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试论邪教形成发展的心理机制及其矫治方法
作者: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宗教学系 徐 弢   来源:薄荷茶社   日期:2023-02-16
打印

【摘  要】通过分析当前邪教的常见欺骗手法及其对邪教成员的影响,可以将邪教形成发展的心理因素归结为“思想认识”、“心理需求”和“精神控制”三种主要因素。而通过分析上述三种因素在邪教心理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化及其交互作用,可以为我们教育转化不同类型的邪教徒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心理矫治。

【关键词】邪教  思想认识  心理需求  精神控制  矫治方法

邪教是汉语中特有的贬义词,而英语中与之对应的cult(膜拜)一词也带有某种贬义,但意义有所不同。按大多数中国学者的理解,邪教是“歪曲宗教教义,掺杂大量迷信,具有社会危害的非法组织。”而在英语中,cult常常被解释为“极端的或者虚假的宗教或教派,其追随者通常在一个独裁的、极有性格魅力的教主或者领袖的控制下过着反常的生活”(但不一定都是违法的组织)。虽然中西方学者对于邪教并无一个公认的权威定义,但部分西方反邪教专家所说的Destructive Cult(破坏性的膜拜)一词,还是比较接近我国学者对邪教的一般性理解。按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和反邪教专家迈克尔·朗冈(Michael Langone)博士的解释,所谓“破坏性膜拜”,就是“那些从心理上和经济上压榨(exploit)信徒的膜拜团体,其典型做法是利用某种类型的心理控制以及信徒对于团体的精神依赖来驱使他们满足领导人的需求。”虽然与我国学者对邪教的一般理解相比,朗冈的上述定义还不够全面并有待商榷,但它毕竟从心理学的视角初步揭示了邪教的某些基本特征及其危害性。因此,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未能达成一个关于邪教的公认定义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符合上述定义的“破坏性膜拜”或邪教的研究成果,探讨它们形成发展的心理根源及其矫治方法。

微信图片_20230216113632.png

一、邪教产生的心理根源及其主要因素

国内外学术界在探讨各种被称为“破坏性膜拜”或“邪教”的团体的形成机制时,常常都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邪教徒被这些团体所炮制的各种荒谬不经的“教义”所吸引和欺骗?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提出过许多不同的解答。尤其是最近四十多年来,随着各种“破坏性膜拜”或“邪教”团体导致的社会危害的暴露,许多国际知名的宗教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反邪教专家都开始从各自的视角来探讨这些团体产生发展的心理根源。虽然由于各国在国情和法律上的差异性以及国内外学术界对“破坏性膜拜”或“邪教”的不同理解,国内外学术界对于上述问题的解释往往不尽相同,甚至为此发生过一些争论,但是从总体上看,他们对于上述问题的解释大都涉及到“思想认识”、“心理需求”和“精神控制”三个主要因素。

第一,从“思想认识”的层面来看,在不少社会学家和宗教学家看来,人们之所以会被“破坏性膜拜”或“邪教”所吸引,主要是因为他们错误地相信,后者象征着某种正义的力量和事业,或者掌握着超理性的永恒真理等。

第二,从“心理需求”的层面来看,有不少强调“精神分析学”的心理学家认为,某些人之所以会加入“破坏性膜拜”或“邪教”,并不在于他们有什么有意识的思考,而是因为后者至少可以在名义上满足了他们的某些无意识的心理需求,如帮助他们摆脱了负罪感、增强了自信心或者实现了权力欲等。

第三,从“精神控制”的层面来看,一些直接救助或治疗过邪教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专家认为,某些“病人”之所以会陷入邪教的心理泥潭而不能自拔,非但不是因为后者满足了他们的心理需求,反而是因为后者通过一系列的精神控制手段而改造了他们的思想,并且由此扼杀了他们自身的真正心理需求。例如,许多邪教团体所惯用的“洗脑术”、“爱的轰炸”等。

在我们看来,这些不同学术背景的研究者提出的上述三种解释,都有一定合理性,又各有它们的不足之处。但是相比较而言,最后一种解释所强调的“精神控制”似乎比前两种解释所强调的“思想意识”和“心理需求”更加关键。因为我们注意到,在大多数情况下,邪教徒的思想认识都会受到他们的心理需求的影响和扭曲,而他们的心理需求又很容易受到邪教团体的精神操纵或控制。

微信图片_20230216114116.png

二、邪教心理的四个发展阶段

在探讨邪教产生的心理根源时,国内外学者们关注到的上述三种主要因素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在一个邪教成员逐渐痴迷于这些“破坏性膜拜”或“邪教”的心理过程中,上述三种因素的影响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和不断转化的。一般来说,最虔诚的邪教成员至少会经历四个不同的心理发展阶段,而且在每一个阶段,上述三种因素对于他的影响都会有所不同。

在邪教心理发展的最初阶段,思想认识上的因素要大于心理需求的因素和精神控制的因素。因为大多数邪教成员在刚开始接触邪教时,思想还比较正常,情绪也相对稳定,所以邪教团体为了吸引他们,一般都会首先打着“恢复正统宗教”、“救死扶伤”或者“传播科学知识”的旗号,来招摇撞骗。例如,李宏志在宣扬他的“大法”时,不仅盗用了佛教的许多专有名词来为他的歪理邪说“正名”,而且还装腔作势地讲了诸多天文学、宇宙学、物理学、化学方面的故事,以便蒙骗那些缺乏基本的宗教知识和科学常识的群众。

在邪教心理发展的第二阶段,心理需求的因素则开始高涨,从而导致邪教徒的思想意识逐渐受到他们对于邪教的情感需要的扭曲。例如,著名的美国邪教组织“上帝的儿女”为了满足其信徒的心理需求,不仅公开地反对所谓的“性抑制”,宣扬“婚外性分享”,甚至还专门建立了臭名昭著的“调情俱乐部”,以便利用他们对性生活或异性交往的心理需求,来留住这些刚入教的成员。

在邪教心理发展的第三阶段,精神控制的因素开始占上风,从而使邪教徒的思想认识和情感需要越来越处在邪教团体的操纵之下。例如,许多邪教团体和破坏性膜拜团体会向那些达到了一定“层次”的信徒强行灌输其说教,以便从心理上对他们展开攻势,让他们认为自己以往的思想和情感都是极其错误的,必须通过“洗脑”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新人”。在这方面,李洪志的“法轮功”可谓做得“最出色”和“最成功”的组织之一,如李洪志及其手下的骨干常常要求信徒购买自己非法出版的大量书刊、磁带和录像,组织他们认真阅读和收看,以便强行向他们灌输自己的说教,同时也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到了邪教心理发展的第四阶段,也是最严重的阶段,邪教组织对于其成员的精神控制和这些邪教成员的心理需求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且形成某种形式的“恶性循环”,从而导致信徒的思想意识完全受到这两个因素的控制和扭曲,甚至出现“精神分裂”的症状。例如,不少痴迷于“法轮功”的受害“心理需求”既是一种实施精神控制者在生病之时都会按照李洪志的命令拒绝打针吃药,并企图通过练功、修炼来治病,如果病情偶有好转,就全部归功于“师傅”的法力,如果病情恶化,就把罪责归到自己身上,如认为自己的心不诚,或者“孽障未尽”等。正因为如此,虽然“法轮功”在近年来屡遭我国政府的摧毁性打击,但少数中毒极深的痴迷者仍在伺机而动,不时地通过“静坐”、“自焚”、甚至杀人的方式来对抗社会各界的救助。

微信图片_20230216114232.png

三、对不同发展阶段的邪教心理的矫治

既然邪教成员对于邪教组织的思想认同和心理需求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而且邪教组织对于其成员的精神控制也是不断变化的,那么社会各界在挽救和矫治这些被邪教控制的受害者的时候,就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固定的模式,而应该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为他们对症下药,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结果。

首先,对于那些受邪教蒙蔽的时间还不长,因而思想还比较正常,情绪还相对稳定的邪教成员,我们不妨首先通过科普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方式,向他们揭露邪教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以便帮助他们早日识破邪教的真面目。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在心理上形成了对邪教的严重信赖,以至很难像普通人一样进行正常思考的邪教徒,就不能仅仅依靠宣传教育的方式向他揭露邪教的真面目,而需要进一步通过家庭的亲情召唤和社会的关怀鼓励,来帮助他们摆脱这种心理依赖,以促使他们早日回归到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

再次,如果一个人已在精神上受到了邪教组织的牢牢控制,以至于不惜为了维护邪教利益而干出违背常识、伦理和法律的事,那么就应该进一步加大心理矫治的力度,甚至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切断他与邪教组织之间的联系。

最后,也是在最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对邪教的迷恋已经达到“心醉神迷”甚至“精神分裂”的程度,那么除了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来挽救他之外,或许更需要为他提供精神病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治疗。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邪教徒(包括他们的“教主”和领导者)都应该得到这样的治疗。

编辑:Jackingsoul

终审:曙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