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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教育转化二十问答(一)
作者:李智觉   来源:薄荷茶社   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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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李智觉先生是一位基层教育转化志愿者,曾参与对法轮功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他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总结为《教育转化二十问答》。现将李智觉先生的《教育转化二十问答》在网站刊载,供广大网友和教育转化工作者参考。


在教育转化法轮功类邪教人员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他们提出的问题大同小异,有很强的偏激与被教唆倾向。在对不同的转化对象中,我们都要不断重复回答同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法轮功练习者纠结和自以为是的问题,同时也是法轮功邪教组织与明慧网赖以生存的点。如果我们能比较全面地回答好这些问题,大部分的法轮功练习者就会没有了理性的依据,从而破除了他们对法轮功的信仰支柱。笔者作为一位基层邪教帮扶者,总结出了以下二十个常见的问题与相对应的答案,也是个人从事教转工作中的一点体会,仅供广大网友和教育转化工作者参考。


问:法轮功是我的信仰,信仰自由,你没有权利来干涉。


答:你知道什么是信仰吗?首先,信仰是属于个人的,可以是有道理(理性)的,也可以是没有道理(感性、非理性)的。也就是说,信仰是在于私人的,是个人的思想问题。你如果对外宣说或者派发传单,那就不是单纯的信仰问题了,而是属于言论和行为问题了。另外,你既然对别人宣说你的信仰,你也说你是善意的,那就意味着你觉得你的信仰是符合事实的、有道理的、说得通的,那就应该允许别人对你的信仰进行有道理的分析和辩论以及质疑。否则,如果你不允许别人对你的信仰进行有道理的分析和辩论以及质疑的话,那就说明要不你就是恶意的,想害人;要不你的信仰就是不符合事实的、没有道理的、说不通的。真金不怕火炼,真理不怕人辩!你觉得你的信仰对,你的信仰好,你想让别人认同你的信仰,接受你的信仰,那就摆事实、讲道理,同时也必须让别人摆事实、讲道理,否则,你就是言语暴力,强奸民意!如果你有言在先、宣传在先、诬告滥诉在先,那就必须接受别人对你的言论反驳、辩论和质疑。


其次,你们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那就从法律来看信仰自由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从《宪法》的原文可以知道:1.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是信仰自由!法轮功是宗教吗?不论是李洪志本人还是中国政府,都明确法轮功不是宗教。所以法轮功不在《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之列。2.即使信仰宗教,也不能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而这三点法轮功都犯了,况且,法轮功不属于宗教而是邪教。3.那有人可能会问:就算法轮功不是宗教,我信仰不是自由的吗?从社会治理角度,当然不是说你想随便信仰什么都可以。假如有人信仰杀人可以成佛,难道法律还要保障这些信仰?对于有这些可怕信仰的人,法律不单止不保障,还要打击,在他们没有行动之前就要采取措施防范和抑制,如果等到他们有行为了,那就会伤害很多人,损失就太大了。所以,对待邪教、邪法,不能够等有行为才打击,而是要防患于未然!


编辑:暄暄

终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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