在身体内过度积聚,损害脑组织、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肝、肾、皮肤,进而易患新的疾病(如病毒感冒、肺炎、心肌炎、胃溃疡、精神障碍等),或者引发体内原有疾病(如心脏病、脑血管病等)发作,导致猝死。法医病理学检查也有很多阴性解剖,即没有明显基础疾病,与过劳密切相关的猝死。

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慢性过劳作为一类亚健康状态。职业性疲劳与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环境过差及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关,也与心理因素如缺乏工作动力、兴趣和过度的精神紧张有关。体力疲劳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限度,对人体的内在保护往往是有益的,但如果体力疲劳叠加精神疲劳,并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首先,我们的正常工作状态表现为能胜任工作且无任何明显的不舒服症状。如果出现对工作的适应性和调整能力变差,要求休息的欲望增强,出现轻微的症状,如肌肉酸痛、呼吸心跳加快、倦怠、麻木、错误增加、无法集中注意力等,就是进入急性和亚急性疲劳状态了,这时若能早期自我识别,主动调整工作节奏和心理压力,争取及时的休息和充分的睡眠,我们的身心就能很快“满血复活”。如果疲劳继续积累且休养时间不足,就会逐渐演变成慢性疲劳,陷入非常容易疲劳的状态,周末休息也无法恢复,并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症状,如亢奋、抑郁、失眠等等。

而过劳是什么样的表现呢?疲劳感显著,工作的意识和欲望减退,继续工作会感到肉体和心理的痛苦,工作速度和准确度下降,容易到达出现事故和错误的临界状态。除了对直接从事的工作产生影响之外,工作以外的行为也受到影响,变得消极。还会出现明显的心理或行为应激,包括心境恶劣,焦虑烦躁,冲动难以控制,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滥用成瘾物质等,是促发早死的重要因素。所需的休养时间显著增加。过劳容易发生在工作量大、消耗能量极大、夜班、责任重大的管理职务等工种。社会发展和医学进步使“过劳”已被纳入疾病的范畴。慢性疲劳综合征被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正式命名为一种疾病,“过劳死”就是在慢性疲劳综合征基础上发展、恶化的结果。

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已处于疲劳,甚至过劳的状态时,就要及时实施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首先要自省近期的累计工作时间和压力源,调整工作计划、目标和心态。其次,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活节奏有规律是防止过劳死的必备条件。工作几个小时后,应有短暂的休息,休息期间交替锻炼身体的各部分是消除疲劳的良方,左撇子多用右侧肢体,脑力劳动者须活动肢体和颈腰部,体力劳动者休息时要用脑。 

第三,避免在压力状态下大量饮酒、含咖啡因的饮料和抽烟,要多喝水,多吃水果、蔬菜。第四,注意补充睡眠,宁可早起工作也不要熬夜,中午小睡15分钟。第五,下班后要转移注意力,选择一种既有兴趣又能放松自己的活动,释放和忘却烦恼。运动和冥想是减压去疲劳的好方法,但不宜夜间或高强度锻炼。最后,定期体检,早期发现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并及时干预。对于严重焦虑恐惧和抑郁状态,要及时就医,应用药物治疗,既能缓解心理应激,也不致诱发心血管事件。

希望全社会继续密切关注和重视职业疲劳、过劳和过劳死现象,因为它们离大家并不远,也期待医学界能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防控体系,政府最终能立法干预,共同实现健康中国的美好蓝图。(北京同仁医院老年医学科  周健)


编辑:亚亚

终审: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