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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破迷反伪为视角看人工智能与个人权利
作者:怡馨   来源:薄荷茶社   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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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正步入一个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然而,这一技术革命在带来便捷与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对个人权利产生的影响更需要进行严谨探讨。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还伴随出现了很多借由人工智能的外衣,开展迷信及伪科学活动的行为,这也进一步凸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的重要性。


首先,人工智能的工具性效用,使人们获得便捷的同时也承担着风险。


在人工智能时代下,智能系统的广泛应用也使人们越来越依赖这些技术来做出决策、处理信息甚至进行情感交流。一方面它的强大数据运算能力能为人类捕获海量信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人们一旦接受通过筛选的信息,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信息茧房”“知识茧房”。


常见的例子就是在算法推算下针对个人喜好推出的让用户感兴趣的视频内容,毕竟绝大多数人难以充分了解智能系统的运作机制和潜在风险。长此以往,在惯性思维影响下,海量信息反倒会形成另一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产生另一种信息差,进而导致在看待事物时的认知产生局限性。所以当面临健康问题时,这种认知局限也可能导致人们更容易受到“神医”“神药”等迷信或伪科学的影响。


我们非常熟悉的一种场景是,在使用某个APP或小程序时,经常被要求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填写个人自然情况,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等等,这些都是具有个体特征的私密信息。这些信息其实涉及个人的隐私权,但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了更加便捷,往往忽视这一权利,主动提供了相关信息。这其中一定要学会甄别,除了必要的信息提供,有些信息一旦泄漏是有风险的。因为一些以“神药”“神医”为噱头的不良程序可能也混杂在其中,如果按照他们的提示操作,最后极有可能被对方使用技术手段套取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隐私内容,造成经济损失。


更有甚者,打着“包治百病”“快速康复”等旗号所谓的“神药”“神医”,利用人们对健康的渴望和对疾病的恐惧,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如果人们过度相信和依赖人工智能,将信息选择权、决策权均交由机器,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利用这一强大工具,运用智能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精准推送相关信息,人们的精神在长期的冲击下,就会导致认知偏差,最终可能出现的结局就是人财两失。


其次,人工智能影响着个人权利的行使,在真实世界可能存在伦理挑战。


个人权利中包含着生命支配权,这种支配主要体现在生命尊严方面。有着人工智能“教母”之称的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李飞飞关注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原因之一是自己的母亲。她的母亲身患重病,经历过漫长的治疗过程。母亲对她说,当病人“太可怕”,“不光疼痛,还有失控”,身体、思想都不属于自己,所有人都“命令”她,母亲虽然知道医护人员包括自己的女儿都是为了给她治疗疾病,但她觉得“一点儿尊严都没有了”,在那个时刻,母亲甚至认为“健康都不重要了”。那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治病,还是以病人的感受为先?这里面包含着法律问题,也包含着伦理问题。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使通过智能系统从事医疗诊断和治疗成为可能,确实对生命权和健康权起到了保护作用。从医疗角度来看,为了使疾病得到及时诊治,即使患者不再具有主观思考决断能力,那么也会允许在未经病人同意,而只征得亲属同意后采取治疗的,法律中也规定作为亲属是有救助义务的。


这时如果迷信所谓的“神医”“神药”,且这种“神医”“神药”还是基于人工智能的推荐,让人觉得不得不信。还有些机构可能以“高科技”名义推出各种医疗概念和疗法,实则就是伪科学,向病患推销自己的所谓“医疗设备”,如果听信了,也很容易贻误病情。


由于迷信或者伪科学行为,最后导致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其中的责任又将如何进行划分?更不用说这种选择并非来自病患本人,而是其亲属做出的,那岂不是造成了伦理悲剧?


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时人工智能设置的程序反倒让选择项相对固定,让病患自我决定的空间相对缩小。现实中,有时选择未必会完全以疗效为考量,可能出于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可能出于救人(命)心切的心态等等原因,这时智能设备基于诊断规则推出的方案,就不一定会是首选。况且,在现阶段人工智能肯定还存在着差错率,所以,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如果整个诊疗过程都以人工智能马首是瞻,完全盲从,这也是一种迷信,而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人工智能时代必然对人们权利行使产生影响,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之间也是需要不断调和的,如何面对伦理挑战,以及与法律责任的界线如何明确界定,这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最后,人工智能时代更需理性看待个人权利,从不同维度实现个人价值。


如今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等技术,即使在法律监管上存在着需要填补的空白,肯定会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我们的生活,那时人类就不再需要掌握驾驶这门技术能力了。从这种驾驶能力推广思考开来,目前的许多技能,包括学生的背诵能力、解题能力;设计师的产品设计能力等等,很大程度上都会被人工智能取代。但这能说是侵犯了人的生存权或学习权吗?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现实对个人权利的影响有时并不会完全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假设从经济行为角度出发,人工智能代替了之前人获取交换价值的手段,那么人的价值该如何实现?


这时人的理性作用就至关重要了,人的理性是人不同于其他存在物的最大特征。人工智能时代,在破除迷信和反对伪科这个领域同样可以实现个人价值。迷信和伪科学往往是建立在无知和盲从的基础上,在人工智能时代,提高科学素养是防止受到神医神药等伪科学影响的关键。只有充分发挥人的理性作用,才能更好地去破局。


通过加强科学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的认知和理解,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辨别真伪,避免被误导。其中相当一部分原来从事医疗行业的专业人员,可能由于人工智能替代了他们的诊疗技术,那么这时就可以提供针对性更强,更具人文精神的医药咨询工作,为深陷神药之困的病患,拨清迷雾,这是智能设备所不能替代的。


对于病患来说,当现行医药手段无法根治疾病的情况下,自然会寄望于超自然的神奇力量,但如果有事先的预警系统,就不至于让人们在冲动时做出错误选择。“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有研发出更高水平的技术手段,去甄别判断,去伪存真,抹平信息差,才能将真正给人们带来益处信息筛选出来,为人所用,这也是一种社会价值的体现。(怡馨)


编辑:亚亚

终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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