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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探究与思考
作者:鹤山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日期: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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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邪教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构建现代治理模式、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难题的今天,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反邪教工作中成为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新导向。邪教的产生固然是各种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低效却是邪教迅速蔓延并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要原因。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邪教问题治理正面临着严峻挑战。

  关键词  依法治理  反邪教  信仰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和治理邪教,是新形势下对反邪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邪教有着侵蚀精神信仰、阻碍文明进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和谐、威胁政权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等诸多危害,从来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从法律角度来看,邪教有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破坏性犯罪倾向,理应由法律加以约束和严惩。纵观与邪教几年来的较量与斗争历程,我们在反邪教工作战线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依法治理邪教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究和深化。

      一、 深化依法治理邪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依法治理邪教是深化反邪教斗争的有效手段。邪教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顽固性等特点,邪教地下组织非法活动从未停止过,手段、花样也在不断翻新,加之群众的意识形态在各种社会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给邪教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使得邪教问题成为了社会治理中一项疑难杂症。多年来,我们在充分利用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围绕反邪教各项重点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利用原有政策治理邪教的局限性已不断显现。而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犯罪认定、教育引导、强制震慑、长效约束功能在治理邪教问题上的效果逐渐凸显。“5.28”山东招远“全能神”信徒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充分说明,依法治理邪教是新形势下抵御邪教侵害的一面坚强盾牌,也是法治时代主动打击惩治邪教的一把利剑,法律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应对错综复杂的反邪教斗争的有效手段。

  (二)依法治理邪教是彰显法治精神的现代治理模式。邪教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构建现代治理模式、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难题的今天,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反邪教工作中成为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新导向。邪教的产生固然是各种内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低效却是邪教迅速蔓延并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重要原因。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邪教问题治理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回溯我们治理邪教问题的斗争历程以及对邪教在当下孳生蔓延的社会根源的剖析,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以法治为中心的“规则之治”对于社会的治理和发展至关重要,法治力量的彰显就是巩固共识、凝聚力量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邪教问题不仅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依法治理邪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依法治理邪教是推动反邪教工作创新的基本保障。反邪教工作作为一项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推动思路和措施上的创新,必须依托各类平台借力借势,必须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必须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管,必须凝聚共识强化基层基础。这些条件的实施,必须具备合法性、规范性、制度性,反邪教工作不是权宜之计,不是应急之举,而是治国理政中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这项工作不仅要有组织准备,更要有法律准备。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确立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立违法后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反邪教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用好用活这些法律法规,反邪教工作才能开展的更加深入持久、更加富有成效。

      二、 当前基层邪教治理问题的现状与瓶颈

  多年来,在与邪教组织的斗争过程中,尽管我们在持续地改革创新,同时也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在打击防控上,我们掌握了社会面上的主动权,但是对地下隐蔽的邪教非法活动链条未能彻底斩断;在警示教育宣传上,我们占据了绝大多数思想领域阵地,但仍然存在盲区和漏洞;在基层基础建设上,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队伍制度建设,但仍需进一步提升防邪治邪,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面上打防有成效,深挖侦破缺力度。近年来,在严密的防控措施封堵下,邪教组织已经没有了与我们正面对抗的能量,邪教非法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邪教组织的地下非法活动从未停止,突出表现在反宣品事件偶发、骚扰电话信件频繁、网上攻击信息常见,加之手法之隐蔽、行动之诡秘,花样之多变,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邪教在城乡能够频繁活动,表明其根脉未断、连通有续,也反映出我们在挖幕后、捣窝点、抓骨干等方面成效不够明显,依法打击惩治邪教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防邪宣传有声势,法治信仰存死角。从邪教产生的根源来讲,凡被邪教裹胁的人员大多是信仰出了问题。多年来,我们开展了大范围、多层次的法制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了主流的科学法制理念,但随着社会转型期特殊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发展变化,少数一些人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偏离或发生变化,给邪教组织的利用造成了可乘之机,使邪教制造非法活动的风险增大,加之在一些偏远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文化相对落后,消息较为封闭,且留守的空巢老人、妇女和儿童较多,这些地方的科普宣传及法制教育活动相对较少,法制信仰缺失,封建迷信思想较重,很容易为邪教所蛊惑、蒙蔽、利用,要消除这些盲区,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三)基层基础有提升,法治创新待加强。从1999年正式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努力,反邪教工作网络系统和制度机制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但由于缺少一部专门的《反邪教法》,依法治理邪教的权利义务没有被当作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对构不成犯罪的邪教非法活动处理手段较软,对轻微违法的这部分邪教人员形不成以打促教的社会效果,更难体现依法惩戒的法律效果。

      三、 推进依法治理邪教的思考与建议

  (一)创新手段方式,加强依法侦破打击力度。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巡防机制过程中,建立以公安为核心,治安巡逻、行政执法、环卫保洁等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全员化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覆盖死角盲区。树立警示典型,扩大依法打击处理邪教的影响,用身边的案例警示群众法不容邪,努力形成浓厚的依法治邪舆论氛围,实现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培育传播依法治邪理念,提高群众法治信仰。邪教潜行于民间,活动于基层。依法治邪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基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把反邪教警示教育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将反邪教警示教育纳入党和政府的大宣传格局之中,普及反邪教法律知识、法治常识。同时,科教文卫及民族宗教系统要利用好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大力宣传科普及宗教知识,引导群众运用科学抵制愚昧,使群众认清宗教与邪教的根本区别。要以反邪教宣传日、反邪教宣传月为驱动,落实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坚持长流水、不断线。在景区、车站、集市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建立警示教育墙和宣传橱窗,大力宣传反邪教知识和典型案例,把反邪教法治宣传教育拓展到基层,落实到千家万户。二是把无邪教创建与依法治邪案件宣传结合起来。在推进无邪教创建活动中,对邪教散布的歪理邪说一定要深入揭批,对邪教的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一定要说深说透,不仅要宣传政府反邪教举措的道义正当性、政治合理性和程序合法性,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使人信服,还要宣传基层单位开展反邪教活动的有益经验和基层干部真情帮扶、教育转化邪教痴迷者的先进事迹以及基层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揭发检举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典型事例,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更加自觉地参与反邪教斗争。三是把预防邪教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治理邪教以预防为主、教育为主。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建立专群结合的工作网络队伍,把城乡基层骨干培养成“法律明白人”,让选派的律师、基层法律志愿者既担任村社法律顾问,也担任反邪教法制宣传员。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愿学法,自觉守法,从法律角度辨别邪教,抵制邪教,反对邪教,营造反邪教的法治环境,挤压邪教的生存空间,让邪教组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全社会没有藏身之处,没有立足之地。同时,要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占领虚拟公共场所的思想阵地。网络已成为最大的虚拟公共场所,既是敌我斗争的战场,也是传播思想的阵地。一方面要借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深刻揭批邪教非法活动和歪理邪说;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处理网上的邪教非法活动。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创新治理邪教能力。要组建一支政治硬、素质强、业务精的反邪教专业队伍,配套一支有热情、有责任感、甘于奉献的志愿者队伍,强化反邪教队伍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反邪教队伍的法律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反邪教工作的动力与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反邪教工作任务纳入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工作体系,依托社会治理平台,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强化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反邪教是一项长期性、尖锐性、艰巨性的斗争,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只有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在法治方式的推动下,创新举措、综合施策,才能让更多的普通群众不参与邪教活动,让已经参与邪教活动的及时回头,让触犯法律的邪教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不断推动反邪教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编辑:Jacking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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