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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女”逆袭全靠“大师”加持?她信了,结果被骗13万余元
作者:   来源:长宁检察在线 北京青年报   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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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玄学”,希望通过卜卦、占星、看手相、塔罗牌等方式“转运”。运气真的可以预测和扭转吗?许小姐深信不疑,却不料被所谓的“算命大师”骗走13万余元……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彼时的许女士刚刚大学毕业就遭遇了人生低谷,感情、工作、家庭都不顺利。在无力改变现状的时候,人通常希望得到外界力量的加持。某天,许女士偶然间刷到一个微博账号,名叫“普女修炼指南”,博主每天都会不间断、高强度地输出自己的人生感悟,引起了许多同年龄段女性的共鸣。她还有一个微博小号,用来发布日常生活,多是晒一些名车、名包、名表等奢侈品。许女士常常浏览这些微博内容,成了该博主的忠实粉丝。


在她眼中,博主虽然出身普通,但靠自己的努力和悟性实现逆风翻盘,是妥妥的励志大女主。“普女”逆袭成功的密码是什么?博主在分享自己励志故事的时候,把自己的成功归功于所谓大师帮自己转运。为了与博主亲密互动,许女士还添加了她的个人微信号,向她倾诉个人生活的困扰。一来二去,两人建立了一定的私人感情,甚至私下见过面,许女士还向其透露了很多个人信息。


为了帮助许女士转运,博主热情地向她推荐了一位叫“沧澜占星”的“算命大师”,并号称也在这位大师处做了很多玄学项目,此后年收入就从七八十万到了现在的三四百万,实现了财富自由,可见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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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博主的信任,许女士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算了一次,觉得还算准,于是在“算命大师”的疯狂洗脑下,许女士隔三差五来找大师做法事。而“命理大师”也是样样精通、业业专精,上到“亡灵超度”,下到“免费驱鬼”,化灾、求财样样都行。就这样,一年时间内,许女士因为算命、转运之类的事,向对方转账15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她从网贷借来的钱。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许女士沉迷玄学无法自拔,期间“普女”博主也时常化身姐妹淘关心她的日常生活以及心情。直到2023年5月,一则某知名企业富二代辟谣与“普女”博主谈恋爱甚至结婚的声明冲上热搜,许女士才惊觉自己被骗了,于是选择了报警。


原来,这个算命大师和女博主竟是同一个人,而关于她从三线城市的“路人甲”成长为财富自由“白富美”的励志人生也纯属编造,除她之外,还有上百人被这位女博主骗过钱,她们都是年轻女性,被骗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


经调查发现,微博“普女修炼指南”和微信“沧澜占星”的实际使用者均为荣某。2020年初,她以女性情感博主的身份“出道”,开始运营“普女修炼指南”,通过输出心灵鸡汤,售卖原创课程,打造草根逆袭人设,收获了一批忠实粉丝。而在微博小号上分享的奢侈日常,无疑给大号树立的逆袭人设做了一个强有力的背书。为了敛财、引流,在和粉丝互动中,荣某会潜移默化地想粉丝传递一个理念“她的成功,离不开所谓大师的加持”。这步操作就成功把由本人冒充的“大师”推荐给了粉丝,紧接着,大师再通过虚构“做法事”“烧附件包”“点蜡烛”等事由,骗取钱款。


而“大师”之所以对粉丝的个人困扰如此熟悉,就是因为很多粉丝会在微信上向博主倾诉个人生活的困扰。荣某拿捏住了粉丝对未知的恐惧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强烈向往,一人分饰多角,疯狂敛财,在粉丝的供养下,如愿过上了梦寐以求的“白富美”生活。


2023年5月,荣某在微博小号官宣了自己的恋情,恋爱对象是某知名企业的富二代。没想到第二天,男方就在微博发了辟谣声明,荣某的同学、朋友也纷纷加入“战场”撕开了她的层层伪装,让她苦心经营多年的骗局彻底暴雷。


据荣某到案后自述,她出生在广东的一个三线城市,从小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因家庭原因辍学后很快就在微博成为了小有名气的博主,然而她日益膨胀的虚荣心和贪念,让她最终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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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


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最终,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荣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通过梳理被害人信息,这位女博主的粉丝画像集中在20-30多岁之间,学历从本科到研究生都有,她们的共同点都是初入社会,对美好生活有强烈愿望。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面对生活中的不顺心,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切不可将“玄学”作为救命稻草。


“普女修炼指南”诈骗被查 背后成因更值得警惕


从博主“普女修炼指南”诈骗套路中,既有“成功学”的影子,又有“玄学”的加持。荣某把自己的成功归功于所谓的大师帮自己转运,从而把许女士引入到“算命转运”的诈骗套路中去,并通过虚构“做法事”“烧附件包”“点蜡烛”等事由骗取钱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在本案中,被告人及实施诈骗行为的当事人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钱财,且数量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此案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重视,有必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首先,网络占卜等迷信行为的流行值得警惕。近年来,借助网络平台,传统的占卜、算命和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悄然兴起,在形式上也越来越丰富,比如塔罗牌成为网络占卜的“新贵”,受到一些年轻人的追捧,一些视频的点赞数量甚至能达百万。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之所以在一些群体中流行,既说明价值取向的教育和引导存在不足,也说明在高压力的社会环境下,公众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对此,要通过典型案例的查处,在形成震慑的同时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其次,相关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互联网平台对信息发布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审查和把关义务。网络占卜等封建迷信行为在网络上大行其道,一些网店明目张胆从事不法行为,都表明网络平台方履行责任不到位。相关部门在查处此类诈骗案的同时,应当向网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责令相关网络运营平台整改。


此外,为网络占卜设置法律红线成为当务之急。网络占卜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禁而不绝,与现行法律规定较为宽泛,在力度上“倡导大于禁止”,对网络平台和网络迷信行为实施者的主体责任缺乏硬约束有着直接关系。为此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网络占卜行为设置法律红线,由此进一步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网络行为有规矩,违法行为有代价。


最后,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让个案的查处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各方有必要构筑一道坚实的责任防护墙,让网络环境更加干净清爽,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编辑:暄暄

终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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