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前后,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中国佛教协会和赵朴初会长受到“法轮功”邪教人员信件滋扰,共收到242封信件,内容主要是对中国佛教协会《法音》杂志于1998年3、4期刊登陈星桥居士在赵朴初会长支持下撰写的《法轮功与气功》《法轮功与佛教》等揭批“法轮功”的文章表达不满和抗议。
1999年4月25日,1万多名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地的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地聚集围住中南海,矛头直指党中央、国务院,严重干扰党和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周遍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社会生活,在国际国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999年7月22日“法轮功”被依法取缔,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开展斗争已经23年了,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这场持续了多年的斗争又远未结束。
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同邪教的斗争远没有结束,如何面对新的斗争形势,创新发展邪教治理现代化建设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新机遇、新挑战。本文主要针对基层反邪教工作如何适应邪教治理现代化建设谈一些个人的思考和认识。
回顾同邪教的斗争,从1999年7月22日取缔邪教法轮功到现在已经19年了,但现实告诉我们同邪教组织的斗争远没有结束。
2015年 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了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
在与法轮功练习者的接触中,人们普遍感觉痴迷于法轮功的人,目光呆滞,言谈举止怪诞,让人感觉很难理解、沟通。交谈中他们常常习惯说一些正常人难以理解的“法轮功语言”,引用他们自己也解释不清、说不明白,也不能自圆其说的“法轮大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迅速取缔了各种邪教和反动会道门组织,社会主义改造和城乡集体化、人民公社化运动,使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邪教丧失了生存的社会土壤。据有关部门统计,改革开放前只是在偏远乡村和个别地方存在过小规模的有邪教性质的组织和活动。
自1992年李洪志抛出法轮功后,就不断有题轮功痴迷者制造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危害生命。法轮功痴迷者或自残、自杀,或伤人、杀人,甚至干出抛尸灭迹、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犯罪勾当。
我国政府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两年多来,依法打击处理了极少数“法轮功”组织的骨干分子和非法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团结、教育、挽救了绝大多数一般“法轮功”练习者,瓦解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赖以兴风作浪的社会基础,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教育转化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