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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出台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作者:东方子   来源:薄荷茶社   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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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施行了《咸宁市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暂行办法》。为有效防范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厚积全社会反邪教土壤,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共同营造识邪、拒邪、防邪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坚决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咸宁市反邪教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奖励对象是指举报咸宁市辖区内发生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为咸宁市公安机关破获邪教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或帮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办法所称“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以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等方式,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法规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核实后,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由公安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并予奖励。《办法》明确了七项奖励标准:


一是举报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树木、墙体、电线杆等物体或者道路上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的“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标语、横幅、条幅或已散发的传单、光碟、书刊、标识、标志物等邪教宣传品。


二是举报邪教人员通过论坛、通讯群组、微信、QQ、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宣扬邪教内容。


三是举报邪教人员正在从事书写、喷涂、张贴、悬挂邪教标语、横幅、条幅,散发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光碟、U盘、书刊、横幅、旗帜、徽章、标识、器物、标志物等物品,或通过呼喊口号、播放邪教声像资料、授课、演讲等行为宣扬邪教,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人员的;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


四是举报邪教人员组织非法聚会,或者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经公安机关查实并抓获的。


五是举报“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地下窝点,包括反宣品(币)下载、制作、藏匿窝点,经公安机关查实的。


六是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组织规模性聚集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是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般性邪教案件的,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办法》强调,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负面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极大地推进了咸宁市的反邪教工作,引起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邪教工作的关注,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提升了咸宁市反邪教群防群治和平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湖北省反邪教协会 东方子)


编辑:亚亚

终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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