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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公布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方法
作者:华强 志星   来源:薄荷茶社   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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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各类邪教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创建“平安义乌、无邪义乌”活动,推进“平安义乌” “无邪义乌”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斗争,依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奖励方法。


举报内容


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涉及组织、策划、煽动传播、秘密聚会等实施邪教活动行为以及相关的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


举报途径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网络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向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举报。

奖励范围

(一)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窝点的人员。

(二)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人员在社会上或者网络上散布邪教言论,传播反动宣传资料的人员。

(三)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人员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插播广播电视、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接收邪教反动节目、使用翻墙软件非法浏览邪教网站(经查核属实)的人员。

(四)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现行活动、侦破案件的有功人员。

(五)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其他现行活动的人员。


奖励标准


(一)举报并协助公安抓获“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重要骨干、协助破获邪教组织重要团伙案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二)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获“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活动窝点、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

(三)举报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传播、悬挂反动宣传资料,诱骗、唆使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安装接收邪教广播电视、浏览邪教反动网站等现行活动的,视情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2000元。


奖励说明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奖励标准,由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对虚假举报以及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责任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邪教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保障措施


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2日起实施,由义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2日


编辑:暄暄

终审: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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