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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成员杀人犯罪案件侦防对策探讨
作者:孙建安   来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日期: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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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邪教组织大多对抗政府、鄙视法律,惯于通过精神控制并鼓吹世界末日论来愚弄群众、残害信徒,是人类社会的毒瘤,是社会稳定、文明、进步之大敌。近年来由邪教成员实施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杀人、伤害、强奸等人身侵害大要案件屡屡发生,作案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内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强化措施,有效控制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对此类案件采取联合防范、合成侦查的对策,沉重打击邪教组织的嚣张气焰,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 邪教组织 杀人犯罪 案件特点 联合防范 合成侦查

形形色色的邪教类组织在世界各地滋生蔓延,已经达到泛滥成灾的程度。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大约有近 5000 个邪教类团体,信徒逾数千万人。在我国邪教组织曾经被严厉打击而一度绝迹,改革开放后许多邪门教派又死灰复燃,甚至达到猖獗程度。这些邪教组织对内大搞精神控制,迷惑、残害“信徒”,对外频频制造事端,不断进行反社会、反人类活动,确已成为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近几年国内由邪教组织成员或境外有国内邪教组织背景人员实施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全能神”成员张帆等六人在公共场所滥杀无辜就是最典型案例之一。打击防范邪教犯罪问题,已经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侦查与防范邪教成员杀人犯罪案件对策问题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邪教成员杀人犯罪典型案例

2019 年 5 月 18 日,越南平阳省警方破获一起杀人案件,2 名男性“法轮功”人员被“同修”女性当作“恶魔”杀死并密封在水泥桶中。越南一男子在新购房屋内发现2具以水泥封藏的男尸而报警,警方调查之后逮捕了4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她们供称:6人在修炼“法轮功”时发生冲突,4 名女嫌犯痛下杀手,将2名男子“除魔”杀害。作案手段是先将其电晕,用绳子勒死后丢入桶中利用水泥封尸。

2017 年 1 月 9 日,美国俄亥俄州华裔夫妇陈明明与丈夫赵良杰谎报警情称 5 岁女儿失踪,第二天警方在夫妻二人经营的中餐馆冰柜内发现了其女儿尸体。二人打死女儿后,将遗体装进一个厨房容器中,用食盐覆盖后藏在冰柜内。陈明明、赵良杰具有“法轮功”背景。联邦法庭的案件卷宗显示,2009 年陈明明声称修炼“法轮功”受到“迫害”,申请政治庇护,但庇护申请被移民法官拒绝。

2014 年 5 月 28 日晚 9 时许,山东省招远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吴硕艳(女)在麦当劳餐厅被 6 人凶残杀害。经查 6 名犯罪嫌疑人均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目击者证言和监控视频显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行凶的同时,用头盔扔砸劝阻的麦当劳工作人员,多名嫌疑人甚至攻击实施解救的民警。吴硕艳经抢救无效死亡。主犯张帆、张立冬被判处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 ;从犯张航、张巧联因认罪悔罪,分别获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2012 年 12 月,河南省光山发生校园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闵拥军受“全能神”女教徒影响,闯入学校连续砍伤23 名小学生。2010 年,河南一名儿童放学途中失踪,被发现死于柴垛处,脚心印有“闪电”标志。被害儿童的亲属曾是“全能神”成员,因意图脱离遭到该教报复惩戒。1998 年 10 月 30日至 11 月 10 日,河南唐河县“全能神”在短短 12 天内,制造了多起抢劫、殴打事件,9 名被害人被打断四肢、扎伤脸部、割掉耳朵。

2008 年 11 月 25 日,山东省定陶县,侯居强(男,37 岁)因信奉“灵灵”邪教,制造了连杀 9 人,致 7 死 2 伤的重大刑事案件。侯在家持菜刀先把狗砍死,再将妻子孔庆敏头部砍伤,又朝上前制止的母亲马月兰头部猛砍数刀致其死亡。在家门口附近将村民吕洪山砍死,又持木棍在村内疯狂寻找目标,先后将 5 人砸死、1 人砸伤。法院认为,侯居强痴迷邪教滥杀无辜致 7 死 2 伤,并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恐慌,依法判处其死刑。

2004 年 4 月 25 日,广西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院教师王先玉(女)用尖刀杀死同为“观音法门”信徒的莫英莲(女)并弃尸山林。王先玉 1997 年始修炼“观音法门”,认识了莫英莲。4 月 24 日莫英莲向王先玉透露“控制不住自己的内心,在心里对你作了法”,王先玉对此耿耿于怀,认为这正是自己胸闷压抑的原因。害怕莫英莲走后还会“作法”,遂借口引诱其同赴南岳中心景区,用水果刀将其捅死并抛尸于山林荒野。

2003 年5 月25 日至6 月26 日间,浙江省苍南县发生系列投放危险物质犯罪案件,17 人中毒死亡。经查 :芦浦镇卫生院医生陈福兆,痴迷“法轮功”,虽经政府教育家人劝解仍执迷不悟,产生了通过杀人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陈福兆采取提供掺有毒鼠强饮料的方法,致使 16 名乞讨、拾荒人员中毒死亡,另将剧毒物质投放于公共场所的饮用水中,导致 1 人中毒死亡。

2002 年 11 月,“三班仆人派”(即真理教会)开设杀手培训班,组织杀手从事绑架、非法拘禁、凶杀伤害等暴力犯罪活动。为了控制成员、处罚脱离组织者,教派首要人物徐文库及信徒作案 17 起,涉嫌杀害“全能神”信徒达 21 人。徐指使“二仆人”李毛兴挑选年轻男性成员,召开动员会,要求他们为神献身,杀掉“异教徒”。在杀害 21 人的 17 起案件中,作案者采取作案手段有手掐、绳勒、活埋、肢解、焚尸等。

1999 年 12 月 23 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营林处干部邹刚(男,39 岁,“法轮功”修炼者)持刀将处长吕庆生砍死,将周亚洁等 3 名同事砍成重伤。邹刚自称,1995 年 8 月开始练“法轮功”,1998 年11 月后开始产生幻觉,听到师傅李洪志对他说 :“吕庆生和周亚洁是你的克星,只有杀死他们,你才能得以解脱。”邹刚在市场买了一把菜刀,于 23 日动手行凶杀人,制造了这起一死三伤的惨案。

这里枚举的不过是邪教组织成员犯罪案件的几个典型事例。除了杀人、伤害、投放危险物质犯罪案件外,邪教组织成员实施的劫持、强奸、诈骗、破坏公共设施犯罪案件也比比皆是,其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足以达到令人发指程度。

二、邪教类组织之基本概况

(一)我国认定的邪教组织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明确的邪教有 :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等 ;公安部进一步认定的有 :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等。“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 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3] 对照这一定义和我国刑法第 300 条的相关规定,“全能神”(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法轮功”“华藏宗门”等组织尽管盗用了基督教、佛教中的一些名词术语,但绝对不是真正意义的宗教组织,恰恰具备邪教组织的性质。还有一些其他有害气功组织,也正孕育滋生成新的典型邪教组织。

(二)邪教组织的主要特征

一是具有严密勾结网络化组织。邪教都有组织体系,且层次分明等级森严。“全能神”组织7 名“神化身”领导班子,以“祭司”为首,下设监察组、教区、区、小区、教会、小排六个层级,其中“监察组”组长是在境内最高头目。在“监察组”中,还设有电脑、文字、诗歌、资金小组,分别负责网上勾连、宣传煽动、转移财产等工作。网络下使用化名联络,不准使用手机 ;专人负责,单线联系, 暗号接头,行动诡秘。

二是进行精神控制和教主崇拜。通过引诱暗示、慈善迷惑、语言恐吓、引领解脱等方法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使其失去理智,盲目疯狂地崇拜“教主”,视其为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救世主,活着的上帝。例如,“全能神”之全能“女神”原本是因高考落榜的一名精神病患者,被发起人赵维山包装成女基督,鼓吹“超凡力量”和“信仰疗法”,借此诱使信徒顶礼膜拜,以控制其精神世界。

三是编织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说。有的打着宗教旗号,有的利用宗教的只言片语东拼西凑,编造出一套玄奥惊人、欺世蒙人的歪理邪说,以蛊惑人心,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煽动性。例如,“法轮功”就有“业力”说 :疾病、灾难都由“业力”产生,练功能“消业”;“层次”说 :不理解“大法”就是层次低,为追求“高层次”就要“学法、弘法、护法”;“圆满说”:修炼到极致,则能度人度己,圆满升天。

四是宣扬渲染世界末日将来临。宣称“世界末日”“人类灾难”是所有中外邪教的惯用伎俩,法国的“太阳圣殿教”、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我国的“全能神”“被立王”“主神教”“灵灵教”等邪教无不如此,以“信者得生,不信者死”来逼迫信徒就范。“法轮功”也曾宣扬地球要爆炸, 不修“大法”在劫难逃,修炼“大法”甚至自杀、自焚达到“圆满”,才能升入天国。

五是残害教内信徒并危害社会。通过引诱、威胁达到对信徒精神控制,最终导致信徒有病不医, 自杀、自焚甚至行凶杀人,严重摧残信徒身心。邪教组织大多缘于制造残害信徒、伤害无辜的惊天大案才引起社会关注,被依法查处。例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 • 琼斯蛊惑信徒 900 余人赴圭亚那集体自杀 ;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教主麻原彰晃指使下,于东京地铁站施放“沙林”毒气, 致使 12 人死亡,5 千余人中毒。

六是邪教发展国际化。基于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我国政府对邪教给予沉重打击。但是由于其对人蛊惑洗脑实施精神控制的特点,虽经打击处理也很容易死灰复燃,甚至滋生、演变出新的邪教组织,可谓屡禁不止屡打不灭,甚至跨国发展向国际渗透。当社会上出现思潮混乱、传言纷杂的时候,尤其当人类面临天灾人祸的时候,大多是邪教越演越烈、猖獗泛滥的阶段。

三、邪教成员杀人犯罪案件特点

尽管邪教组织成员实施的刑事犯罪活动多种多样,乍看起来同其他犯罪案件没有太大差异,但由于邪教的特殊性质及其组织与众不同的特征,细究起来杀人犯罪案件还是有其自己鲜明的特点。

(一)多种犯罪性质交织在一起

由邪教成员实施的犯罪案件从表面看是一两起孤立的刑事案件,经调查大多是有组织有计划 犯罪,案件性质复杂,动机复合多样,常常多种犯罪交织,如杀人、强奸、诈骗、恐吓、绑架、投毒、纵火,破坏公共设施、破坏法律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等。“真理教会”教首徐文库先诱奸 23 岁的信徒张翠萍,在其意欲脱离时命人将其绑架、残杀。“全能神”所为许多案件,杀人、绑架、伤害、抢劫交织。

(二)以传经布道治病救人为名

打着传经布道、慈善度人、治病救命、拯救灵魂的旗号,进行精神控制,进而实施诈骗、强奸、拘禁、伤害甚至杀人等犯罪,是这类案件的又一个突出特点。这些极具迷惑性的幌子,促使很多被害人及其家属不敢甚至不想去报案,也因此造就了诸多隐案,难以被及时揭露。例如,邪教“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经常以“男女双修”“提升法力”“治疗疾病”等名义奸污女弟子,致使多人多次为其引产堕胎,害人害命。

(三)侵害目标女性或亲属居多

在邪教成员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以女性居多。女信徒被骗、奸、伤、杀者,屡见不鲜 ;因拒不入教、阻碍他人或试图脱离教派而被害者女性也占多数。女性加入邪教者远远高于男性,尤其农村留守女性,概因文化较低、避灾求安、热心善良、缺失警惕等缘故。痴迷邪教成为害人者或受邪教毒害选择自杀者也以女性为多。许多案件中作案者以近亲属作为侵害对象,家人入邪教或成帮凶或成牺牲品几乎成了邪教家庭的魔咒。

(四)作案手段残忍

邪教成员犯罪案件作案手段充分显示出邪教组织的无法无天、惨无人道。有的邪教甚至符合恐怖组织的特点。手掐绳勒、开膛破肚、活埋火焚之类屡见不鲜,甚至残害婴幼少儿也毫不手软。关淑云痴迷法轮功,为“驱魔”将 8 岁女儿戴楠活活掐死 ;全能神信徒李桂荣视两个月大的女儿为小鬼儿,趁其熟睡用剪刀猛刺其颈部夺去生命 ;万成彦为向全能神献“宝血”,用斧头砍死 8 岁的王磊, 再用铁钉将儿子钉在“十字架”上。

(五)现场多有书证和物证遗留

邪教成员犯罪案件的犯罪现场常留有相关物证书证,诸如教义手册、光盘、传单、标语、图片、配饰、通讯录等。邪教组织用以宣传、培训的印刷品、复制品初看貌似宗教用品,但多有其独有特征。被害少年脚心的闪电印痕,即“东方闪电”标志。犯罪现场的电话机、手机、电脑及网络信息, 也可能成为侦破的线索和定罪的证据。另外,在作案者实施侵害过程中,案件被害人、现场目击者常常能听到用以恐吓威胁的邪教类术语。

(六)常常形成系列性犯罪案件

从邪教组织成员的犯罪动机看,无论作案得逞与否都容易继续作案形成系列案件 ;从邪教组织特征来说,其成员被精神控制或被蛊惑洗脑,顽固不化,也容易形成系列串案 ;被害人不能及时报案,导致犯罪隐案居多,也是促成系列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所以才会出现十几人被陆续杀害,几十人被强奸、伤害,千百万人被诈骗钱财的严重后果。例如,2013 年 4 月河北警方侦破的“中功” 邪教团伙,杀人害命的同时短期内诈骗敛财达 3 千万元。

四、有效管控,联防犯罪,强化措施,合成侦查

针对邪教组织肆无忌惮地进行破坏活动、频频制造杀人等犯罪案件的现状,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必须协调社会各界加强对邪教组织的管理控制,密切掌握动态,联合防范其违法犯罪活动,创新措施手段、强化合成侦查,及时侦破邪教杀人等犯罪大要案件。

(一)加强媒体正面宣传,教育人们警惕邪教

全社会都应充分认识邪教对国家、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充分认识邪教成员犯罪案件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为此加强媒体的正面宣传工作,促使人们认知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邪恶本质  ;利用典型案例让人们了解加入邪教的灾难性后果。丰富落后地区文化生活,创造充实的精神世界,提高人们科学思维能力和科技知识水平,以科学态度对待疾病和自然灾害,消除人们对“世界末日”的巨大恐慌。发挥反邪教协会和志愿者作用,教育易被害人群提防邪教、拒绝邪教的侵害, 防范邪教组织成员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

(二)有效管控邪教组织,合成联防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有效管控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合成联动防范其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管理部门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控,反邪教部门做好专向调查工作,达到底数清人员明, 随时监控邪教犯罪高危人员,掌握因脱教遭报复追杀有被害风险人员。及时发现住宅楼道散播宣传品行为,及时掌握可疑窝点的集会活动 ;加强对宾馆居住信息的管理,掌握可疑的串联聚集活动 ; 加强对出版印刷行业的管理,掌握印刷宣传品的人员与渠道 ;加强对音像制作行业的管理,掌握宣传光盘视频的制作地点与渠道等等。

(三)延伸情报网络触角,情报信息合成共享

公安机关各部门应加强对邪教组织活动信息的搜集,及时获取邪教组织伺机进行破坏、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强化公安机关、国安部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部门的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内部国保、刑侦、网安、情报部门关于邪教情报信息的共享。为广泛收集邪教组织的犯罪情报,必须把触角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把情报源根植于居委会、社区民警,根植于社区居民、村民代表,甚至在邪教组织中建立特情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情报信息灵通,掌握邪教组织的动态动向,为侦破邪教犯罪案件打下扎实的侦查业务基础。

(四)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协同作战合成侦查

对邪教成员现行犯罪大要案件,开展专案侦查,贯彻合成作战方针,刑侦、技术、网安、反邪教部门共同勘验现场,协作调查走访,共享情报信息,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采取侦查措施。除被害人调查外搞好痕迹勘查 :足迹、手印、笔记、工具痕迹、邪教标志标记 ;物证调查 : 作案工具、凶器、书证、物证 ;摸排调查 :具备作案动机因素、时空条件、痕迹物证的嫌疑人 ;信息侦查 :相关手机、电脑信息及监控视频信息。注意公开调查与秘密调查相结合,对跨地区作案可能的,同相关地区搞好侦查协作。

(五)综合运用秘密手段,内线外线技术侦查

针对邪教组织严密、活动诡秘和犯罪性质严重等特点,在侦破现行重特大犯罪案件和打击取缔邪教组织重大行动中,可精心策划、周密实施技术侦查、电话监听、邮件检查、秘拍秘录、电脑监控 ;内线侦查,派遣特情、侦查员卧底侦查 ;外线跟踪、守候监视等,在发现内情、掌握内幕、查获赃物赃款、抓获犯罪嫌疑分子以及取得直接证据方面能够发挥关键性作用。利用技术侦查和内线侦查手段还可监视发现邪教组织的群体动向,控制防范有重大影响的预谋案件及恶性事件。

(六)强化侦查讯问工作,突破全案,深挖余罪

邪教犯罪嫌疑人受到教义蒙蔽,又为逃避罪责、维护教主,常常咬牙硬挺拒不供述所犯罪行。侦查讯问中要针对其思想偏执、顽固对抗等特征,选择正确的讯问策略和方法。针对入教动机,做心理疏导 ;针对对家庭的危害,做思想工作 ;或请宗教界人士用专业知识说服教育 ;使用已有证据, 迫其交代罪行 ;讲解法律政策,突破顽抗心理 ;针对团伙犯罪,分化瓦解同伙 ;针对系列案件,挖余罪破积案 ;挖出幕后黑手,形成证据链条。通过讯问取得杀人者犯罪证据 , 收集教主骨干的精神控制证据、残害信徒证据、诈骗敛财证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指挥层面上要做好顶层设计,侦破现行案件与取缔邪教组织相结合 ;为扩大战果一网打尽,可采取局部破案、留根侦查策略  ;对涉及境外国外人员、钱款等,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协调侦查或依据司法协作制度协商解决。在立法司法层面上要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区分故意杀人罪与利用会道门等致人死亡罪,从重处罚 ;建议制定“反邪教法”,不留法律死角,改变惩治邪教犯罪因法律欠缺而疲软状态。这些都是更加主动侦防邪教成员犯罪案件及更为有效打击邪教组织犯罪的有力支撑。

编辑:Jackingsoul

终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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