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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村民为保“风水”私拆路灯电杆,警方:电杆已移回原处
作者:彭茸雯   来源:湖北长江日报-九派新闻   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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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九派新闻从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了解到,茨竹派出所近日接到群众报警,称有村民私自拆除村里的移动路灯电杆,报警人称,新的电杆位置对自家香火造成了影响。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拆除电杆的村民王某告诉民警,他选择移动电杆,也是因为其原来的位置影响了自家“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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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杆位置。图/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民警随即展开调解,并对王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拆除电杆不能是私人行为,安装路灯是为大家好,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先向村里反映,万一没安好,倒下来打到人和车怎么办?”对此,两家人都表示认可,同意先向村内反映,寻找解决办法。


最终,两家人达成和解,电杆被移回原处,并由王某承担部分损耗的赔偿。


村民为保自家“风水”拆除电杆的行为在四川内江市也曾发生。东兴区白合镇一村民奉某在“风水”先生指点下,认定立在家门不远处的一根水泥柱电线杆挡住了“门庭”,对其家风水有一定影响,导致其家数年来诸事“不顺”,多次向政府及供电所进行反映,要求将该电桩挪走。


2020年6月,在征得奉某同意后,供电所将该电桩挪了地方。但不久,奉某觉得这根电桩还是很“碍眼”。7月26日,他爬上了这根电杆,拒不听从供电所、村委会、派出所等人员劝阻,用随身携带的尖嘴钳将电线剪断。


该电桩是五年前电力部门为村上架设的通电设施。供电所为防止出现意外,在奉某攀爬电杆时,将该村整片电闸进行了关闭,造成当天四十多户家庭被断电4个多小时,同时对电力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8月6日晚,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白合派出所将奉某送进了拘留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公共设施是政府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给社会公众、满足公众需求的设施。故意毁坏公共设施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给公众生活造成不便。


来源: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编辑:亚亚

终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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